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光之後寫了四篇文章,這篇未刊出,另一篇是主張沈世宏下台不環保的環保署長還要賴多久?),看來是綠黨還沒有政治實力,媒體上連個影子都沒有。


 

國光石化開發案由馬英九總統劃下句點,正要展開全新的章節。不論歸因於政治權謀的選票算計,或公民力量開花結果,台灣社會應從此次的經驗,建立衝突的政治解決機制,走向永續發展的共同未來。開發決策有選址、產業政策、價值選擇等三個層次,環境影響評估屢屢成為交鋒戰場,卻總是糾纏不清。

 

去年地球日的下午,環保團體與總統在府內會面,馬英九接受了白海豚的玻璃精緻禮品,也支持以環境信託保育溼地,似乎渾然不知當天早上,國光案區域計畫變更在內政部營建署專案小組第一次審查,正反雙方嚴重對立。這一年間各項會議不計其數,卻只有衝突沒有對焦,連行政聽證會都未依行政程序法進行,直到近一兩個月燒到兩黨總統候選人的層級,政治部門才開始認真看待。

 

開發決策有選址、產業政策、價值選擇等三個層次,環境影響評估屢屢成為交鋒戰場,卻總是糾纏不清。國光案確定不設在彰化,也不會留在國內後,上位的產業政策和核心價值的抉擇不可迴避,否則還會有下一個巨大的爭議。經濟部提出石化高值化轉型的配套方案,強調並無缺料之虞,接受了反國光陣營的訴求,總統的龍頭轉向,跟在後頭的部屬當然要急轉彎,不顧昨是今非的尷尬。個案由下而上的環保勝利可喜,若能站穩產業政策往綠色發展的方向,便能減少疲於奔命、四處救火之苦。

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2005年就決議要先做政策環評。但我們的政策環評法律位階不高,實務上對個案也幾無拘束力,像蘇花高換個蘇花改的名字就不理會政策環評結論,並接著推動環島高速公路網。這次石化工業政策環評與國光個案環評平行審查更是荒謬,甚至政策環評撰寫人居然身兼個案環評委員,台綜院長吳再益被點名「球員兼裁判」還堅持不迴避。經濟部和環保署無視於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行政院應設置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負責國家永續發展相關業務之決策,並交由相關部會執行」,惹得多數的民間永續會委員公開反對,並強調行政聽證的必要,也主張政策環評從環保署移到永續會辦理。

 

八輕/國光案最初在1995年提出,國、民兩黨都接續推動賣力邀功,但是當人民集結反對,卻又互相推諉卸責,這個過程不該再重演。面對全球氣候變遷的危機,台灣既是受害者也是加害者的角色,政府應該以國家安全的層級,來實踐環境基本法第一條的「追求永續發展」,馬總統必須用行動證明「環保救國不是說著玩的」。溫室氣體減量的國家目標,不宜用競選政見做目標,以免隨著政權嬗遞而改變,而應該透過跨黨派平台凝聚共識,並經過國會立法制定。

去年地球日民間團體會見總統的三大訴求經過整整一年,國光石化決定撤案,為「刪高碳產業、換綠領工作」起了頭,而「徵能源稅、降所得稅」尚無進展,「召開氣候變遷國是會議」則交由環保署籌備「全國氣候變遷會議」,如果繼續舉辦大拜拜式的會議,恐怕連會議本身都不是必要的浪費怎能推動節能減碳。

主題應集中於民眾最切身的課題,包括水、電、油價和能源稅等資源價格的合理化,若環境成本能夠內部化,便自然淘汰不具效率、流血輸出的高耗能產業。建構國土計畫法等土地利用與棲地保育的環境法律體系,讓過度開發的土地休養生息,並保障農地不再流失維護糧食安全和生物多樣性,企業也能預先避開環境敏感帶,降低個案環評的潛在衝突與不確定性。

總統有必要挪出一兩天全程參與氣候變遷國是會議,層級自然提昇至總統府召集,這樣才能指揮協調各部會首長認真面對。也要邀請在野黨與企業界、民間公民團體來促成社會共識,先跳脫日常權力爭鬥與短期利益糾葛,才能循著責任政治建立長治久安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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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nhan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