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參考閱讀:綠黨黨章

<說明>因為綠黨網管匆促離職,此一通過的條文遲遲未張貼於綠黨官網,在此致歉。而「立法說明」是整理了中執委會討論的幾個爭點,並非全部是我個人的意見,我自己是提案人,當然會用我的立場來做說明。文彥為另一個中執委,所提出的意見亦一併納入為該次中執委會議記錄的附件。

綠黨 中央黨部組織辦法

2011112日中執委會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依黨章第十七條訂定之。

中央黨部包括中央執行委員會、中央評議委員會及秘書處。

中央執行委員會分設行政、企劃、組織、政策等四個功能小組,秘書處亦相對分設行政、企劃、組織、政策四個部門。

一、中執委會行政小組主委兼任秘書長,主責日常行政及財務運作、預算草擬。

二、中執委會企劃小組主委兼任秘書處企劃部主任,主責形象塑造、活動規劃及募款規劃。

三、中執委會組織小組主委兼任秘書處組織部主任,主責聯繫各社會團體、黨員教育訓練、推動地方支黨部運作、選區基礎資料調查。

四、中執委會政策小組主委兼任秘書處政策部主任,主責政綱及政見草擬、影子內閣規劃、推動議題支黨部運作。

中執委得依本黨發展提出專案工作計畫,經中執委會討論通過,提案人為專案執行及負責人。

中執評委、秘書處及專案人員對外職稱,經中執委會討論通過,得依需要調整。



第四條 中央黨部常設選舉小組,作為選舉策略擬定與執行、政治代理人提名之任務編組,定期向中執委會報告,重要事項應經中執委會決議。

選舉小組成員包括本黨共同召集人、四個功能小組主委、前一屆之召集人、全球綠人台灣之友會理事長,召集人得推薦選舉結盟團體或社會人士(不限本黨黨員)三人以下經中執委會同意後聘任,選舉小組成員隨該屆中執評委任滿改組。

 

第五條 中執委應加入行政、企劃、組織、政策等四個功能小組其中之一,至少認養一個地方支黨部(四個主委除外),並擬定年度工作計畫,於黨員大會選舉中執委之前提出。選舉結果,若發生四個功能組別失衡以致難以運作,中執委之間得協調更改組別及職務。

中執委與中評委應於就任第七個月,向黨員提交期中工作報告,並於最後一次中執委會議中提交該年度成果報告,以供下屆參考。

前兩項之工作計畫與報告格式,由秘書處行政部提供,並彙整之。



第六條 中執委會議主席由各中執委輪流擔任,並應於各次會議中確認下次會議主席。

黨員或中執委可於各次會議前一週進行提案,提案應具電子文字檔案,由秘書處行政部彙整,並與會議主席確認提案並納入議程。會議通知及會議記錄由行政部執行。

中執委參加會議,得申請交通、托育或其他補助。



第七條 對於時間緊迫之各項決策,召集人、秘書長、四個功能小組主委,對其職掌範圍有緊急裁量權,事後須向中執委會申報。



四個功能小組主委得分別聘任秘書處相對該部之工作人員,其工作計畫及薪資預算、勞動條件,應經中執委會討論通過後聘任之。

中執委負責之專案工作計畫,以財務獨立運用為原則,必要時得經中執委會同意給予財務支援。各專案應提撥適當比例之行政管理費、黨務發展基金予秘書處,該比例視專案情況由中執委會定之。各專案聘任之工作人員,其薪資等勞動條件,應符合法律規定及比例原則。

召集人、秘書長得主動介入各部門之橫向協調。

秘書處及專案工作人員,必要時得向中執委會申訴。



第九條 執委會議日期及議程應於事前對黨員公開,黨員得申請列席並參與討論,會議記錄應於每次會議後兩週內,寄發給黨員。

對於重大黨務發展事件或議題,中執委會應召開黨員座談會,黨員經連署相當數額,得要求中央黨部召開會議。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1年度黨員大會改選中執委後實施,實施三個月後應提出檢討報告本黨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辦法應於三個月內檢討並提出修正案。

