目前分類:國在山河破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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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期待台灣社會對於公共爭議,可以至少先把事實釐清,要做價值抉擇也才有所本。
為何投入政治?因為政治就是具有合法性和正當性,來解決社會衝突的的重要機制,但現在的政府變成政客的公關公司,對於選票情勢未明的混沌之局,總是「企高山看馬相踢」。
把政治搶回來之前,我們自己來做真正的民主溝通,這是我的努力,雖然還沒成功。 


慈濟案你來評理  

 

我在1/26說明會的簡報更新版,放在臉書相簿中,文字也貼到相片說明欄,請花個十分鐘看看,為你的憤愾或支持,添一點道理。

 

 

 

 

包括文林苑的都更爭議、師大夜市的住商混合等等衝突,台北市政府彷彿置身事外,失去政治應有的中介角色。最近慈濟內湖園區的保護區變更案,2010年底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做出不置可否的決議,要求慈濟多做溝通,前幾個月「透明、對焦、對等」的雙方共識已被擱置,更引起宗教界、環保界、內湖居民之間及各群體內部的紛爭,許多民眾質疑市政府為何在雙方的說明會皆缺席。

人類社會必然有衝突,掌握權力的人在專制時代靠壓制來解決衝突,台灣進入民主時代才二十幾年,慢慢發覺單純投票數人頭的形式民主還不夠,代議制度也有侷限,都市計畫和環評等獨立委員會審查,也難逃政治和利益團體的干預,我們需要透過公私協力,建立一套可被公眾接受的公共決策機制,打造資訊公開和民眾參與的實質民主。

 

 

慈濟做許多環保回收工作,理念上和環保團體有共通之處,可以不走到開發和環保對立的死胡同。

兩年前我對慈濟發言人何日生等人,提出兩個面向的建議:一個是,社會對慈濟有所期待,好事要在對的地方做,不要用「別人都可以,我為什麼不可以」的邏輯,太像令人討厭的開發者。第二個面向,關於不同意見,盡量在送入都委會以前公開溝通,一旦啟動審查很難避免公開對陣的零和遊戲,最好市政府出面舉辦行政聽證,也建議用同等的規格和溝通模式,進行對焦討論和釐清。

蔡堆擔任專案召集人後,透過環保界和學界前輩邀約,去年八月說要和環保團體溝通修改後的內容,剛好當天案子已排入都委會審查程序,利害關係人的社區居民卻完全沒有人事先知道,慈濟也堅持不給計劃書內容。直到四場說明會全部辦完,今年初才上載到內湖環境教育協進會的網站。

一般的說明會,總是主辦者依其邏輯簡報,再讓與會者限時三分鐘發言及回應,論點零碎發散,甚至擦槍走火使僵局更難解,難有實質溝通效果,往往徒具形式,更不用說許多開發業者刻意偷偷摸摸,知道的人愈少愈好。

130202慈濟案你來評理-2  

守護聯盟上週舉辦的說明會,特地分成三個段落,就淹水、地質等在地議題,和適法性、歷史與現狀、開發必要性等爭點,分別聚焦討論,因守護聯盟先前刊登點名證嚴法師的廣告,慈濟公開拒絕參加,但有許多慈濟支持者也到場發言。支持和反對開發的雙方民眾,竟有驚人的共識:

一、都不喜歡園區現況醜陋且不舒適的鐵皮屋,尤其不透水的柏油路面應該挖掉,僵持延宕下去則是多輸。歧見在於:有沒有現在不能做的法令依據,或變更保護區之後再做。

二、水患風險是地方最關心的議題,都認可慈濟園區和大湖里、秀湖里社區的水同樣流向大湖公園,兩個次水系有連動並非沒有關係。需要釐清的包括:基地原本被填平的滯洪量約四萬立方公尺,慈濟規劃兩千八百立方公尺的滯洪池,應該加計透水草地彈性滯洪空間的滯洪量,而現有柏油鋪面一直不處理也增加洪患風險。

三、共同要求市府負起責任。歧見在於:相不相信政府,以及審議過程是否不受干預。

四、慈濟是慈善事業,和國防、經濟無關。而慈濟做很多善事,為何引起很大的爭議和反對,是很多人關心本案的動機。

五、證嚴法師已經知道本案引起爭議。但歧見在於:應不應該訴求證嚴法師,或是針對慈濟基金會的現任執行者。

十五年前慈濟購買了破壞保護區、填平美麗溼地的土地,現在是要將違法現況就地合法並擴大開發,還是藉由慈濟的手把環境變得更好,不但考驗著各方智慧和對下一代的責任,政府更不能迴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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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將在126下午於大湖國小舉辦說明會希望蔡堆實踐承諾,來現場說清楚,請不要再做違法的事,也希望郝龍斌能出來面對市民:

1.購入破壞山林的違建就地合法。
2.違反都市計畫程序,應重辦公開展覽。
3.應以原自然地形送審,而非默許、繼承破壞的現況。
4.規避環評,是台北市的「美麗灣」。
5.錯誤引用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有急迫性的「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迅行變更,台北市政府應該直接駁回申請案。(最嚴重的!)
保護區將名存實亡,因骨牌效應而崩潰!

 

 慈濟別做違法的事  

 

 

慈濟內湖園區申請保護區變更的都市計畫書大篇幅強調做善事,那就該負起相對的社會責任,但即使用法律的最低道德標準,也有諸多違法。地方居民刊登公車廣告,也在花蓮地方報頭版買廣告,希望證嚴法師可以看見。台北市長郝龍斌也應該捍衛市民權益,而非協助配合違法通過此案,圖謀一百三十萬會員支持,讓卸任後官途更上層樓

 

開發案背景簡介

慈濟內湖保護區變更示意週邊圖  

 

慈濟內湖保護區變更配置概念圖  

 

慈濟內湖保護區變更計畫圖   

 

 

1.購入破壞山林的違建就地合法

慈濟說社會福利是保護區允許的土地使用項目,避而不談面積上限三千平方公尺(約一千坪)慈濟從1997年購入土地,接替前手的破壞到現在都處於違法狀態。推動本專案的蔡堆一再保證『慈濟不會做違法的事,如違法使用,市府官員早就會來取締了』。其實2007年都市計畫委員會就確認違法,並認為變更前應先裁罰,如果一直沒做是市府怠惰瀆職,因為被認定「既存違建暫緩不拆」,慈濟才能持續使用鐵皮屋違建,但依然是不合法。

 

既成違建會議記錄  

 

若在限度內使用,並沒有變更保護區的必要,若變更是貪圖數倍樓地板面積,那慈濟就得說明他與建商的差異在哪裡。本案不只是就地合法,還計畫擴大開發量體為九千坪,也就是擴增為保護區可用上限的九倍

 

 

2.違反都市計畫程序,應重辦公開展覽

目前計畫內容、範圍都和2005的都市計畫變更案不同,依法要從頭跑,重辦公開展覽三十天,讓民眾提出正式意見,辦理公聽會等程序。慈濟不辦公展說比照公展方式,便宜行事想速速過關,欲速則不達

 

 

3.應以原自然地形送審,而非默許、繼承破壞的現況

這就是被破壞前的溜地(溼地)的美麗,雖然現在的鐵皮屋不是慈濟蓋的,但他就不用負任何責任嗎?佛教的因果如何解釋呢?至少,資本主義的企業社會責任,是要概括承受的,如果不懂的話,請問台碱安順廠的戴奧辛污染吐案,接手的中石化要不要負責?答案是「要」!

