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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親身經驗,或許可以是刑事人權改革的一個小個案,附件是我記錄的流水帳。
週六2/28上午十點,我們會在松山菸廠光復南路大門(捷運國父紀念館站)舉行記者會。
請大家有空過來,並把訊息散出去。

事件背景介紹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5950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5950

 

為了十分鐘,關了十小時!

 

潘翰聲

 

剛剛回到家,家人的擔心終於放下來,我想另外三個家庭應該也是。

難道市政府為了一個搖搖欲墜的財團,要這樣浪費司法、警察、以及社會資源?

 

我應該要睡了,但還是把這段時間的流水帳作個記錄,才能安心的睡。

也是為台灣刑事人權現況,作一個抽樣記錄。

 

信義分局告訴關心本案的市議員說,我們被留置那麼久,是因為我們不配合。

但是代表市政府控告我們的教育局專員張政忠,在松山菸廠向溫炳原嗆聲:

「就是因為你不下來,所以他們四個人才沒被放出來」

原來我們四個就是成了市政府的人質!

 

但是我在信義分局所看到的文件,我們四個人加上溫炳原都是同案被告,

如果溫炳原一從樹上下來,馬上就會被逮捕!

更可笑的是,信義分局的警員告訴我們,如果溫炳原沒有到案,

我們就會一直被留置,無法移送到地檢署。

警察應該是這樣恐嚇、騙人的嗎?

 

2/27流水帳】

下午100潘翰聲、游藝、施先生、陳先生等四人被警方逮捕。

下午110—被送到三張犁派出所,開始枯坐。警方表示,要等原告做完筆錄才會作我們的。不久台權會專員黃佳平前來關心。

下午140—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專員張政忠到派出所製作筆錄,控告四人及溫炳原涉嫌妨礙公務、非法侵入住居。

下午220—林三加律師到場,要求依刑事訴訟法第92條「應即移送監察官」。爭執許久,警方同意被告可以只作「人別訊問」確認身份,其他問題可依法拒絕回答、保持緘默。被告詢問警方何時可開始進行,警方表示,還在等原告補件,有完整資料再送。

下午352—終於開始第一位、訊問陳先生,但警方撕毀先前承諾,不但詢問與案情無關的個人資料,並一再以誘導式的問題訊問,就算被告要求後面每個問題都拒絕回答,警方仍強制疲勞審問近一小時,律師亦針對偵訊室密不透風溫度過高令人難受,要求改善。

下午442—律師告知另三名被告偵訊室的狀況,並對警方強烈抗議,之後開始第二位、訊問游藝,仍舊訊問個人資料。至452訊問結束。

下午455—開始第三位、訊問潘翰聲,警方接受抗議,直接做成拒絕警方訊問之筆錄。

下午502—開始第四位、訊問施先生,迅速完成。但警方表示還有很多文件要作。

下午555—從三張犁派出所移送至信義分局(隔壁),並被關在「備勤室」鐵門內,律師表達強烈抗議。

下午630—被告詢問要等到何時,警方表示原告還要補充一些照片資料,待資料備齊才會移送。

下午710—被告引刑事訴訟法規定,拒絕被拍照並採取指紋,要求警方說明第一句「必要」的原因,但警方僅強調後面那句「得違背其意志」。

下午725—被告一度被請到外面記者招待區喝茶看電視,因不願享有與其他嫌疑犯不同之特殊待遇,回到「備勤室」。

下午745—開始拍照、按指印。

下午820—完成所有被告拍照及指印。

下午915—離開信義分局,準備移送台北地檢署。

下午950—關入北檢地下樓之候訊室。

下午1110—潘翰聲開始接受檢察官偵訊。

下午1120—律師陳述補充意見。

下午1130—同時偵訊陳、游、施三人。

下午1150—檢察官將四名被告當庭飭回。

 

我為了等檢察官偵訊的十分鐘,被關了超過十個小時!

不是我們不「配合」警察,而是警察太配合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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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nhan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