一、前一年度收入超過兩千萬元。

二、立委選舉得票結果,達到分配政黨補助款門檻。

三、中央、地方各級民意代表合計超過五席以上。

 

綠黨「中央黨部組織辦法」立法說明及討論過程紀要

 

提案人 潘翰聲(中執委、2010年共同召集人)2011/1/20撰寫

 

2010/12/30 提案人先提出「中執委功能變革」在中執委及秘書處的群組內初步交意見。

2011/1/12中執委會討論通過、2011/1/20確認會議記錄

 

【中央黨部組織架構圖】

A.原本現況 B.新訂定組織辦法

 

 

 

 

 

 

 

 

 

 

 

 

 

 

 

 

 

 

 

 

 

【構想摘要】

  • 中執委從意見提供者,轉為強化「執行」角色,秘書處更強化「後援」行政角色,兩者緊密結合成為綠黨核心運作團隊,同時是2012立委選舉的決策及工作小組。

  • 現行四種分工:「行政」「企劃」「組織」「政策」由中執委會建立四個委員會分擔。原則上,每個中執委只接一項分工,但也不限制矩陣式分工和代理(每個黨員強制加入一個地方支黨部,議題支黨部不限)。

  • 每個中執評委至少擔任一個地方支黨部的召集人(或說重要的地方支黨部召集人都變成中執委),每個未來的候選人都盡量變成中執委。

  • 組織部功能,由地方支黨部/中執委/志工和黨員分擔,是聯誼、選舉機器,橫向串連社會團體,確立親疏關係。

  • 政策部功能,由議題支黨部/中執委/志工和黨員分擔,是黨的政見智庫,要在一年內做出立委選舉的選舉政策綱領。

  • 秘書長和四個部門主任,都由中執委兼任,若必須支薪,可由專案方式處理。

  • 中執委/候選人以支黨部名義募款來運作以維生,並培養競選團隊,重點區域特別支援。

  • 由下一屆中執評委開始適用,責任與投入的承諾更清楚,過去部份中執委只是作為黨的形象招牌的狀況不要再繼續。

 

 

【組織發展歷程回顧和展望--發想的脈絡】

 

最近這三任秘書長的接棒相傳和持續累積,綠黨品牌的信任度重新建立,從社運圈和媒體擴散開來,進到一般選民和支持者心中(稍微關心公共事務的人)。

 

  • 2006年,溫炳原擔任秘書長,是綠黨長期蟄伏之後甦醒的一年,當時甚至還被外界笑稱是「綠黨只有秘書長一個人」,秘書長未領薪水,秘書處辦公室與看守台灣協會共用,後來搬家與治水聯盟共用,2006年市議員選舉得票率<1%,前往京都參加亞太綠黨大會,並籌備參與2008年巴西的全球綠黨大會。

 

  • 2007-2009年,潘翰聲擔任秘書長,是綠黨衝撞成長期,策略性地將資源集中對外,讓綠黨打開知名度,並在諸多社運議題播種甚至開創議題,重要事件都有綠黨的角色,秘書長薪水時有時無。但因為「有前方無後方」,行政基礎的不穩定,是一些熱心投入者後來淡出的原因之一。2008年立委選舉0.6%,參加在巴西召開的全球綠黨大會表現突出,是2009年贏得APGN亞太綠黨大會主辦權的主因。

  • 2009年外在表現仍持續增溫,但內部是踏步重整的一年。3月立委補選後元氣大傷,主要幹部及工作人員在一年內相繼離職,秘書長潘翰聲為敗選負責及組織改造而辭職,並期待建立穩定的行政後援。

 

