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陽光照進環評黑箱,
落實環評資訊公開
綠黨對「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旁聽要點(草案)」的意見
環保署30日下午舉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旁聽要點(草案)」公聽會,綠黨強烈質疑,這項保護財團利益的旁聽要點,去年環保署與媒體、民間團體關係緊張時所提出,因爭議過大被擱置,現在重新提出,僅修改媒體原則上可在決議時繼續採訪(第九點第2項),卻完全未納入民間團體對資訊公開的訴求。
綠黨主張刪除—第六點第4項、第七點、第九點各項
綠黨秘書長潘翰聲強調,陽光是最佳防腐劑,也是抵禦惡魔的最強武器;此要點將媒體與民眾隔絕於外,其實無法真正「保護」到環評委員,反而讓政治與財團的黑手在檯面下大力運作。
就算媒體不報導哪個委員贊成或反對的意見,神通廣大的財團還是會從陰暗的角落裡伸出魔爪,恐嚇施壓。
去年11/29第160次環評大會,確認台塑大煉鋼廠案進入第二階段環評時,潘翰聲因拒絕在決議時離開,遭副署長張子敬裁示「今後將不接受他列席環評會議」;但蘇花高環評時,國民黨立委傅崑萁卻在主席身邊下指導棋,決議時全程督軍對環評委員施壓,即便記者抗議仍賴著不走,警衛也不敢請他離開,沒有抗壓性的環保署,如何保證依法行政的一致性的。
綠黨主張刪除—第三點各項
資訊公開法的例外原則不應常態化,這一點如果通過的話,環評都不用審了,環保署也從公僕淪為財團的守門員。
以霄裡溪案為例,友達華映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公佈光阻液等化學用品內容物,結果新埔人繼續喝毒水,連福壽螺都活不了的毒水!!
環評監督聯盟主張增列
1.議程事前上網公開:目前許多案件,當事者都不曉得的情況下,就進入審查甚至是通過環評。
2.會議全程上網公開:環評法第4條關於「環境影響評估」的定義是「公開說明及審查」。
3.會議附件上網公開:開發單位用心準備的資料,應該讓民眾更了解。
4.環評委員利益衝突公開:環評委員有否決權,其接過什麼案子應該全部公開,而不是個案迴避,如同金融業的報告附件都有利益衝突的揭露。
綠黨 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3號5樓 239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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