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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料無條件撤出蘭嶼吧

 <載於2012/7/17自由時報>

噁心、爛掉的核廢桶在蘭嶼  

台電指稱蘭嶼因為住宅用電免費,造成平均用電量高達本島兩倍過於浪費。台電在蘭嶼的核廢場從去年底租約到期,已經違法佔用超過半年以上,這很顯然是準備重啟續約談判前夕,刻意釋放出來以壓低回饋金的手段。台電應該無條件將低階核廢料撤出蘭嶼,這無關反核與擁核,這是政府終止環境不正義的種族歧視,實踐國際人權公約的重要一步。

 

既然蘭嶼用電免費是來自於核廢料的「回饋」,那麼只要把核廢料搬出蘭嶼,便不存在於浪費電的問題了。台電怎能因為自己採用免費電價的錯誤機制,反過來責怪受害者。

台電從1980年用魚罐頭工廠的謊言來興建核廢場,共累積了十萬桶的廢料,被達悟族稱為「惡靈」,原住民堅決要求撤出核廢料,而不要求提高回饋金。達悟族人沒有用過一點一滴核電的好處,卻要承受輻射的永久性傷害,導致癌症比率攀升,這是環境不正義的滅族罪行。而政府對於離島和交通偏鄉沒有永續發展政策,只有核廢或賭場這類用距離阻隔的鄰避設施(NIBY,別在我家後院),只會逼人民把靈魂賣給魔鬼,而不知如何帶來陽光的天使,是政府的羞恥。散布「撤出核廢蘭嶼怎麼過活」的耳語不但不應該,更令人懷疑政府是故意把離島和原住民地區搞到一窮二白,再強迫人民接受沒有人願意接受的東西。

 

蘭嶼電價免費是離島建設條例所明定,修法刪除應是遷出核廢的配套,更進一步的作法,則是明確訂定核廢料(不論低階或中高階)不得棄置於離島,才能從跟解決台灣本島對諸多離島的壓迫與歧視。

 

經過1996年的激烈抗爭,已經有十六年沒有新核廢桶送往蘭嶼,因此核電廠繼續運轉與否,和蘭嶼核廢場無關。達悟人在今年三月初揭露核廢桶檢整作業現場破落的真相,這導致數年來大量劇毒的輻射物質釋放到環境中,顯然與蘭嶼海岸底泥輻射量高過核三廠排水口有關。而台電帶立委參觀核二廠低階核廢場,卻有控制溫濕度的封閉環境,更令人感到極度強烈的相對剝奪感。蘭嶼的核廢從哪裡來,就回到哪裡去。只要核廢馬上無條件遷出蘭嶼,台電馬上就可以在蘭嶼收電費了。

 

但政府將核廢料最終儲存場的設置,作為蘭嶼遷出核廢的前提,反而是把受害者當作人質,要脅需有另一個偏鄉願意接受核廢荼毒才肯放手,在澎湖直接將台電看上的核廢場指定為保護區之後,只剩下原住民鄉才會成為替死鬼(最有可能是同屬台東縣的達仁鄉),這個沒有良心的政府,淪落到跟水鬼一樣要「抓交替」,把美麗島嶼變成鬼島實在可悲又可惡。

不敢明說的公開秘密,就是這個低放射性廢料最終儲存場,總有一天會變成高放射性廢料儲存場。同樣的是核一廠和核二廠,更危險的用過燃料棒的高放射性廢料,準備做乾式儲存的「中期」露天儲存場,也會變成「終期」儲存場,本月十七日(週二)將舉辦的核二廠乾式儲存設施建照聽證會,地方居民將強烈表達捍衛環境的立場,逼得新北市政府已經用公文明確拒絕同意建照核發,但中央政府很可能會強渡關山。

整個核電產業鍊的運作,根本是靠謊言所堆積起來的,因為一旦講出真相,將沒有人願意葬送後代子孫的幸福,只為了這一代的一點蠅頭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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