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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三清晨,在樂生山坡上、樹枝隙縫間,看美麗日出。

最後一次呼吸這難得的清新空氣,

很壞的時刻,天空卻給了冷鋒來臨前,美麗的鱗狀雲。

耳邊彷彿又傳來富子阿姨的歌聲「直直搖阿直直搖」

 

台北縣政府從各分局調派「精銳」刑警、加上「雄壯」霹靂小組,

對付兩百位手無寸鐵的學生青年,花了一個小時,

終於以電鋸攻破貞德舍大門!

官員剪斷電線的同時,相機也拍到沒電,

為了參加一個環保署無聊的「旁聽要點」公聽會,

急忙返回台北市區,聽到大家又被野放到林口火力電廠的偏僻海角,倍感憤怒。

 

此要點源自去年台塑鋼鐵、蘇花高等爭議大案,環保署與媒體、公民團體關係緊張時所提出,民進黨執政時因爭議過大被擱置。國民黨重掌政權後再提出,於今年730 召開第一次公聽會,公民團體強烈反對營業秘密條款,環保記者聯誼會也反箝制媒體條款,在此次公聽會官方提出的修正後條文中都已被刪除,但新增數項更為惡劣的條款。

 

怕以後環評發言權力被剝奪,所以只好被環保署無聊官員消耗體力。

綜計處副處長劉宗勇、孫維謙科長,真是好厲害,

如果我們沒參加,以後就這樣讓大家不能發言,

如果我們參加了,就這樣被官僚玩,浪費青春。

 

我說「不要隨意測試底線與耐心」,「好話不說第二遍」,陳述過後、留下書面意見,「你們就看著辦」便離席抗議。

下午看中央社的報導,環保署的回應竟是把爛到底的條文念一次,

台灣的文官是這樣當的,那我們未來真的是要多多走街頭了。

 

第一次公聽會浪費一個半天,第二次公聽會浪費半個小時多(這次學聰明了!)

十月初環保署署長率一級主管與環保團體座談,大家花了好幾個小時,

當時說兩個月辦一次,時間快到了還沒聽到一個影,

下次環保署公文來,要好好考慮要不要陪他們玩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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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 「環評審查旁聽要點」 第二次 公聽會 書面意見

「傾聽人民聲音」都是假!

一、正名為「民眾參與環評審查作業要點」,身為「頭家」的人民不只有「旁

聽」的權利,確保資料即時、正確、完整的公開,以及民眾參與的管道和機會

 

二、反對第四點(旁聽總人數限20人)、第六點第三項(總時間限30分鐘):

官方版本只想要加速審查,目前以審查案件時間長短、積案多寡作為績效指標,

是本末倒置嚴重錯誤,必須立即改正。相較於開發單位的報告和回應時間,給

與民眾和團體陳述意見時間實在過短,不應為了審查效率而阻絕人民發言的空

間;且開發單位對於民間所提的明顯錯誤總是置之不理,變成形式上「撐幾個

小時就過去了」,許多案子的重要癥結點,一談再談「一路迴避、始終如一」,

尚未釐清就已經過關。

 

三、本要點是「民進黨寫惡法」,「國民黨抄來用、變本加厲更倒退」。今年

730 召開第一次公聽會,公民團體強烈反對營業秘密條款(原第三點),

環保記者聯誼會也反箝制媒體條款(原第九點),在此次公聽會官方提出的修

正後條文中都已被刪除,但新增數項更為惡劣的條款,我們主張刪除:

此次官方新版本第六點第三項,竟規定第二次以後的審查會「不再受理旁聽登

記發言,但仍得旁聽,如有意見應以書面意見表達」,完全封殺民間聲音。

第六點第四項也規定 「與討論議題無關意見....不予處理或回應」,官僚倨傲的

蠻橫態度令人驚恐萬分,彷如 戒嚴軍政時代衙門再現,當今街頭巷議「老國民

黨回來了」果然不是空穴來風?!

 

四、第一次公聽會所針對的資訊公開問題仍未處理:

主張刪除第八點第四項(不得攝影、錄影、錄音)第六項(決議前旁聽人離場)

陽光是最佳防腐劑,也是抵禦惡魔的最強武器;此要點將媒體與民眾隔絕於外,

其實無法真正「保護」到環評委員,反而讓政治與財團的黑手在檯面下大力運

作。就算媒體不報導哪個委員贊成或反對的意見,神通廣大的財團還是會從陰

暗的角落裡伸出魔爪,恐嚇施壓。

 

五、請環保署推動環評程序資訊公開,像推動旁聽要點那麼積極,請先做好資

訊公開再談旁聽限制。我們主張增列:(也是第一次公聽會提過之意見)

1.議程事前上網公開:目前許多案件,當事者都不曉得的情況下,就進入審查甚

至是通過環評。

2.會議全程上網公開:環評法第4條關於「環境影響評估」的定義是「公開說明

及審查」。

3.會議附件上網公開:開發單位用心準備的資料,應該讓民眾更了解。

4.環評委員利益衝突公開:環評委員有否決權,其接過什麼案子應該全部公開,

而不是個案迴避,如同金融業的報告附件都有利益衝突的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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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nhan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