  • 2009-2010年,張宏林擔任秘書長,前半年以召集人身份兼任不支薪(仍擔任其他NGO工作),2010年專任之後因財務窘困,掛在帳上三十萬元薪資尚未支領,重點是行政運作逐漸恢復穩定、建立制度。2010年是綠黨關鍵且美好的一年,舉辦APGN,市議員選舉2.3%

 

對外:綠黨已是重要的小眾品牌,但影響力並非實質權力,未來要有成為大眾品牌知名度的企圖和雄心。而此時此刻,綠黨的品牌正在突破靜摩擦力的臨界點上,捲動人與錢的正向循環開始起飛:發現社會矛盾、設定議題→尋找最初啟動者、開啟行動→媒體曝光、聚集人氣→組織群眾、募集資金→深化議題、擴大群眾→組織成長、擴展議題。

 

對內:如果繼續用一個專職秘書長帶領秘書處的模式,顯然組織發展的速度,無法回應社會對於綠黨的熱切期望,也無法滿足突破政黨門檻的自我期許。缺錢的綠黨,要用時間和人才來填補,以加速達成目標的實現,需要更多人把綠黨當作自己最優先的事,用「全心」投入這個專職的事業,綠黨需要更多的中執委變得像秘書長一樣(新通過的中央黨部組織辦法,等於就是至少有六個秘書長)。

 

 

發展目標及路線圖: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市議員

 

立委

 

市議員

 

立委

縣市

市議員

 

立委

樂觀

<1.00%

 

0.60%

 

2.00%

 

5.00%

 

10%.

 

10%.

保守

<1.00%

 

0.60%

 

2.00%

 

2.00%

 

5.00%

 

5.00%

重要關卡--5%:取得席次、可分配政黨補助款,2%:捐款可抵稅、下次選舉可提不分區。

 

 

【不同意見的處理與辯證】

 

  • 權責與監督

對於這次變革最主要的疑慮在於權責與監督,誰該對誰負責?原本黨章是以政府/大政黨作為想像、模仿的對象,將中執委與秘書處合而為一的作法,並未違反黨章,但許多人都會擔心,中執委變得沒有監督;其實依照黨章,還有中評委和黨員大會,綠黨運作的透明度也是足夠的。另一種看法認為,合一的作法很像內閣制未嘗不可(雖然黨章也並非黨魁由黨員直選的總統制)。

在我們還沒有足夠資源的情況下,小黨實施行政立法分立不順暢。仔細來看黨章,中執委和秘書處並非監督關係(立法、行政)而是委託授權關係,合一有助於效率的提昇,並讓綠黨傳統上,集體合議決策的現實運作明文化。請中執委負擔責任,以及讓秘書處人員加入決策的討論,立意是好的,就讓工作的人自己負責。

綠黨不該被傳統科層制的想像綁住,只要公開透明,就能夠課責。監督的功能更大程度地直接交給黨員以及社會大眾,實踐草根民主。綠黨自成立以來,中執委會就開放所有黨員參加(國內應該是唯一的),實務運作上也常有非黨員旁聽。

保留一個原則,若日後壯大時,有大量資源進來,應重新調整。重點是,綠黨現在就要開始學習,並嘗試操作權力與利益的分配,以及監督與課責

  • 中執委的角色與關係

過去中執委是被拜託來擔任的,只有「開會關係」而欠缺「工作關係」,只有「出一隻嘴」,久而久之就覺得自己沒有實質貢獻,或是出意見的角色可有可無,漸漸疏離,反而沒有達成原先設定—以中執委的角色建立與社運的深厚關係—的目標。

將綠黨中執、評委的組織,比擬成NGO監事,那樣是不恰當的,也會讓綠黨失去政治組織的戰鬥力過去那些借重其資歷,但又不太有精力來開會的社運幹部或資深前輩,可以考慮設置顧問的位置,讓他們發揮建言的功能,也不要再跟其他團體現職的幹部借將做「交叉持股」了。

