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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愛的夥伴們 大家好: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2003 年成立以來, 以法律行動作為促進改變的媒介,支援相關的法律行動與草根運動,以期保護、保育和復育自然環境和健全社會,希望能夠喚醒民眾,為回復人類與自然環境和諧關係而努力。本協會是以公眾利益為訴求之法律團體,所強調的「公眾利益」,不僅僅是人類的利益,更包括環境整體如動植物、水、空氣和土壤的利益。在透過訴訟、立法和行政法規等機制,糾正現行「犧牲環境以獲得短期政治經濟利益」之不合理做法時,這些立法者、法律詮釋者以及執行者在想什麼?做了什麼?是為了民眾的福祉還是為了維持既得利益者的權益?實際上是為了短期的利益和政績。雖然我的背景和經驗是法律,朋友們卻常聽到我講「法律是僅供參考用的」,這不是開玩笑卻是個殘酷的事實。因此,面對台灣非常嚴重的官 / 商 / 學勾結,也許法律可以當個有力量的工具,然而,除了用法律的手段來解決問題,可不可以有另一種思維,回歸事情的源頭:在研擬和執行政策時,若有人先做好把關的角色,相信對台灣的永續發展 * 是有正面的影響

 

就我(文魯彬)做環評委員的經驗來說,面對許多盲目的開發,政府的角色理應站在台灣永續經營的立場,監督阻止財團濫行對環境開發,可是事實並非如此,反而財團依靠政府護航通過許多不合理的開發案。執政黨及民意代表往往為了繼續執政及連任,利用開發案的通過,當作其本身的政績。那麼就算有再多的民間力量,再多像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民間團體,也是徒勞無功。 2005 年 「環境永續指數」(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Inde x , ESI 指數),台灣在評比的 146 個國家中是倒數第二名,僅勝過北韓。其中關於環境治理指標群方面「假定 民主治理程度愈高,全民監督生活品質的程度愈高 」 ,台灣在這項評比分數很低,尤其是貪腐的指數,也就可以理解到,相關開發案的推行,欠缺事前週延的評估以及事後的追蹤及績效管理,所以我們需要的不只是盡到一份民間的力量,而是將這份力量推進到政府運作的體制內,從根源著手為台灣的永續環境把關。

 

許多人對台灣的政治亂象感到反感,「政治」本身沒有好也沒有壞 ,它 是足以建構一個永續、公正、公平的大環境社會,也有潛力阻止財團繼續吞噬國家自然和社會的共同資源。我本來覺得 台灣政治環境的混亂,根本不值得重視 ,後來綠黨的朋友提醒我一個很重要而且很現實的道理 — 難道我們想做的環境和社會的改革不需要資源(人力、錢等等)嗎?繼續對政治敬而遠之,豈不就是因噎廢食嗎?綠黨是 以生態萬物平等、社會正義為共同訴求的政黨,於 80 年代起源於歐洲及澳紐,是全世界唯一進行跨國串連的政治力量。當然,在國外的經驗中,也有綠黨候選人當選參與政治運作的經驗,曾經代表綠黨大安文山區市議員候選人彭渰雯與陳朝順,有過一萬多票的支持,差不到三千票,就有機會為台北市民服務。這次台北市議員選舉,綠黨推出了三位候選人,在大安文山區有荒野保護協會的前秘書長張宏林奮不顧身投入了市議員的選舉,發揮非營利組織的力量做監督的角色,也獲得了主婦聯盟的推薦。現在檯面上這些民意代表,不論誰當選,依照過去的慘痛經驗,我們都可以預期,結果不會改變太多!

我們需要更多對社會有奉獻心力的團體加入我們的聯盟,支持綠黨所推出三位市議員候選人, 因此想邀請對環保、工人、農民、原住民族、婦女、兒童、殘障、關懷其他弱勢者及永續發展的團體們聚會,凝聚一些共識;或是我可以一一拜訪貴團體尋求支持,謝謝!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文魯彬理事長

林子淩 秘書長

* 我們今天所聽到的永續發展絕大部分根本是騙人的。官商學界口口聲聲講的「永續發展」或「永續成長」、「永續開發」、「永續工程」 ' 、「 永續經營」之類的話語,完全缺乏最基本的常識,「環境基本法」 ( 立法院 2002 年通過,總統公佈 ) 的定義才是正確,也就是 : 永續發展係指做到滿足當代需求,同時不損及後代滿足其需要之發展。

 

 

註:文章有底色的部分是我加上的。

一般人可能不認識蠻文魯彬律師,但聽到這個「阿凸ㄚ」的故事,莫不為之動容。台灣女婿文魯彬已在台灣生活三十幾年中文流利,曾任美國商會理監事,四年前因肺癌末期到花蓮以自然療法休養,奇蹟式的痊癒後,他因為「台灣是我的生命」,選擇放棄美國籍、歸化本國籍,並以退休金成立公益律師事務所性質的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該協會日前因揭發北投纜車弊案而聲名大噪,文律師也在去年八月被聘為環保署第六屆環評委員。

10月底11月初,為了中山高五股楊梅段拓寬工程的環評未過,多名立委趁預算審查之便連續數日進行施壓,環保署長張國龍憤而說出「一毛錢都不能給我刪」,該署大部分的預算則被保留未能過關。在過程當中,國民黨籍立委陳根德和林正峰甚至對環評委員文魯彬展開人身攻擊,說「環評召集人是外國人,連中文都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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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nhan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