 慈濟內湖保護區舊照  

 

蔡堆強調,溜地(溼地)在慈濟接手前被人為填平,雖名為保護區但實則已是破壞區,但名實之爭背後有法律效果市政府地政處認為應以原自然地形認定坡度,但慈濟卻違法以現況地形圖申請變更案,更有機會鑽漏洞規避環評

 

 

4.規避環評,是台北市的「美麗灣」

 

本案在都委會爭論排水、順向坡、斷層、舊礦坑...等環境敏感因素,還不算是環評法第五條 「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嗎?說本案是台北市的「美麗灣」應該不為過。

(實質問題,慈濟也有說法,都沒問題,再開另文討論)   

慈濟內湖保護區環境地質圖說明  

 

其原始地形山坡地顯然超過一公頃,違法填平後約略在一公頃邊緣,有16.5%是三級坡(15~30),平地佔77%,慈濟卻公開宣傳「都以平地為使用空間」。當居民在其說明會上再三追問,山坡地面積有多少,慈濟假裝聽不懂,重覆堅持說整體申請面積4.48公頃來搪塞: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文教設施開發面積未逾5公頃依法不需環評,這跟一般開發商的標準說法一模一樣

然而本案屬《認定標準》第四條園區之開發,以及第三十一條十二款的老人福利機構,山坡地一公頃以上需辦理環評

 

慈濟內湖保護區坡度分析圖說  

坡度分析表  

 

 

5.錯誤引用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有急迫性的「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迅行變更,台北市政府應該直接駁回申請案。

 

最令人擔憂的是後續骨牌效應,慈濟引用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有急迫性的「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迅行變更,台北市政府竟未如早先那樣直接駁回,反而配合辦理。如果社會福利都能說成「善經濟」而變更保護區,未來只要先破壞,財團再轉手由旗下慈善基金會申請變更,市政府有何理由不准,保護區將名存實亡

慈濟不是變更保護區首例,蔡堆所舉「前例可循」包括,2008年北投行義路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和2010年松山慈惠堂宗教特定專用區,都是就地合法的惡劣案例,前者更和南投廬山溫泉造災因子如出一轍,在內政部都委會遲遲未通過,以救災和環保自詡的慈濟,竟墮落到向環境破壞者看齊

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將在126下午於大湖國小舉辦說明會希望蔡堆實踐承諾,來現場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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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於2012/11/12自由時報,此為完整板

街頭狂飆的一九八零年代,人民帶了大鐘到監察院「送終」,被以侮辱公署罪判刑,是司法權協助監察權迴避人民監督,當年媒體對此評論「監察院要證明自己沒有死」。解嚴二三十年來,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不只一次相互掩護而非分立制衡,監察院有沒有證明自己還活著呢?美麗灣違建案不但是一個證明監察權獨立的絕佳天賜良機,也可以藉此回饋司法系統。

121109美麗灣違建監院  

彈劾--台東縣長黃健庭、縣府秘書長陳金虎、環保局長黃明恩、建設局長許瑞貴!!

台東縣美麗灣違建案已經滿八週年,當地受害的刺桐部落原住民第六度來到監察院陳情,卻遲遲沒有進展。過去監察院總是說五權分立,對於司法審理中的案子不便處理,不過社會關注的李宗瑞案也可以積極調卷關心,逼得檢查官趕快起訴,確立管轄權。但美麗灣違建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建照也無效需停止開發行為,兩案訴訟皆已定讞,監察院還在等什麼?還要人民提醒?竟然敢裝死說還沒看到判決嗎?

 

何況中央行政部門明著在踢皮球,放任地方政府糟蹋司法權,監察院豈能不挺身相救。立法院答詢時,環評的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署長沈世宏先是認為應該要拆,把球踢給內政部;違建的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部長李鴻源則認定是實質違建,非程序違建,但是又說要等環評結果出來再說,把球又踢給環保署,但後來沈世宏立場也改變了,不願如前任環保署長介入地方環評事務的違法亂搞。

 20120928杰拉華衝擊美麗灣  

因為中科三期也是司法判決環評無效,當時火熱的面板產業龍頭友達一發怒,行政權幫忙擦屁股擦到屁股都破了,主動幫忙「補考」,環評補到過。立法院也由友好的執政黨立委提案修改環評法,一旦未來再有類似狀況,由行政機關認定要不要停工(當然會說不必停工),幸好立法院改選屆期不連續沒有完成修法。還記得那個時候,我們到監察院陳情,等到比較敢言的監委值日時才送件,卻有另一位曾經參與早年環保運動的「馬友友」監委,恰巧趕在前一天立案主動調查來「攔胡」,疑似要護航行政權,結案報告當然是不痛不癢。

(註:中科四期環評也判無效是面照妖鏡。 )

戒嚴時代的監察院是國家機器壓制工具,1979年通過彈劾許信良案是她難以抹滅的歷史恥辱。當年處理上極有效率,一月二十二日桃園縣長許信良前往南部聲援余登發被捕事件遊行,省政府以「廢弛縣長職務」送監察院察查,不到三個月(四月二十日)就通過彈劾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旋即停職處分,七月一日生效。「擅離職守,簽署污衊政府之不當文件,參與非法遊行活動,並違法助選,證據確鑿,均有違法失職之嫌,將予依法彈劾」的理由如今看來極為可笑。而2008年監察院處理台東縣長鄺麗貞颱風天出國旅遊案,爆發白冰冰等人關說而彈劾未過,隔年初重新開會通過彈劾卻不公佈決議文,後來也不了了之。

 

美麗灣違建案,情節更為重大,如果縣長黃健庭居然沒有被彈劾,甚至趕在明年初春節旺季前,繼續違法環評審查「補考補到過」,讓美麗華財團在杉原海岸上的違建順利營運賺錢。到時候監察院再度被送上大時鐘,也是自取其辱剛好而已,既然沒必要留著這個五權憲法的裝飾品,總統也不必再提名下屆監察委員,而且割掉這個憲法盲腸,還可以剩下好幾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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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北投區行義路溫泉違建區16家,因為位在山坡地保護區,按規定建物必須在10.5公尺、三層樓以下,且不得營業,因此絕大多數都不合法。

行義路溫泉就地合法-五個分區 

<行義路溫泉特定區五個開發分區,請注意此案尚在討論中,仍未定案。可看出有三家是不能翻身了>


111日內政部營建署,台北市行義路溫泉違建就地合法化的審查,都市計畫第8次專案小組會議。這是檢驗國土計畫法是玩真的還是玩假的,昨天10/31內政部提出新草案即將報行政院

 

在歷次審查過程,本案都與南投廬山溫泉違建區作比較,其致災因子幾乎雷同,發生問題只是早晚的事

經過內政部審查委員的要求。台北市府不提保護區變更,而是擬定五個可申請開發許可區劃溫泉區,他們說這是一套嚴格的架構,如果通不過的業者就要被淘汰,還說市政府面對問題,不像廬山溫泉地方政府(南投縣)不願面對,但是就地合法化是面對歷史問題的好方法嗎?