以往只有開會都那麼難找人,現在將中執委的角色變得那麼沈重,是否更難找到願意擔任中執委的人?沒有願意兼任秘書處四個部門主管的中執委怎麼辦?事實上,讓對方覺得沒有那麼多投入卻掛這麼高的職銜,反而很多人是不願意的,這不是綠黨夠不夠具有吸引力的問題。就實務上來說,至少找四個人(中執委小組主委兼任四部主任),就可運作起來,或者是說,四個部門主管參選中執委即可

至於具體的中執委目標人選的推薦,中執會將繼續討論。

就參與綠黨程度的深淺,可以畫出同心圓(核心團隊、黨員、志工/地球防衛隊、支持者/選民、友好團體和個人),加上地方支黨部、議題支黨部、任務分工的劃分,可以有不同高度的層次。中執委的角色,應該要去扮演每一片派餅的尖端,那組織者的角色。(這個想法還需要畫出來比文字容易理解)

 

  • 中執委的維生,是否認養地方支黨部?

中執委兼任部門主管的支薪問題是否違背黨章?確認黨章沒有規範。

因為綠黨不會突然天上掉下來一大筆錢,養一堆人,最理想的狀況是,有更多人能夠養活自己,且所經營的事業工作都直接有助於綠黨成長,而不必委身其他政治勢力或商業營生工作

目前綠黨的品牌,已經有足夠號召募款的能力,中執委可以透過地方支黨部或專案來維生,資金的管理與分配,必須建立制度。

強制認養地方支黨部,可以真正瞭解社會民意、體會選舉、動員政黨票,也可募款做為經費來源。因擔心四個功能小組主委/部門主任,無法兼顧中央黨部工作,故不必兼任。

 

  • 事權統一VS集體領導

過去綠黨有「召集人制」還是「秘書長制」的課題。理論上,綠黨黨魁不稱「黨主席」,而普遍採行男女各一的雙召集人,是因為全球綠黨的核心價值,就是草根民主分權,以取代主流的、集權的權力關係(政府、主流政黨和企業),反對上對下/核心對邊陲,資源對忠誠的交換關係。實務上,國際綠黨發展過程中,許多國家刻意壓抑單一政治明星的出現,甚至是「發言人團」模式。在台灣的實務經驗上,中執評委是兼職,秘書長是專職(不論有無領薪),秘書長的實質影響力確實較大,但中執委會仍有集體決策的正當性和權力。

在社運的脈絡下,綠黨屬於複雜而分散的權力結構,「領導」必須是—別人不同意、且可以不做,卻還願意做下去。領導者沒有完全的決策權,必須用說服的方式,建立清楚的權力和利益共享機制,才能找到願意支持和投入的力量。就像是以打破魔戒的目標,才有人願意付出生命加入魔戒遠征軍。

但是,綠黨必須要先取得一些政治權力(小魔戒),才能運用槓桿,加速裂解壟斷性的權力結構(大魔戒),因而必須在現階段就實踐集體領導的合議制,建立權力和資源分配的機制,和協調的團隊默契。否則,2012立委選舉跨過5%門檻之後,大量的權力和資源投入,將變成一場大災難。

本辦法的制度設計,兩位召集人加上四個主委(含秘書長),像是六個中常委的角色,也可以想成是六個秘書長,加乘發揮整體戰力,而召集人與秘書長有協調各部門的權力,是稍微多了一點。實務運作上,只要更多中執委在本身事業上無後顧之憂,或是用管理專案方式,更多時間、精力投入綠黨的事務,就可在增加幾位中常委/秘書長。

 

  • 秘書處穩定度的風險評估

這個變革會不會讓原本穩定的秘書處變得不穩定,這個風險必須評估。其實,並不是因為秘書處做不好而要改變,相反地,行政已經穩定,而可以再往前走一步。如果過度強調穩定,說任何改變都不行,那也不合理。綠黨存在的價值,也不是只有穩定的組織,而是綠黨要達成的組織目標。

