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歐蜜.克萊恩《震撼主義》中文版發表會當晚,行政院才說尚有四百億元餘裕不需編列特別預算,但眾人仍對「災難資本主義」保持警覺。不到十天的時間,一千億元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就出爐,立法院立即決定召開臨時會將在下週迅速三讀立法,台灣版的震撼主義即將上映。政府官僚錯愈大獎愈多,政府無能反而急於擴權,簡直不可思議,其搶錢效率之高,令人驚訝同一批人為何毫無救災能力。
美國前布希政府在卡翠納風災初期,也是麻木不仁安逸於度假,但醒來之後,就趁機將公立學校大量外包,摧毀平民教育體系,同時拒絕災民重回國民住宅,欲將土地送給開發商,迄今極右派新自由主義仍稱頌重建帶來巨大商機。南亞海嘯則讓財團推土機開進泰國平民居住的美麗海岸,印尼與斯里蘭卡政府軍也順勢消滅了「叛軍」地盤。
台灣半核心半邊陲的歷史位置,不能完全硬套國外經驗,卻可體現資本主義因地制宜的特殊經驗。先是大企業競相捐助藉機營造形象,也鞏固了政府效率不如市場的意識形態,繼而支持千億元特別預算拉抬經濟成長率。原本因諸多弊案而喊停的官股釋出,也以籌措政府重建財源而重上議程,土地銀行坐擁大批未依市價重估的不動產,卻準備用淨值跳樓大拍賣,其每年盈餘繳庫約八十億元,卻要用四百億元出售四成股權,根本是將國家資產賤售給財團,因兩次政黨輪替而洗牌的政商關係也將撮合新政商權力集團。
簡陋的重建條例大意只有花錢與擴權,沒有災害真相的調查,更欠缺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的實質民主機制,遠不如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相較中國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包括過渡性安置、調查評估、規劃、實施、監督管理等程序,純就文字來看,台灣的重建條例更像是極權國家法律。尤其第十二條強制遷村毫無配套,台灣人權水準嚴重倒退並有違憲之虞,可預見政府或捧著大筆善款的民間團體,不論是簡陋的永久性組合屋或好意的國民住宅,都將斬斷原住民的傳統文化與生活方式,對災民來說是「裹著糖衣的毒藥」。
欲以「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不如民間治水聯盟所提落實水土保持法第十六條劃特定水土保持區,即可復育須特別保護者之環境敏感土地。這次人禍的結構因素早晚會水落石出,即水保與水利等官僚的長期怠惰,及政客的貪圖選票,在重建條例第十三條竟將凍結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竟讓最該負責的官僚的「機關會勘」擴權,把各項獨立委員會審查閹割三年,根本是「請鬼提藥單」,草率重建將製造更大的災害,變成「災害重見」特別條例。
國民黨想散發千億遮羞費來卸責,消費災民急於重建家園的願望,民進黨卻附和支持更傳聞欲加碼到兩千億元,以「有執政經驗的在野黨」自詡的蔡英文再次令社會失望。過去水患治理及石門水庫整治特別預算,也是兩黨和原住民立委競相加碼到一千四百億元,如今不僅把錢丟到水裡、還把水弄髒,甚至可能是殺人幫兇。救災搶時效分秒必爭,臨時安置也需快馬加鞭,但永久重建更需要深思遠慮,萬萬不可急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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