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北市政府的大巨蛋BOT案,市長郝龍斌在議會答詢表示「最糟的情況是不排除終止契約」,開發業者趙藤雄則大動作刊登廣告,將怨氣倒在監察院身上。近年大巨蛋爭議過程中,「合約已簽訂、違約要賠錢」一直是市府的擋箭牌,如今監院給了市府一個下台階,未來郝市長必須擔起是否續建的政治責任,也應該捍衛市民荷包,不必賠的錢一毛都不該出。
依據馬市長與遠雄在2006年10月3日所簽訂之合約第21條,合約終止之情況包括:雙方合意、歸責於市府、歸責於業者、政府政策或法令變更(業者繼續執行反不符公共利益時)、不可抗力、除外事件。因業者尚未實質動工,沒有在建工程或營運資產鑑價移轉的問題,市府僅需返還保證金及這幾個月的土地租金,至於先期費用是否給業者部分補償則有待討論。
教育部長吳清基在擔任市教育局長任內,就是BOT案的主要推動者,在2007年1月11日的說明會上就說,如果環評、都審、航高沒有通過,大巨蛋就蓋不起來,當時即坦承市府不用賠錢。但市府私下面對市議員的關切,卻推說違約要賠很多錢。
舊文回顧:1/11光復國小凝聚意志,1/15松山高中持續再戰
在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卻出現一個變數,市府與業者修改合約第三條,原約定業者承擔全部風險,卻改成可以有條件要求補償。由於BOT合約及修改狀況並未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公開,外界無從得知政治責任歸屬於前後任市長的哪一人,但兩位貫穿任期的局長:財政局長李述德和教育局長吳清基,恐怕必須負起應有的責任,亦即兩個月後若監察院不滿意市府的處理,從對機關的糾正升高為對人的彈劾,兩位現任部長的官位將岌岌可危。
郝市長承接馬市長任內多項重大決策,在貓纜和柵湖線的處理上,都產生了總統府與市政府的緊張關係,如果大巨蛋繼續興建,所產生的糾葛將更為複雜。如今恰好創造政策歸零思考的契機,郝市長不妨依法辦理一系列行政聽證會集思廣益,包括如何推動棒球與體育,是遍地開花的社區紅土球場,還是表演性質的室內空間,如果仍舊要蓋巨蛋,則應該以五年後北北基合併的前提,來考慮適合的區位選擇。
畢竟二十年前大安國宅居民就反對在目前的大安森林公園蓋大型室內體育館,之後大巨蛋不論是在陳水扁屬意的小巨蛋位置,或是馬英九推動的松山菸廠現址,都遭逢鄰近社區的強烈抵抗,或許落在郊區反而可以得到地方支持。
另一方面,則是松山菸廠這塊市中心十八公頃珍貴土地,不該再切割成兩個BOT案各做各的,甚至要連同南邊的國父紀念館和北邊的台鐵機廠一併整體規劃。大巨蛋合約終止後,市府可立即恢復原有的籃球場和社區克難棒球場等簡易體育設施,而當初被清空的老樹再遷回來也是不必要的折騰,明年植樹節重植千棵小苗,則可略為彌補郝市長上任以來,移植數千棵樹的生態破壞。
目前市議會支持重新檢討大巨蛋的議員,已經打破朝野政黨對峙的藩籬,二十年前市議會舉辦辯論,催生了大安森林公園,現在可不可以為全國再樹立一個公共決策的典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