與其說中執評委拉下來接秘書處工作,換個角度,是現有部門主管可提升為中執委

現有工作人員工作權的保障 ,就完全按照勞基法的規定辦理。沒有大問題當然不會隨意更換,但也不是完全不能動的狀況,真正的組織穩定,就是不會因人員的適度流動而無法運作。會議中有人半開玩笑說,會不會秘書處明天就都沒有人來,而且一旦這種情況發生,綠黨是否完全無法運作,亦即這是政治問題,不是人事問題,就是政治的風險。

有工作人員擔心,現在有問題可以找「秘書長」,未來如果找不到「部門主管」怎麼辦?這個疑慮是用現在中執委很少投入的情況,來想像未來會很高投入的部門主管,其實同樣是可以反過來說,是部門主管變中執委,只要現在找得到部門主管,未來就找得到。按照制度來說,部門主管是有承諾的中執委,當然是找得到的,如果真的找不到,就像現制之下,若找不到秘書長,就找召集人。

新舊制度的交接、緩衝期。在制度變革的過程中,新制實施後三個月應提出書面報告運作形式,下一屆中執評委也可以就實際執行狀況再做調整,必要時修改中央黨部組織辦法

 

 

關於組織改造案的幾點想法

徐文彥 2011.1.20

 

這一陣子大家對於「中央黨部組織辦法」一案有許多討論,也引起某些黨員的關注。本人參與綠黨活動多年,也擔任過多次的中執評委或支黨部召集人,為了避免訊息不對等所造成的恐慌或不安,在下以個人立場詳細說明這項變革對綠黨的意義與可能的影響。

 

首先,我們必須先認清台灣的政治環境,主流的政黨中的各種角色,都是把政治當作事業在做,從黨主席以降的所有黨工,政治都是他們的職業;所有的中常委、中央委員、黨代表,都是民意代表或專職的地方黨工,就算不是黨組織正式編制上的黨工,也是隸屬某派系、某山頭的樁腳。

 

這意思就是說,綠黨的競爭對手都是Pro級的,政治就是他們的工作、選舉是他們的專業。我們或許不屑如此,我們認為政治應該討論是民生經濟、國家發展的大業,不是只有選舉的遊戲;但台灣政治扭曲至此,如果無法在選舉遊戲中過關,就無法教育那些政客真正的政治應該是什麼。除非綠黨選擇不要踏上這個無聊的擂台,那我們就必須自我檢測綠黨目前的組織架構有沒有條件培養出Pro級政治人物,讓有志於選擇以政治為工作的人能在綠黨得到養份。

 

基於上述立場,我從幾個角度來檢視綠黨目前的架構是否有條件培養出Pro級的政治人物。

 

一、政黨 or 社團

 

在綠黨還沒有席次之前,我姑且認為現在都還屬於草創期。看綠黨的參與者與其他政黨在草創期的成員最大的不同就在於綠黨沒有公職。新黨、親民黨、台聯黨,甚至連建國黨一開始就屬於帶槍投靠以公職為運作核心的政黨,民進黨在創黨之時就已經匯聚多位黨外公職,就連國民革命成功前,國民黨各大山頭林立、各擁兵馬,黨中央只是一個虛名。

 

反觀綠黨,我們匯集的不是已經坐擁一方豪傑,而是沒錢、沒人、窮得只有理想的各種社團。各個社團本來就有自己的核心業務,願意撥出時間參與綠黨已經算是對台灣社會的鞠躬盡瘁,怎可期待業餘的參與者跟整天在基層喝酒跑攤的專業政客競爭呢?