 

 --<現場觀察>--

這次溫泉業者來的更多了,大概有快二十個,溫泉法所設定的緩衝期限已經延長過,大限是明年七月,大家都急了,也很擔心。

我感覺,開發單位台北市政府和業者代表演出的套招,有一點被識破。市府說這是一套嚴格的架構,如果通不過就要被淘汰。業者代表叫屈說很難到申請門檻,但委員詢問如果是市府的條件,你們可以勉為接受嗎?又說是可以,但是有些業者還是滴滴咕咕。

這一旦通過的話,環境災害問題之外,顯然將是一場大吃小的殺戮戰場,真是殺人不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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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義路溫泉就地合法-山崩風險  

<行義路溫泉特定區的山崩風險圖,請注意此案尚在討論中,仍未定案。可以看出那個區塊根本不應該開發,但市府還是提列了>


廖本全教授質疑,台北已是個過度發展的危城,但本案開發面積其實並沒有變,還是一樣,市府還是把責任推給業者,沒有積極面對問題。

1.專案小組一再要求「全區的水土保持計畫、環境保護計畫」,沒有做。

2.「全區的公共設施設備的整體規劃」,這是政府的責任,卻推給業者。

3.申請變更開發的門檻、準則為何?看起來就只有坡度30度、和不在河川區兩項,是不夠的。

4.五個開發單元的妥適性?

5.輔導業者的配套計畫。

行義路溫泉就地合法-總量管制  

<行義路溫泉特定區總量管制圖,請注意此案尚在討論中,仍未定案。可以看出1.坡度是市府的主要門檻,2.即使是這麼寬鬆還是很多人要搬遷,那為何不整體規劃呢>

 

我的發言內容:

一、歷史上業者不合法使用狀態,如何處理業者權益?

1.從簡報第33頁的圖來看,只有三家顯然被排除在五個可申請開發許可區,其餘十三家都可以申請,如果都能通過設立,市政府如何面對社會上質疑本案就是為了「違建就地合法」

2.簡報第39頁總量管制的概念,業者現狀大部份面積位於坡度30度以上,必須變更位置,總量有限的額度如何分配,是先搶先贏嗎?業者是否能夠評估自己跨越申請門檻的機率,業者整併過程會不會出現大吃小的狀況。

3.如果大多數業者不能通過合法化,他們怎麼辦?這三家不能申請的業者知情嗎?市府「淘汰」的說法是不是太簡單?在這樣的情況下,市政府應該考慮另外找地,以廬山模式全部搬遷,溫泉管線只要拉過去即可

4.廬山溫泉三分之二是違建處理要好幾億元,本案違建的比例更高,市府在致災風險存在的情況下就地合法,將令業者置於風險中,並背起所有責任。

 

二、國土計畫法的適用問題

昨天10/31內政部提出新草案即將報行政院,本案就會檢驗國土計畫法是玩真的還是玩假的。

1.雖然法案是程序法,但還是可以判斷,本案是歸屬於國土保育區的第一二級,還是城鄉發展區?在細緻的分區裡面可能會落在那一類別?

2.本案若無法申請合法的違建業者,或是全區遷移,是否適用國土計畫法的補償機制「環境劣化地區之復育計畫,以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對權利保障、救濟補償,支用遷居所需費用」?

3.今年六月五日全國氣候變遷會議,本人代表民間在防災與調適分組與內政部長李鴻源對談。當時的共識包括還地於河、台北過度發展應分散人口等,當時李部長表示,災害潛勢圖的疊圖在大台北地區已經做好。本案的五個可申請開發區應該與這個系統疊圖來看,到時都沒法通過,目前這些作業豈不都在浪費資源。

 

三、更擴大的北投士林(天母)地區整體觀點。

1.本案位於磺溪上游,一旦致災,不僅是開發業者及遊客,還包括下游高密度的住宅區,這些天母地區的居民是否被告知?其所受到的衝擊和風險是否納入評估?

2.本案開發許可的回饋,因為可供使用的土地極為狹小,將無法捐地,而以土地代金繳納(簡報第44),這樣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四、北投纜車的交通衝擊。

目前正在另案環評審查中,該纜車案其實並非交通設施,而是遊樂設施,預計要額外吸引一萬多人進到國家公園。在如此滿載的情況下,反而沒有餘裕的空間,來容納行義路溫泉區所產生的小汽車交通需求的移轉。因此在有纜車的情境下,交通的衝擊不一定會比較小,反而可能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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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政府以BOT和美麗信財團共同開發的美麗灣渡假村已被最高法院分別判決環評和建照皆無效定讞,相對於環保署長沈世宏表態要拆,營建署官員也承認確是違建,內政部長李鴻源卻只「我們是政策單位,不是執行單位」,「如果台東縣府有需要,內政部會全力協助」,如此被動消極說法,實在是太令人失望,更有違法失職之嫌

 台灣海嘯模擬-南部  

李鴻源從工程會主委高升內政部長被賦予整頓國土規劃和利用的重任今年六月五日全國氣候變遷會議我代表民間團體和李鴻源部長針對防災調適政策對談可惜被他高聲挑戰「環保團體為何不支持油電雙漲」模糊焦點。我也要挑戰李鴻源部長,「還地於河,還地於海」是官方與民間一致共識,那麼,蓋在海嘯潛勢區沙灘上的觀光旅館違建要不要拆?美麗灣違建在等老天來拆嗎?

 20120928杰拉華衝擊美麗灣  

杰拉華颱風僅僅從邊邊掃過,海浪就已經打上美麗灣飯店的游泳池,而該地點位在海灣中段以上,從北往南的盛行潮流之下,早就把美麗信集團以往將廢棄物埋在沙灘下的營建廢棄土挖出來。當前氣候變遷已經令極端氣候機率升高,未來就算政府不拆,老天爺勢必也會幫忙拆,但屆時會是嚴重的公共安全問題,現在政府若未能事先防範將難辭其咎,內政部當然有必要積極處理。如果政府應為不為、該拆不拆,那我們還要政府幹麼,如果人民還要走數十年前自力救濟的老路,民意浪潮乾脆也將政府當違建一併拆了

 

李鴻源在今年13日擔任政務委員時,指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不只要更新「防災潛勢地圖」圖資,還要增加納入「海嘯潛勢地圖」。國立中央大學水文與海洋科學研究所吳祚任去年12月發表<台灣潛在大規模海嘯災害之研究>,模擬馬尼拉海溝引發海嘯,會導致核三廠有十公尺浪高,該圖也可清楚看見台東縣杉原海岸處在海嘯紅色警戒熱點,應有二公尺以上浪高,花蓮外海或亞普海溝的海嘯更直接衝擊花東海岸,花蓮市可能有十二公尺的浪高。我們要求,內政部長李鴻源應該公佈完整的「海嘯潛勢地圖」,並帶著前往美麗灣違建現場勘查。

台灣海嘯模擬-22情境  



建築法令之違建拆除是由地方政府執行,既然李鴻源說內政部是「政策單位」,那我們要問「還地於海」的防災政策是什麼?中央當然有解釋法令和介入的空間,去年總統大選期間政治性的農舍案,和目前爭議的中合宜住宅A7徵地預標售案,中央政府都表達明確的態度,甚至是地方政府拆民房的令箭。遇到財團的違建案,中央就不敢吭聲,未免太過現實而被看破手腳。兩個和美麗灣違建性質最接近的案例皆在台北市陽明山國家公園,中央的處置都贏得掌聲,北投纜車BOT弊案規避環評,2006年內政部對已動工的廠商直接撤銷建照,委外經營的菁山露營場違法擴建案,想補作環評就地合法,2008年內政部也是下令拆除實質違建。

