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將在1月26日下午於大湖國小舉辦說明會,希望蔡堆實踐承諾,來現場說清楚,請不要再做違法的事,也希望郝龍斌能出來面對市民:
1.購入破壞山林的違建就地合法。
2.違反都市計畫程序,應重辦公開展覽。
3.應以原自然地形送審,而非默許、繼承破壞的現況。
4.規避環評,是台北市的「美麗灣」。
5.錯誤引用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有急迫性的「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迅行變更,台北市政府應該直接駁回申請案。(最嚴重的!)
保護區將名存實亡,因骨牌效應而崩潰!
慈濟在內湖園區申請保護區變更的都市計畫書大篇幅強調做善事,那就該負起相對的社會責任,但即使用法律的最低道德標準,也有諸多違法。地方居民刊登公車廣告,也在花蓮地方報頭版買廣告,希望證嚴法師可以看見。台北市長郝龍斌也應該捍衛市民權益,而非協助配合違法通過此案,圖謀一百三十萬會員支持,讓卸任後官途更上層樓。
開發案背景簡介
1.購入破壞山林的違建就地合法。
慈濟說社會福利是保護區允許的土地使用項目,避而不談面積上限三千平方公尺(約一千坪),慈濟從1997年購入土地,接替前手的破壞到現在都處於違法狀態。推動本專案的蔡堆一再保證『慈濟不會做違法的事,如違法使用,市府官員早就會來取締了』。其實2007年都市計畫委員會就確認違法,並認為變更前應先裁罰,如果一直沒做是市府怠惰瀆職,因為被認定「既存違建暫緩不拆」,慈濟才能持續使用鐵皮屋違建,但依然是不合法。
若在限度內使用,並沒有變更保護區的必要,若變更是貪圖數倍樓地板面積,那慈濟就得說明他與建商的差異在哪裡。本案不只是就地合法,還計畫擴大開發量體為九千坪,也就是擴增為保護區可用上限的九倍。
2.違反都市計畫程序,應重辦公開展覽
目前計畫內容、範圍都和2005年的都市計畫變更案不同,依法要從頭跑,重辦公開展覽三十天,讓民眾提出正式意見,辦理公聽會等程序。慈濟不辦公展說比照公展方式,便宜行事想速速過關,欲速則不達。
3.應以原自然地形送審,而非默許、繼承破壞的現況。
這就是被破壞前的溜地(溼地)的美麗,雖然現在的鐵皮屋不是慈濟蓋的,但他就不用負任何責任嗎?佛教的因果如何解釋呢?至少,資本主義的企業社會責任,是要概括承受的,如果不懂的話,請問台碱安順廠的戴奧辛污染吐案,接手的中石化要不要負責?答案是「要」!
蔡堆強調,溜地(溼地)在慈濟接手前被人為填平,雖名為保護區但實則已是破壞區,但名實之爭背後有法律效果。市政府地政處認為應以原自然地形認定坡度,但慈濟卻違法以現況地形圖申請變更案,更有機會鑽漏洞規避環評。
4.規避環評,是台北市的「美麗灣」。
本案在都委會爭論排水、順向坡、斷層、舊礦坑...等環境敏感因素,還不算是環評法第五條 「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嗎?說本案是台北市的「美麗灣」應該不為過。
(實質問題,慈濟也有說法,都沒問題,再開另文討論)
其原始地形山坡地顯然超過一公頃,違法填平後約略在一公頃邊緣,有16.5%是三級坡(15~30度),平地佔77%,慈濟卻公開宣傳「都以平地為使用空間」。當居民在其說明會上再三追問,山坡地面積有多少,慈濟假裝聽不懂,重覆堅持說整體申請面積4.48公頃來搪塞: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文教設施開發面積未逾5公頃依法不需環評,這跟一般開發商的標準說法一模一樣。
然而本案屬《認定標準》第四條園區之開發,以及第三十一條十二款的老人福利機構,山坡地一公頃以上需辦理環評。
5.錯誤引用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有急迫性的「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迅行變更,台北市政府應該直接駁回申請案。
最令人擔憂的是後續骨牌效應,慈濟引用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有急迫性的「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迅行變更,台北市政府竟未如早先那樣直接駁回,反而配合辦理。如果社會福利都能說成「善經濟」而變更保護區,未來只要先破壞,財團再轉手由旗下慈善基金會申請變更,市政府有何理由不准,保護區將名存實亡。
慈濟不是變更保護區首例,蔡堆所舉「前例可循」包括,2008年北投行義路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和2010年松山慈惠堂宗教特定專用區,都是就地合法的惡劣案例,前者更和南投廬山溫泉造災因子如出一轍,在內政部都委會遲遲未通過,以救災和環保自詡的慈濟,竟墮落到向環境破壞者看齊。
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將在1月26日下午於大湖國小舉辦說明會,希望蔡堆實踐承諾,來現場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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