 

此外,因為核心成員多來自於社團,我們習慣於社團的運作模式,有一群利用業餘時間、熱心公益的理事們(中執委們)久久聚個會,祕書處的存在目的只希望某項議題能永續的經營。綠黨若作為一個環保團體,能撐過這麼多年沒倒,代表這項功能至少還維持住;但如果綠黨只是永續的存在而沒有席次,那綠黨稱為一個政黨,就是一個很尷尬的存在。

 

我並不否定綠黨有著社運團體的基因,而且綠黨的價值就在於有社運團體參與,特別是在未來假設綠黨有公職的情況下,社運團體的參與可以確保綠黨不至於傾向公職領導。但是現階段只有社運團體的參與卻沒有專業政治人物的培養,那是無法解除綠黨這個尷尬的存在感。

 

如何更有效的集中能量,塑造一個能夠培養專業政治人物的運作模式,而非框架在一個傳統的社團運作模式,我想這是綠黨現階段急迫要面對的課題。

 

二、議題支黨部 and 地區支黨部

 

上述說過,綠黨匯聚了各種社運團體,所以,綠黨的基層組織與其他政黨大相逕庭,往好處看,我們打破了選區的藩籬;往壞處看,我們背離選舉的遊戲規則。除非,那些術業專攻的議題代表人物願意成為候選人,否則議題的光環還不見得會照顧到選區候選人,就像蘇花高案被小心眼的社運人士說成綠黨割稻尾。

 

此外,議題支黨部作為基層組織的運作核心有違生態智慧的原則。根據生態智慧的原則,組織的成員要具有多樣性,這個組織才會健康與活潑。綠黨的中執會還有點有趣,成員含括環境、生態、性別、勞工、弱勢等各個不同面向的工作者,可是基層組織的運作卻在議題上面分門別類,把興趣相同的黨員聚在一起,這種組織看似合理、實則無趣、也無效。

 

首先,綠黨的支持者幹嘛一定要參與某項議題,未來我們會面對更多只是期待第三勢力的群眾,更何況這種議題沙龍式的組織型態對於一般群眾來說太過嚴肅與菁英色彩。如果綠黨要擴大參與,基層組織的功能要更接近於生活分享,而非議題討論。黨員聚會只是泡茶聊天、唱唱卡拉OK有何不可?這才是常民生活。

 

回歸到選舉,遊戲規則本來就是以選區為戰場,不是議題的辯論,沒有地區支黨部為主幹組織架構,就會發生黨員住在同一個選區卻彼此不認識的窘境,對於一個政黨來說,發生這種窘境是荒唐的。

 

有以選區為運作基礎的地區支黨部,才有機會培養出專業的政治人物,至少也可以孕育土壤等待適當的人出現。至於議題支黨部,可以就當作黨內的同好會或智庫,想參加就參加,但絕對不是運作的核心,因為海鷗社永遠是最大的社團。

 

三、事務型的祕書處 or 戰鬥型的祕書處

 

前面說過主流政黨的中常委,都是專業的政治工作者,各擁山頭、有兵有糧,而且黨的發展跟個人前途息息相關,所以祕書處的角色只是協調與維持運作的幕僚角色。而社運團體的祕書處,理事通常只扮演諮詢角色,祕書處能維持議題的永續經營就已經是非常了不起的事情。綠黨很尷尬,我們沒有條件成為前者,又不應該成為後者。

 

如果不甘成為後者,在資源極度缺乏的情況下,我們不可能期望有健全的祕書處,那就只能期待中執評委全員戰鬥。當然,我們不可能有這麼多專職的中執評委,不過讓權力集中是比較有可能的,也就是說從十三位中執委中再選出四個常務委員,身兼祕書處四個部門,一方面減少祕書處運作的財務負擔,二方面可以讓權力集中在專業的政治工作者上,避免權責不符的狀況。此外,在地方支黨部還未發展健全的情況下,所有中執委都應當擔負發展地方支黨部的輔導工作。

 

戰鬥型祕書處的組成是以培養專業的政治工作者為目的,那專業的政治工作者也就有機會藉由黨機器的直接運作來組織黨員、發展專案,找尋自己需要的糧草,以此減少支持一個祕書處運作的財政負擔。

 

 

以上說明為這項組織改造案的個人立場,歡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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