 

李鴻源經常在演講時強調,氣候變遷和治水所牽涉的政府機關眾多,過去也頗自豪在新北市中港大排整治能夠橫向整合多個局處,以及高鐵地層下陷案更複雜的官民協調。美麗灣違建案牽涉到的部會機關包括,主管環評的環保署,球員兼裁判的台東縣政府,原住民傳統領域的原民會,最關鍵的是,監管海岸土地利用管理及建築管理的內政部。李鴻源在主管業務上更應該有魄力「一展所長」,展現協調力和執行力,召集專案小組前往現勘並妥善處理。這次「人民有需要」內政部若不能「全力協助」,那未來國土計畫法、國土復育條例、海岸法和溼地法等國土法令的立法推動,民間怎會感覺政府是玩真的。李鴻源應該正面面對美麗灣違建案,不要說一套作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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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於201297日蘋果日報

[在拳腳相向的時代,談和平總是被當作不現實的。但好好的想現實,和平才會實現。]

釣魚台-美聯社   

鄰近各國的領土爭議逐漸升高,韓日的獨島/竹島之爭,台中日的釣魚台/尖閣諸島之爭,到南海諸國的動作頻頻。全都是從大陸民族的觀點,認為海洋屬於陸地,所以爭取更多的島嶼控制權,就有機會掌握更多所延伸的海洋資源,甚至是領海、領空的通行權。國際強權的主流觀點長期依循拳頭的遊戲規則,人類自以為擁有瓜分地球母親的權利,把大自然當作被支配的客體,這是世界連年爭戰未能和平共處的結構因素。台灣弱國的軍事外交都難施展,與其打一場不可能贏得軍備競賽,不如以海洋民族觀點,提出「島嶼屬於海洋」的進步和平觀點,反而更有可能保衛自身安全。

 

日本野田內閣和東京都政府搶著要用數億元買下釣魚台,實在是多麼可笑的事,一百多年前北美索瓜米希族酋長西雅圖的宣言早就說「您怎麼能夠買賣天空穹蒼與土地的溫馨?」。然而,當漁民喪失了周遭原本公共的漁場而被驅趕,就不好笑了。印度農民運動領袖范達娜席娃(Vandana Shiva)曾說,在她與聯合國組織合作的經驗中,許多環境和資源分配的社會問題,都被國際強權設定為對他們有利的宗教或種族的衝突議題。目前東亞島嶼的領土衝突,很多都包藏了石油探勘、漁業捕撈,或是遠洋航權的課題,台灣很可以用南島民族原住民的傳統智慧,作為解決東亞區域自然資源永續管理的方向。

 

蘭嶼的達悟族是台灣真正的海洋民族,在他們的觀念裡,陸地皆屬於海洋,以地球上海洋面積佔七成以上來看,即便是最大塊的歐亞大陸,或是非洲,也不過是更大的「大島」。蘭嶼各部落漁場在各自近程海域公共使用,有傳統智慧與禁忌來管理時間與空間,在本島漢人機械大漁船不分季節瘋狂捕撈前,沒有竭澤而漁所謂「共有地的悲歌」(Tragedy of the Commons),從來沒有人會想說去佔領無人島(小蘭嶼)以主張漁場。

小蘭嶼-齊柏林-經典雜誌  

很簡單的常識,海水潮來潮去,魚兒游來游去,風兒吹來吹去,僵固不動的陸地、人類的手腳,甚至延伸的機械,怎麼能說抓得住流動的自然世界。更不用講,人類在四十六億年的地球歷史上,是何其短暫的旅客。地球是萬物的家,釣魚台硬要問是誰的,她該是島上花草和小動物的家,是遷徙候鳥的旅店,頂多是漁民的避風港、休息站,而不該絕對屬於周遭那一個民族國家,甚或是早被併吞的琉球王國。

 

牽扯中日兩國歷史仇恨尖銳對峙的島嶼,台灣應是雙方之間可信任的緩衝,做國際社會都能共同接受的管理者,將此一海域劃為國際性的海洋保護區,也是東亞和平示範區

讓台灣變成東亞的永久中立國,如同歐洲的瑞士,以作為民主繁榮多樣社會的後盾,前提是,人民有自信把各國友人都當作人來看待,政府願意把已經長久先佔先贏的島嶼,主動以某種形式更開放給國際社會。

太平島-中央社陳舜協  

太平島距離高雄港的補給線長達1600公里,是台灣本島長度的數倍,我國因歷史有效控制,並有綿密且實質的民間活動。而2006年的機場新建工程並未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其環境破壞及決策、執行等過程也被監察院糾正。要求增加軍備的立法委員林郁芳,挾民意要監察院和環保團體不要再批評。我們很簡單的問題是,國家主權是用來捍衛民主制度與價值,還是政府拿來獨占環境資源用的

 太平島-中時  

<太平島機場跑道都已經到頂了,再延伸就要填海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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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於2011/8/9中時時論廣場,題目改為「氣候多災難 原民有微光」

by 潘翰聲(綠黨發言人)

 

當馬英九大力宣示要把原住民遷下山的時候,出席首映會、身為認養人的周美青夫人,更應該叫他好好看完這部片,並壓著馬先生的頭道歉。
 

莫拉克風災兩年來,當初預言的「震撼主義」非常不幸的正在發生,國家、企業和慈善機構等社會控制機制,利用這個「機會」將原住民驅趕下山而標本化,以掠奪其傳統領域。此時馬躍比吼的紀錄片「山裡的微光」呈現了原住民翻轉命運的努力,女主角阿布娪在至善基金會的支持下,讓原住民青年回到山上的Kanakanavu部落,重新復耕小米等傳統食物,這是面對氣候變遷災害的調適作法中最令人驚豔的實踐,現在雖然只是震撼中的微光,只要讓更多人看見,未來就會變成月光、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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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專門騙人家?這是一句玩笑話,

但當他變成真的,就笑也笑不出來了!

接下來,將揭露李俊璋、溫啟邦、陳長文沒有告訴你的事。

李俊璋-歷史共業

中科三期原環評被法院撤銷後,環保署以補件續審方式,將不存在的鬼環評死而復生,依照沈世宏署長先前的預言,在八月底之前完成,未依環評法進入第二階段的實質審查。這不僅是把環評法寫入死亡筆記本,也預告了死神將來奪取中部人的性命,吳敦義和沈世宏的終極王牌,有系統地運用專家背書來對抗司法,如果專家變成「專門騙人家」,就淪為官僚殺人的幫凶。

 

成功大學環境醫學研究所李俊璋教授,擔任環評專案小組健康風險評估專家會議 主席,以強行表決掩蓋尚未釐清的多項爭點,31日環評大會當天身在美國都還用skype連線開會,配合沈世宏中科三期風險可以接受的說法,主張健康風險評估可以不需評估背景值。這不僅違背專業,有如醫生開藥不看病歷也違背「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的常識,只計較稻草多輕,卻不管駱駝已有的負擔有多重

李俊璋教授背後沒有公開的是他在過去十年來國、民兩黨通吃,所承接環保署十六項委外研究計劃,累計金額高達一億一千九百九十六萬一千元,這會不會影響他在環評審查過程的公正性與專業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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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載於台權會八八風災專題,1220景美人權園區座談會發言稿>

