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於2012/11/12自由時報,此為完整板

街頭狂飆的一九八零年代,人民帶了大鐘到監察院「送終」,被以侮辱公署罪判刑,是司法權協助監察權迴避人民監督,當年媒體對此評論「監察院要證明自己沒有死」。解嚴二三十年來,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不只一次相互掩護而非分立制衡,監察院有沒有證明自己還活著呢?美麗灣違建案不但是一個證明監察權獨立的絕佳天賜良機,也可以藉此回饋司法系統。

121109美麗灣違建監院  

彈劾--台東縣長黃健庭、縣府秘書長陳金虎、環保局長黃明恩、建設局長許瑞貴!!

台東縣美麗灣違建案已經滿八週年,當地受害的刺桐部落原住民第六度來到監察院陳情,卻遲遲沒有進展。過去監察院總是說五權分立,對於司法審理中的案子不便處理,不過社會關注的李宗瑞案也可以積極調卷關心,逼得檢查官趕快起訴,確立管轄權。但美麗灣違建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建照也無效需停止開發行為,兩案訴訟皆已定讞,監察院還在等什麼?還要人民提醒?竟然敢裝死說還沒看到判決嗎?

 

何況中央行政部門明著在踢皮球,放任地方政府糟蹋司法權,監察院豈能不挺身相救。立法院答詢時,環評的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署長沈世宏先是認為應該要拆,把球踢給內政部;違建的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部長李鴻源則認定是實質違建,非程序違建,但是又說要等環評結果出來再說,把球又踢給環保署,但後來沈世宏立場也改變了,不願如前任環保署長介入地方環評事務的違法亂搞。

 20120928杰拉華衝擊美麗灣  

因為中科三期也是司法判決環評無效,當時火熱的面板產業龍頭友達一發怒,行政權幫忙擦屁股擦到屁股都破了,主動幫忙「補考」,環評補到過。立法院也由友好的執政黨立委提案修改環評法,一旦未來再有類似狀況,由行政機關認定要不要停工(當然會說不必停工),幸好立法院改選屆期不連續沒有完成修法。還記得那個時候,我們到監察院陳情,等到比較敢言的監委值日時才送件,卻有另一位曾經參與早年環保運動的「馬友友」監委,恰巧趕在前一天立案主動調查來「攔胡」,疑似要護航行政權,結案報告當然是不痛不癢。

(註:中科四期環評也判無效是面照妖鏡。 )

戒嚴時代的監察院是國家機器壓制工具,1979年通過彈劾許信良案是她難以抹滅的歷史恥辱。當年處理上極有效率,一月二十二日桃園縣長許信良前往南部聲援余登發被捕事件遊行,省政府以「廢弛縣長職務」送監察院察查,不到三個月(四月二十日)就通過彈劾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旋即停職處分,七月一日生效。「擅離職守,簽署污衊政府之不當文件,參與非法遊行活動,並違法助選,證據確鑿,均有違法失職之嫌,將予依法彈劾」的理由如今看來極為可笑。而2008年監察院處理台東縣長鄺麗貞颱風天出國旅遊案,爆發白冰冰等人關說而彈劾未過,隔年初重新開會通過彈劾卻不公佈決議文,後來也不了了之。

 

美麗灣違建案,情節更為重大,如果縣長黃健庭居然沒有被彈劾,甚至趕在明年初春節旺季前,繼續違法環評審查「補考補到過」,讓美麗華財團在杉原海岸上的違建順利營運賺錢。到時候監察院再度被送上大時鐘,也是自取其辱剛好而已,既然沒必要留著這個五權憲法的裝飾品,總統也不必再提名下屆監察委員,而且割掉這個憲法盲腸,還可以剩下好幾億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anhan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