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要台灣參與全球抗暖化!
-集遊惡法箝制人權最新案例-
為了向各國政府及企業施壓,要求負起減碳責任,每年年底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京都議定書)締約國會議期間,全球民間都會舉辦同步抗暖化遊行、音樂會等活動,今年訂在12月6日。綠黨和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環境行動網、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自然步道協會、荒野保護協會、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蔬食抗暖化聯盟等主辦團體,「依法」向台北市政府申請集會遊行,卻遭無理刁難;為宣傳活動所作的幾波行動藝術,也遭到警察舉牌騷擾。手段和平、目的正當的活動,也不被政府允許,足證集會遊行惡法,必須徹底改為自願報備制,而非實質上為許可制的的強制報備制,方能保障人民言論自由。
本月19日,我們向市府新工處申請凱達格蘭大道路權,被告知「已有團體申請」拒絕,卻不願透露是哪個團體,無法與之協調,透過市議員詢問後,次日卻變成「沒有團體申請」,可等候准駁。今年雙十節前後,新工處更私自擴大遊行禁制區的時間與區域範圍,迫使每年都是亞洲最大的同志大遊行更改路線,全國教師會為爭取教師權益的行動,更被「拒絕受理」,連申覆都不行,經各團體召開記者會申援,及市議員介入後方可舉行。原本只是個管理場地與道路的低階工程單位,竟實質審核人民集遊權利,明顯違反集會遊行法的規定。人民權利變成政府恩賜,政府機關行政裁量無限擴張,沒有政治背景的公民團體被蠻橫官僚橫加踐踏,遇到民意代表就自動退卻,如果台灣要實質民主化,許可制這類戒嚴殘餘必須逐一剔除。
本月18日上午,我們到消費象徵的101大樓前廣場演出行動藝術,以三隻模樣討喜的巨猴輪番遮住眼睛、耳朵和嘴巴,代表「不看廣告、不聽促銷、不說買這買那」,要求政府停止消費券錯誤政策,並呼籲民眾注意綠色消費原則。活動結束後,該大樓物業管理部門主管與本人相談甚歡,警察卻趕來要抄我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個人資料,我說明本次活動已事前通知該派出所所長,警員態度仍十分不耐煩。
21日上午,我們到佔全台灣四分之一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台塑大樓前,以一黑二白的氣球象徵二氧化碳,要求馬英九總統兌現「課碳稅降所得稅」的政見。活動前遠比參與者多一倍的警察就站滿企業大門口,引起公車站民眾側目,活動進行中,警察不僅用更高分貝的大型擴音器壓制,還要求我們降低音量,一度欲關掉我們的小麥克風,經本人正色要求保障言論自由,若有超標應依噪音管制法執行,會後松山分局竟威脅「以後不給你們演行動劇」。
現行集遊法是二十幾年前國會尚未改選時的國安三法之一,必須在六日前申請,若加上台北市政府首創而各縣市政府跟進的「路權」申請,大概要在十天前提出,有時為了要「卡位」還得提前一個月,完全無法符合瞬息萬變的現代社會所需。近年來公民團體小規模的意見表達活動,已經和警方逐漸摸索出慣行模式:警方懂得盯緊中央社每日活動預告,以及社運媒體平台的「苦勞網」公佈欄,事前詢問主辦單位參與人數和形式等活動概況,我們甚至還將部分長期互動的基層警官電子郵件信箱建檔,隨記者採訪通知一併發送。活動進行中,警方會依法舉牌警告、制止、命令解散,抗議團體在舉牌時呼喊口號,在三次舉牌約略半小時的時間內結束,雙方相安無事。
但這番「警民和諧」的假象,經常在政治利益與商業利益面前就變了調,如2006年年市長選舉辯論在公共電視舉行,內湖分局長對場外的市議員候選人恐嚇「讓你們連選都沒辦法選」;而我們去年在華納威秀廣場宣傳抗暖化遊行,保全過來干涉後,便請來警察要依集遊法舉牌送辦。而近期因陳雲林來台而氣焰高張的鷹派抬頭下,警方與民眾間脆弱的互信基礎即將崩解,若集遊法修成強制報備制,未來政府將更有理由箝制人民發聲,弱勢的公民團體將變成大型政黨以集遊法作為政治鬥爭工具下的犧牲者。
以環保團體的親身經驗來看,野草莓學運在自由廣場靜坐,拒絕向市府申請以免受辱,真是有先見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