災害發生的當下,許多人都覺得這次上天的警告如此明確,大家必定會反省改變,但隨著政經局勢演變,主流媒體又回歸刨刮瑣事的痼疾,悲觀者高呼「台灣即將崩潰」,然而早就崩潰的原住民社會,環境難民想家的怒吼益加震耳。

兩度得到普立茲新聞獎的歷史學者賈德戴蒙在「大崩壞」一書經過跨文化比較,歸結文明消失的五大因素,包括環境破壞、氣候變遷、外敵威脅、夥伴消失,以及最關鍵的社會面對挑戰與災難的回應。大洋洲的復活節島是個完全因環境破壞而崩潰的近代文明,人們砍下最後一棵樹之後維生體系瓦解,獨留巨石遺跡諄諄告誡,國際環保團體「地球島」就以此著名生態學教案作為命名隱喻。

台灣的生物多樣性居世界第二,被譽為亞洲的加拉巴哥群島(啟發達爾文演化論的島嶼,前述復活節島就在旁邊),我們族群文化的多樣性也是一絕,這不是偶然,而是必然。台灣文明如何永續經營環境與文化多樣性,就是人類文明在地球能否永續的重要觀察指標,而以人口密度如此之高的中型島嶼,區隔出全然純淨的自然並不可得,原住民處在人民面對生態多樣性的前沿,台灣社會如何對待今日原住民的處境,就能看出我們如何面對明日的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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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來到年底十大XX新聞的時刻,今年環境新聞會有誰入榜呢?全面開放美國牛肉進口、能源稅胎死腹中、澎湖賭場公投反方大勝、台北大巨蛋弊案遭監察院糾正喊停、八八水災、哥本哈根協定、蘇花高再度上演N+1年底必定動工之歹戲、、、、、最有頭彩像的,應該是中科四期摧毀環評制度。

面對民間批評,環保署的膝蓋反應是,強悍發出威嚇式新聞稿,若本則入選十大環境新聞,預期環保署將發出新聞稿抨擊,本人在此亂說話也可能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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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lpase-book八八水災將屆滿月,最急迫的救災工作逐漸收尾,艱鉅的重建工作正要展開。災後重建條例在兩天內急切地硬闖過關後,才發現居然有重複條文的嚴重瑕疵,而推動將近二十年的國土計畫法正打鐵趁熱順勢提出,九月一日、四日、八日內政部將分北中南區舉辦三場公聽會。今天在第一場公聽會上,民間呼籲召開全國土地會議凝聚共識,多數人也認為,草率通過一個糟糕的法,比沒有立法還要嚴重。(4日9點台中逢甲大學第三國際會議廳/資訊電機館2樓,8日9點台南成功大學國際會議廳/光復校區。


 賈德戴蒙在「大崩壞」一書經過跨文化比較,歸結文明消失的五大因素,包括環境破壞、氣候變遷、外敵威脅、夥伴消失,以及最關鍵的—社會面對挑戰與災難的回應。大洋洲的復活節島是個完全因環境破壞而崩潰的近代文明,人們砍下最後一棵樹之後維生體系瓦解,獨留巨石遺跡諄諄告誡,國際環保團體「地球島」就以此著名生態學教案作為命名隱喻。

復活節島

在加勒比海同一座島上的多明尼加與海地兩國,恰是進行中的實驗組與對照組,沿國界東側是茂密森林,西側的海地卻光禿一片,當颶風來襲時海地屢釀巨災,飢荒盛行致饑民吞食土餅,人間煉獄不忍卒睹。該書中文版已暢銷數萬冊,眾多讀者怎可不引以為誡呢。Deforestation in Haiti


此次災後重建條例立法過程,幸有民間社會知其不可而為之的精神,才勉強擋住公共工程得以議價辦理及可能導致濫採砂石等兩項禿鷹條款,但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水利法仍被第十三條至十八條所凍結。經濟部隨後也依災害防救法公佈「水災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以重建為名排除正常法律限制,正以遠超過救災的效率,邁開步伐向災區挺進,聞到血腥錢味的商人亦步亦趨。上行下效道德淪喪,難怪小賊大膽潛入災區房舍行竊,而山老鼠若依計畫盜不走一株數百萬元的巨木,日後也能輕鬆從公開拍賣付費取得。


沒有法律執行力只有搶錢效率的政客官僚,另立國土計畫法顯然不能解決如今八萬公頃國有林地被佔用的沈痾問題,也無法阻抗政治力對規劃專業的不當干預。國土計畫法有如區域計畫法換個標籤,基本上不脫陳舊的分區管制手段(Zoning),跟不上動態成長管理的潮流,也沒有環境容受力的基礎觀念,還死守早被官僚與財團玩到浮濫的容積率管制。


核心問題在於審議過程中,民眾參與總被視為不專業的陪襯角色,官員及政府提名的學者專家才是主角。但官員與學者不敢忤逆政商壓力,甚至政府本身就是環境破壞者,卻在空間規劃體系裡偽裝中立客觀的管理者。因此改變政府與企業的觀念與態度,比立法更為重要。


另一方面,有大筆特別預算為餌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可能更快闖關,農委會將主導農業土地的開發,從而架空了內政部的國土管理機制。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借屍還魂的產業創新條例草案,也將凍結環評等程序,更可透過地方政府的手強制徵收。更不用說已經立法的桃園航空城、及諸多科學園區等宛如商業租界四處林立,野蠻的圈地運動不會因為國土計畫法就停止。


國土計畫法意圖包含民進黨版國土復育條例,若在全面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的前提下,停止違法或合法的過度開發行為,推動還地於河、歸地於山,民間沒有反對的道理。但如果還是依循數十年來不變的心態與作法,大自然必將繼續施加愈來愈沈重的教訓,執迷不悔的台灣文明即將崩潰。



其他我在會中提出的意見與問題:
配套的行政區域重劃與調整為何?
原住民傳統領域依原住民基本法應完全自治。
立法過程應依行政程序法辦聽證會,而不是說明會性質,草案條文全文尚未上網公開。
強制徵收嚴重侵犯憲法賦予的基本人權,必須非常謹慎最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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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版災後重建條例第十二條的強制遷村條款,毫無災民參與的配套措施有違憲之虞,更明顯違反聯合國禁止歧視、災民充分知情和適當參與管道、救災及重建過程中須有人權監督機制,等國際社會之救災及重建三原則。而條文前半所謂「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劃定特定區域」,原本在水土保持法第十六條就有劃特定水土保持區的規定,以復育須特別保護者之環境敏感土地,政府十幾年來不做,趁這次災情震懾民眾之後大力推動,則是假借環保團體的手大刀揮向原住民。



政府與政客長期製造環保界和原住民的假性對立,包括馬告國家公園、石門水庫等議題,災區原住民將在今天(26日,週三)早上前往總統府抗議,依循全球綠色憲章「尊重多樣性」與「生態智慧」的核心價值,我們關心環境的朋友,必須要站出來做原住民的後盾團結起來。


真正核心的課題是,山區的開發者是誰?許多肇禍的漢人偏偏將原住民推到第一線。經建會曾在2004年做過山地利用調查研究,海拔五百公尺以上二百二十六億元的產值,原住民只佔七十億元左右。更不用說退輔會所佔據大片的清境農場等高山森林遊樂區,許多都已經轉包給民營財團,為什麼不還給國家?還給原住民?還給大自然?最應該立刻遷下山的,是政府帶頭破壞環境的開發行為。


