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離譜的事情,我第一個感覺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林務局把對他有用的(有經濟價值的)部分取走,但是風倒樹一開始妨礙交通不處理,偷吃(搬走櫸木)之後也不擦嘴(殘渣也不處理)。
對照,原住民在自己家(傳統領域),維護環境(將風倒木移至路旁)、資源回收(將林務局吃剩的殘枝進行處理),卻被視為竊盜??!
想一想,這比「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還嚴重啊。
早上到林務局,部落來的人非常多,加上聲援的團體,大約一百人把他們口團團圍住。在警方違反集會遊行法二度舉牌之前(又在玩這個遊戲、這部惡法何時廢除?),收下布條派代表進入官署進行協商。
中午我離開之前,協商仍無結果,林務局承諾在高分院開庭時,願意幫原住民講話,但是已經成案的公訴罪無法撤回,就連這一點小小的事,林務局也不願意白紙黑字寫下來。
原住民族基本法是寫假的嗎?
還是跟環境基本法一樣,條文看似進步,卻擺著好看,不會拿來用?
延伸閱讀:當部落遇到國家blog.yam.com/smangus
還清白、爭尊嚴,林務局向司馬庫斯部落道歉!
前年,泰利強颱造成通往司馬庫斯唯一對外聯絡道路崩塌,為快速讓部落學生下山就學、病患者能順利就醫,部落族人特別召開會議,決定動員部落族人自行處理。
一顆風倒木(櫸木)橫欄在路中,經部落族人們齊心將巨木移至路邊。一個多月後,林務局員工私自將這顆貴重櫸木鋸成數段,運下山。部落族人們覺得林務局太獨霸,至少應該善盡知會在地者,口頭致謝或補償些許工資才合理。司馬庫斯族人們雖然心感不服,但對林務局這般蠻橫的行逕,默默承受,也不予追究。
經司馬庫斯部落會議中建議將林務局鋸剩下的部份殘幹,可充份利用在部落意象(如木雕、建築..等材料用途之上),於是特派三位部落青年前往處理,卻遭新竹林管處依違反森林法移送偵辦,全案宣判各處6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各16萬元,緩刑2年。
對於這顆風倒木的善後處理,司馬庫斯部落族人們認為,我們生活以及使用這塊土地已經歷了20代以上的歲月,部落族人們認為在先祖的土地上善加利用枯倒的風倒木,本是愛惜資源、天經地義的事,怎會成為竊盜者、又要坐牢、罰锾實在難以理解。
針對林務局緒多粗暴、無理的行逕,司馬庫斯部落及全體泰雅族人們要求林務局就污辱並入人於罪,向司馬庫斯道歉!並以協助司馬庫斯洗刷「竊盜」污名作為道歉具體作為,我們將於實際行動展現我們的決心,力爭族人固有權利。
呼籲全體泰雅族人及關心司馬庫斯部落的朋友,感謝各位加入伸援的行列,請於以下時間及地點集結。
◎ 時間:2007年4月24日上午10時整
◎地點: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二號)
誠摯邀請各界的聲援與支持!
發起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泰雅爾中會、司馬庫斯部落議會
聲援團體:泰雅爾族民族議會、台灣原住民族部落多元永續關懷協會、桃園縣泰雅爾族部落永續發展協會、新竹縣馬里克灣河川保育協會、台灣原住民族泰雅爾文教關懷協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社委員會、鎮西堡部落議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台灣原住民族非政府組織聯盟籌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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