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法一二十年沒有實質進展,近期立法院又再審議(10/25週四內政委員會),仍舊卡在國民黨黨產處理的焦土戰,這是民主化過程未處理轉型正義的後果,兩大黨政治菁英應該正面對話擺脫泥沼,拉高視野來思考,如何制定一部可以讓民主脫胎換骨「轉大人」的政黨法

 失衡天平-中時121022  

<圖片取自2012/10/22中時 時論廣場>

 

鄰近的韓國政黨多建基於地域主義(Regionalism),且隨著領袖個人魅力浮沈。其政黨法規範需設五個地方政黨才能作全國政黨,每個還要一千名黨員。但重重限制未能扭轉政治結構,政黨平均壽命僅4.9年,卻反倒限制了理念型小黨的發展

綠黨前身的「綠色政治連帶」曾有15席地方議員,在福島核災刺激下,今年4月排除萬難正式建黨,國會選舉結果卻因未達2%被迫解散。上週末在忠清南道洪城郡的有機農村,以「綠黨+」的新名字再組新黨,並對此陋規提訴訟。

 

台灣的政黨管制偏差是另一套版本。人民團體法因特殊歷史對設立政黨較寬鬆,比成立工會還容易,為了管理兩百多個政黨,便以防弊心態設下諸多不合理的障礙。如政治獻金法規定,得票率未達2%的政黨其政治獻金不能抵稅,杜絕假政黨賣收據逃稅的漏洞,卻令實際運作的小黨窒息。為了擔心選票太長,列名政黨票須在前三次得票率曾達到2%,或提名十席區域候選人,其選舉保證金等於收取二百四十萬元的高額門票,參選第七屆立委選舉的十二個政黨,其中就有半數陣亡未繼續參加第八屆立委選舉。

 

具關鍵作用的乃是政黨補助款門檻,現行選罷法規定與當選門檻一致為5%,對小黨形同「游上岸才給救生圈」,也欠缺敗部復活的緩衝空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會期審議時,有共識將兩者脫鉤並往下調降,差別僅是在野黨版本比內政部政黨法草案的3%更低。但最近行政院版出爐卻提高為5%,跟民進黨執政時的版本看齊,一切討論又原地踏步重新再來。

台灣落後德國-義哲   

<圖片取材自洗義哲>

 

國際上最早建立選票補助款的是德國,門檻0.5%也是最低,法國和奧地利都是1%,日本則為2%,各國制度細節有差異,重要的是實際運作的結果。

政黨補助款的小錢大改變,在德國發揮槓桿作用,每每迅速反應民意的時代變遷,促進政黨新陳代謝,緩解政治壓力,也有助於國家整體競爭力。三十年前綠黨創黨靠補助款,拒絕大財團政治獻金綁架,提出先進環保政策。1990年綠黨一度落於門檻之下,也藉此存活重返國會,進而與社民黨聯合執政落實非核家園,奠定再生能源產業技術領先的基礎。新興的海盜黨再寫青年參政傳奇,同樣受惠於選舉經費遠低於選票補助款,廢除網路管制的主張,在柏林市議會獲得9.7%15席)、雷斯勒維霍斯坦邦8.2%,都擊敗執政聯盟的自由黨。

愛爾蘭則是反面的例子。綠黨原在執政聯盟分配到環境部長、交通暨能源自然資源部長,同志權利等人權保障和再生能源比例都大幅提昇。但去年初大選被當作金融危機代罪羔羊而慘敗,連帶失去政黨補助款的窘迫現實,許多員工失業、計劃跟著停擺。

 

今年台聯和親民黨重返立法院,其問政表現正一點一滴鞭策國、民兩黨作良性競爭,立院並沒有多了兩個小黨而癱瘓。親民黨政黨法版本,也仿造德國有補助上限的條文,不至於嚴格排富,卻能讓政黨間貧富差距不因此繼續擴大。

更進步來說,政黨補助的下限門檻可以考慮取消,翻轉為「有上限、無下限」,畢竟列名政黨票已有極高的實質門檻,取消政黨補助款門檻只是形式,行政和財務都沒問題,卻更符合票票等值的公平正義。如果政黨補助款雨露均霑,幫小黨「轉大人」,讓公民有更多選擇,參政有更多管道,台灣就有機會從新興民主「轉大人」,邁向成熟民主國家的道路

載於2012/10/22中時 時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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