而山區四公尺以上的產業道路,長達8850公里,等於22條中山高,這就是漢人農業上山的癌細胞路徑。馬英九要把原住民遷下山,請先收回中橫復建的支票,並仔細評估阿里山公路復建的利弊與效益,把阿里山鐵路送給財團並偷渡飯店開發案的BOT也該立刻叫停。


很多原住民對傳統領域環境資訊的瞭解,可以和GIS科技相結合,透過資訊公開的方式來作為討論基礎,並形成共識。在這樣的條件下,讓原住民從環境調查與規劃階段就參與災後的部落重建,因為過去政府與專家由上而下「英明」的遷村,早就製造屏東霧台鄉新好茶部落在這次風災全毀等不勝枚舉的災難。


國民黨版粗糙、暴力的災後重建條例,萬萬不可在短短兩天半之內,吵一吵就強渡關山,不僅是為了護衛台灣寶貴的原住民文化多樣性,也是為了捍衛台灣的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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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撼主義

娜歐蜜.克萊恩《震撼主義》中文版發表會當晚,行政院才說尚有四百億元餘裕不需編列特別預算,但眾人仍對「災難資本主義」保持警覺。不到十天的時間,一千億元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就出爐,立法院立即決定召開臨時會將在下週迅速三讀立法,台灣版的震撼主義即將上映。政府官僚錯愈大獎愈多,政府無能反而急於擴權,簡直不可思議,其搶錢效率之高,令人驚訝同一批人為何毫無救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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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非常緊急的事,一千億元的災後重建條例將於下週二、三、四三天(25~27日)闖關,其中有免環評及強制遷村等條款,聯合報報導民進黨版將加碼到兩千億元。請大家一定要同心協力一起阻擋這個「災害重見」的錢坑法案!24(一)下午兩點,守護民主平台將召開公聽會@台大校友會館,欲參加發言者向台權會報名。25(二)上午九點,到立法院阻擋「災害重見」錢坑法案,請先把時間空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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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針山(圖片來源農委會) 七月底台東太麻里的金針山便開始大力行銷「體會農村再生的精髓」,一些網友見知本金帥飯店被沖倒,對照相片中消失的美景感到詫異,留下「日昇之鄉還是會像金針花一樣綻放美麗」的願望。許多人玩過知本溫泉後,會順道南下金針山,或許還對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簡易污水生態淨化池的樣板拍拍手,卻很少注意到這三百多公頃的農業區,海拔達到一千公尺已屬「超限利用」,當地鄉公所卻曾要求讓民宿就地合法。

金針山+太麻里山的農墾 

太麻里溪流域衛星圖上,山頭成片墾殖的坑坑疤疤顯而易見,應該就是河床淤積與下游潰堤的遠因之一。如果拉近到各地現場去看,每條河川中上游都被倒進一車車的水泥,將野溪改造成一個個不適魚蝦生存的排水溝,暴雨因不透水工程無法被山川吸收,愈積愈多的水量沛然莫之能禦,與零存整付的攔沙壩融合成千軍萬馬的土石洪流。


這些無端修理大自然的整治工程,讓人們遭受被大自然修理的現世報,納稅人的血汗錢不僅被丟到水裡,還把水弄髒,甚至花錢害自己。

延伸閱讀:八八水患的思考上中下集(http://gaea-choas.blogspot.com/2009/08/blog-post_09.html


天災的背後都有人禍的影子,天地萬物早已口耳相傳:『人』出沒注意。

地球暖化導致的氣候極端化,使旱澇交替的暴雨集中常態化,一兩天之內就把一整年的雨量全部下完。台灣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佔全球1%,單位面積排放密度世界第一、每人平均排放量也高達世界的三倍,台灣人就是氣候變遷的加害者之一,現在也成了受害者。


落到國內的層次來看,這次水災受害者與加害者的關係,似乎還沒辦法馬上釐清,此時也不宜在傷口上撒鹽,而為了紓解工作壓力而四處消費大自然的民宿觀光客,或許要負擔一點道義責任,但政府無法管制環境敏感帶的土地利用,更要負擔最大的責任。


不論近代西歐的荷蘭,或是東方古老的傳統智慧,治水上策都是「還地於水」,築壩築堤等工程再怎麼精良都算中下之策,至於救災只是事後補救。政府理當像德國一樣,建立透明公開的洪泛地理資訊系統,讓人民的日常活動與事業投資有所本,再編列預算或以換地方式,讓村落與生產事業逐步遷離製造與承受災害的敏感地,所耗費的金錢與物力絕對比現在更省。


立院救災應順天而行

為因應莫拉克颱風災情,行政院長與立法院長及朝野黨團協商後,決定不啟動緊急命令,也因有四百億元經費暫時不需編列特別預算,原本有立委建議的八八水災重建特別條例也不會提出。政客終於逐漸改變撒錢了事的反射動作,令人從厭煩的究責與卸責口水成災中脫困,接下來立法院的救災行動應該從長計議,儘速進行「國土復育條例」立法審查,逆天而行的上千億元治水預算應該重新檢討,可能製造下一次災難的農村再生條例更要懸崖勒馬。


立法院國民黨團在風災前夕提出的臨時會十一項優先法案,榜首即是農村再生條例。如果立法院擋不住農委會亂搞我們的國土,而民進黨為了競逐選票,無法停止對農再條例金額的加碼,過去國、民兩黨聯手推動治水預算的一齣爛戲,續集上演的災難更加倍擴大。

 

民進黨執政時代,少數可以傳世的環境政策,重要個案包括退回蘇花高環評與中橫停止復建,全面性政策則是經建會力推的「國土復育條例」。但國民黨重掌政權後,開發勢力也想跟著復辟,連最低限度、以確實執行現有法令為宗旨的「國土復育計畫」都束之高閣。在當前舉國皆陷入救災意識的熱情,立法院應當將此民氣,用於對抗阻礙復育的選票壓力,為美麗寶島療傷止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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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常以開發為名,到處徵收民地,毀人家園,最近的案例包括苗栗縣府強押灣寶社區、台北縣府亂搞的看守所土城搬土城彈藥庫等等。而政府一旦以科學園區為名,社會反抗的力量就更小了,而友達以高科技為名的高汙染面板業,既有汙染了宵裡溪違反環評可以用改排老街溪解套,在中科后里、七星基地毀了台中的農業,環評不實被法院宣判無效還能繼續開發,現在還要繼續染指彰化米倉,堪稱「毀人不倦」。

在2006年8月底我有一篇投書「環境資源不應上賭桌--審慎評估中科與面板的產業風險」,當時就提到面板產業的景氣循環,後來金融風暴把友達股價打趴,但政府的中科還是繼續為友達到處開疆闢土、毀人家園,要把台灣的農業繼續拿來賭面板業。資深環境記者朱淑娟長期追蹤友達的中科開發案,7/13晚上十點將在公共電視「我們的島」播出一小時的紀錄「中科四期‧風暴從這裡開始 」,精彩可期!(重播:2009-07-18(六) 11:00)

製作緣由

部科學園區四期計畫,去年八月遴選彰化縣二林鎮為預定地。一個用地600多公頃、投入1.2兆、聲稱每年可創造9千億營業額、3萬個就業機會的開發案,是政府眼中拼經濟的救命仙丹。
 但另一方面,在金融海嘯重創高科技產業、
國科會負債高達千億的情況下,政府決定再度舉債興建中科四期,引爆國家資源不當投入、陷國家經濟於更大風險的疑慮。

 特別是世界農糧組織才剛宣布,全球飢餓人口將破10億,
中科四期卻徵收大面積農地、排擠農業用水、引發國家糧食安全、國土利用合理性的批評。國家資源應該如何分配,才能保障台灣人民的未來,政府有必要給全民一個交代。

中科從91年起,陸續開發台中、虎尾、后里等三期園區,中科主張前三期園區土地核配率已達八成,用地已不夠,另外規劃在彰化縣二林鎮開發中科四期園區,總面積635公頃,主要提供給友達一家公司興建面板廠。

工業與農業搶水中區水資源原本就已經嚴重缺乏,中科四期二林園區再度引爆搶水爭議...中科四期用水規劃,短期用水(民國98~100年),每日0.48萬噸,預計從自來水系統供應。中期用水(民國101~104年),每日7.13萬噸,由自來水系統、集集攔河堰北岸既有的水源供給。長期供水(民國105年以後)每日16萬噸,由自來水系統及大度攔河堰聯合供水。

 中科指出,關於短、中期用水,已經取得自來水公司、彰化農田水利會同意。依「調度使用農業用水契約書」內容,彰化農田水利會承諾以「持續穩定」提供園區用水。而且即使在枯水期、非灌溉期間也會「確保調度水量的穩定供給」。環評審查時,有委員質疑,這份合約「割地賠款」,非常不合理。

 糧食自給率只有3成的台灣,種稻總面積50萬公頃,卻有近半、22萬公頃休耕中 (一、二期作合計)。農地休耕只是因應世貿組織、調節產銷的權宜之計,並非廢地。當糧食自給不足,還有復耕的機會。可一旦農地變工地,未來則完全沒有緩衝的餘裕。政府在支持工業的同時,是否想到糧食安全,要付出多少代價。

工業與農業搶地

 台灣許多農田已經休耕,政府又不斷為了工業開發釋出農地,有些甚至還是生產力高的優良農地。不顧農民意願強制收購農地,也有違公平正義。

 工業用地往往涉及徵收私有地,政府以「公益需要」之名,未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的協議價購程序辦理。徵收價格往往過低,農民被迫賣地、且失去農保資格,導致農民的恐慌。台灣是民主國家,但為了追求效率,輕易動用土地徵收權,未來勢必引發更大的民怨。 

高科技廢水、空汙人人怕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未來光是揮發性有機物,每年就會排放1000多公噸,對臭氧日益嚴重的中部地區而言,如果沒有其他有效的空汙管制策略,未來空氣品質的變化、民眾的健康風險難以預料。

 另外,中科四期二林園區每天排放近10萬噸廢水,原本中科打算將廢水排入舊濁水溪流域、三和制水閘下游河段。福興鄉漁民抗爭後,中科提出改排濁水溪的新方案,從二林園區往南拉17公里專管,將廢水排放到自強大橋下游,下游高灘地有農作,出水口兩側有養殖魚塭,對雲林縣影響相當大。

 中科一再表示,廢水符合放流水標準,適合養殖漁業。然而所謂低於管制標準,並不表示對養殖業、灌溉用水或民眾健康沒有影響。究竟有多少影響、又如何因應,政府有必要充分評估健康風險後,做出對人民最有利的決定。

 中科四期的廢水,不論排到彰化縣或雲林縣都不受歡迎,因為重點不在廢水排放到那裏,而是廢水根本無法讓人放心。未來中科必須誠實提出解決方案,否則即使強行過關,開發的正當性也永遠都會受到質疑。

科學園區是迷思、還是未來

 自民國69年新竹科學園區設立以來,台灣科學園區發展已經過了30年,如今還是台灣賴以提升經濟的產業。但是,往年的高成長如今已不復見,國際間一有風吹草動,台灣科技業感受的衝擊也愈強烈,去年即負成長5%。

 每當政府提案興建科學園區,理由不外促進經濟、增加就業,科學園區或工業區又往往設在經濟相對弱勢的區域,當地民眾對科學園區的期盼可想而知。

 然而國科會統計,科學園區就業人口達20萬人,其中95%擁有高中以上的學歷。中科表示,二林園區可帶進3萬個就業機會,但多數漁民只有國中學歷,他們是否真能進入科學園區就業,很令人懷疑。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系主任徐世榮表示,科學園區是否真能為國家帶來這麼多的好處,大家好像都已經陷入到一個迷思,好像科學園區都是好的。他認為,所謂的利益,絕對不能只從經濟面向來考量。

 徐世榮指出,永續發展的概念,政府已經推很久了,但都只停留在表面上、口頭上,並未真正落實。「你說農業不永續嗎?」他認為農業是非常永續的,可以世世代代養活很多人口,當然政府也應該重視工業發展,但不能像現在這樣,動不動用經濟產值把農業侵奪,完全以為工業發展是最好的。「我們台灣未來生存的命脈,在於我們人民對土地的認同跟愛護,這才是最關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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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農委會擋不住工業區的用地需求,怎能擋得住建設公司的開發壓力;而擋不住政府金錢誘惑的媒體,想必也擋不住建商的廣告壓力。蘋果日報引用獨立媒體記者的部落格文章,爆料許多主流媒體都拿政府的錢做廣告化新聞,置入性行銷攀上歷史新高。日前立法院舉辦的農村再生條例公聽會上,我當場質問農委會水保局「花了多少錢做置入性行銷」,當然沒有得到答案;隔天報導該公聽會的某媒體依然故我,一面倒的幫政府擦脂抹粉,甚至請御用學者為政策辯護,我們一看就知道是砸錢的假新聞真廣告,但一般民眾就這樣繳稅來幫自己洗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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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聲就苦的環保署長下台吧



高雄縣大發工業區一連串毒氣攻擊事件,環保署長沈世宏無能、無恥的言行,已將「聞聲救苦」變成聞聲「就」苦,人民聽到官員的聲音就愁苦!官字兩個口,偏偏沒耳朵,像這樣把馬英九的話當耳邊風,沈署長還能安穩坐下去嗎?


沈世宏做了二十幾年的公務員,打從環保署前身還在衛生署下轄的時代,就待在環保行政體系,因而和環保團體座談時,雙方就為台灣環境變好還是變壞有嚴重落差。沈世宏在台大化工從學士念到博士,早年又歷練空氣品質保護處長、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處長、環境檢驗所所長,這樣的學經歷還得拖一個多月才抓到疑兇,卻無法立即勒令停工。

不僅環保科技連傳統產業的單純污染都無力處理,令一般民眾對科技理性與官僚難以信任,也顯示沈的專業能力嚴重出問題,誰會相信他有辦法捍衛台灣的環境,他卻自我感覺良好地說是「有作為的政府」。

眾所皆知,此次事件會持續登上全國版,是因為廠商有恃無恐連續四次排放毒氣,沈署長不知反躬自省,居然歸咎潮寮國中新任校長鼻子比較靈,其專業倫理完全破產,已無資格做一個政務官。台灣各地還有許多時時刻刻忍受毒氣侵襲的學校,如雲林縣台塑六輕旁邊豐安國小學生戴口罩上課新興國小則一個月有二十天空氣拉警報長期以來政府束手無策,台塑則「好意」地幫每個教室裝冷氣。

人民忍受污染習以為常,應該是環保官員的恥辱,長期待在環保單位的沈署長責無旁貸,對人民的痛苦不僅未能感同身受,還視而不見,就算可以撐過這一次,藏身各縣市的污染未爆彈,還會一個接著一個引爆,炸掉無恥政客的桌椅。




台塑環評過程的真相:http://met.ngo.org.tw/node/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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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演講,聽眾回應的常常圍繞在幾個問題上面...

諸如環保與經濟衝突、沒有電怎麼辦?
環評怎麼會這樣?
垃圾回收為甚麼還不夠環保?

就從最近的時事起頭,談了一些,一般人對環保運動的疑問。


在 全球金融海嘯尚未平息的當下談環保,許多人反射動作是先顧好腹肚再說,殊不知市場的波動只是短暫的景氣循環,而此次的經濟與環境雙重危機的相互加乘影響, 病因起於掠奪式資本主義的全球化。放眼能夠見到曙光的未來,不管傳統還是高科技產業,只有徹底轉型為循環型企業,才能在經濟與環境的嚴苛挑戰中打造百年基 業,否則將為高油價與的減碳高標所淘汰。

1992年第一次地球高峰會就已經標舉永續發展的大旗,講求經濟發展與自然環境共存,經濟學與生態學源自Eco-家 的同一字根,更為人津津樂道。然而台灣社會的集體思維卻還深陷於環保與經濟對抗的泥沼中,不僅將憲法增修條文的「兼顧」當作表面文章,也不知環境基本法第 三條已確立「環境保護優先」原則。只問大財團如何聚斂財富成為「經營之神」,而不問環境與社會成本外部化的「節省」;只管當代一家子的慾望享樂,而不管下 一代的集體生存需求。



由於台灣環保行政體系,是從衛生體系的清潔部門分立而出,一般對環保一詞的誤解,就是民眾撿撿垃圾、工廠減汙減排,歸因於個人道德、對末端管制的解決方案,而不檢討社會結構性的生活與生產方式。直線成長的錯誤假設,在不同的時代一再重演歷史悲劇。

一二十年前無處去的垃圾大戰,促成「一縣市一焚化爐」的荒唐政策,還用BOT方式欲節省公帑,現在垃圾收費減量後,變成沒有垃圾可燒的搶垃圾大戰,停掉焚化爐的縣政府卻面臨廠商求償,不敢想像當初若環保團體沒有結合地方社區封殺一些不必要的焚化爐,景況還會有多慘。

台 電假設用電量持續成長,內部核火工程處獨大的畸形結構下,以減碳誆騙社會推動核四速建、核一核二永久化、甚至核五核六伺機而動,高污染的燃煤電廠一座接著 一座(彰火等),或以更新為名行擴建之實(大林、深澳等)。台電用缺電的恐嚇言詞全台走透透,威脅反電廠或反高壓電塔、反變電所的民眾,不思彈性分散的再 生能源解決方案,或擴大時間差別電價的應用來消除用電尖峰。而高油電價格與節能減碳優惠的威脅利誘下,今年夏天台電短收17億元的電費收入(民眾減碳成果),卻減少高達70億元的燃料費支出!若我們不出手阻擋,未來子孫將面對一堆大而無當的核火電廠,環境成本將遠甚當前閒置的焚化爐。


毒 奶事件檢驗標準的反覆,讓社會見識到,政府實際上無法公正客觀的代表人民,科技對於訂定適當標準與嚴格檢驗也是力有未逮。故環保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也是政 治折衝的制訂過程,更甚於科學理性的產物,一旦有加嚴或認真取締的傾向,「阻礙經濟發展」或「逼企業出走」等大帽子就扣上來,反而頻頻見到民意代表的積極 私下遊說關說,甚至是逆向放寬標準(如養豬廢水標準)。

廠 商衡量被稽查處罰的低風險與操作環保設備的相對高支出,在利潤極大化的「理性決策」下,便選擇冒險一搏。因而公布污染記錄等環境資訊,以社會形象或消費者 從供應鍊向上要求的壓力,是逼迫廠商將環境成本內部化的重要工具;當中國的環保團體都能利用環保總局的資訊整理出「污染地圖」,將跨國企業的惡行曝光,台 灣環保署長期執政的官僚,卻還藉詞推託保護污染者,曲解資訊公開法。

另 一方面,高科技產業的急速發展,人類對許多化學物質的特性尚未全盤掌握,就已經大量進入製程,而排污標準在政商關係下更難與日俱進,造成環境潛在風險。因 而新竹香山牡蠣遭受嚴重污染,政府束手無策;承受上游面板廠污水的新竹霄裡溪農田不易結穗、連福壽螺都難以存活,政府只好免費運水車給新埔鎮民。總量管制 是環境學界與社運界十幾年來的主張,也規定在環境基本法裡,目前環評幾個重大開發案中欲援引此原則,卻總是阻力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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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天地共存──談生存環境權

12/10人權日將至,也有人再提到環境權入憲,我覺得環境基本法的落實更重要。


人與天地共存──談環境權入憲與環境基本法

台灣民眾環境意識的興起,是從反公害自力救濟、食品健康安全、野生動物保育三個軸線出發,二十幾年來,環境運動的議題光譜更廣、論述基礎也更為深入。當動物權都成為一個議題的時候,第三代人權的環境權卻因為政治紛擾與發展的意識形態而難以入憲。1994年公布的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二項「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只是基本國策的政策宣示,並非人民權利的保障。


2006年曾有73個民間團體組成環境權入憲聯盟,提出環境權為基本人權的主張,並兼及制定新憲法、永續發展、公民投票、非核條款等憲政改革主張。若環境權入憲,將可強化確認永續發展基本國策方向,讓進步的法律人得以援引;但憲法乃是全民對於國家治理的合約,環境權入憲過程應是全民參與的社會運動,有廣泛的民意基礎才具備實質效力。


2002年公布的環境基本法,位階也高於一般法律,但六年來並未被確實執行,部分與環境相關的學者、民間團體也未深入瞭解,尤其各級政府官員竟以「基本法並無罰則,所以無法執行」為藉口,令這部基本法形同具文。環境基本法重要的進步條文包括:

  • 2條對於環境之定義,包含社會經濟、文化等,對永續發展的定義,第3條環境保護優先。

  • 6條對事業體要求規劃生命週期、清潔生產等。

  • 政府重要應辦事項:第7條國家環保計畫、永續發展指標,第9條環境教育,第15條環境資訊系統及公開,第16條土地開發利用之總量管制,第17條限制區之補償回饋,第21條抑制二氧化碳排放,第22條健康風險評估,第23條非核家園,第24條環境影響評估,第28條污染者或破壞者付費,第29條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 14條法院得設專庭或專人辦理,第34條公民訴訟。

實務上雖有施行部分條文,但官員仍是敷衍或迴避心態具多,如環保署的環評審查自我限縮於自然環境,也違反環評法第4條的定義,健康風險評估也只有在地方民眾抗爭壓力較大的案例才勉強採行。而環境資訊系統、總量管制、減碳計畫與非核家園等,更是付之闕如或完全違背。


總之,只要環境基本法能夠落實,就能讓環境有不再急速沈淪的機會。如何在法界推動落實環境基本法,並給予環境公益團體所需要的法律支援,使其充分發揮力量,是在環境權入憲之前極重要而急迫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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