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是警鐘不是石頭


從末端管制移到源頭管制,是環保行政的重大突破,但人的想法卻未出現結構性變革。環境影響評估的預警原則,預防各種可能的環境災害發生,其實也可以為開發業者預先掌握環境資訊,提早做出因應對策,減少經營上的不確定風險。

台灣的環評擁有否決權,是立法時特殊歷史脈絡的意外成果,在世界各國並不常見,乃因國外行政體系決策較為透明且有廣泛民眾參與機制,而能將不必要的開發行為預先排除,亦即源頭管制更往上游移動而「決戰署外」,而不是將准駁與否的政治決定,放在環評委員的肩上。

開發單位(包含政府與企業)把民眾參與及環評當作擋在路上的大石頭,能閃則閃、能免則免,然而台灣已非過去戒嚴時期可以一手遮天的時代,終有紙包不住火的一天,屆時民意反彈更大,而跟老天借不該借的資源,大自然反撲時連本帶利追討,代價更為沈重。

台 北貓空纜車當年以遊憩設施規避環評,而未評估颱風頻度對營運的影響,也不知是設在高密度落雷區,造成夏天旺季反而動輒停駛,營運一千多天就有兩三百天停 駛,車廂悶熱也是營運後才發現,更嚴重的塔柱地質堪慮,土石流讓鄰近社區提心吊膽,預估此次停駛將達半年,未來究竟還有多少未爆彈?纜車下方飽受噪音轟炸 的社區雖稍獲喘息,原本政策目標要解決交通問題的貓空茶園,反而因纜車而凋蔽。貓纜問題治絲益棼,北投纜車以縮減影響面積規避環評,得標廠商是行賄高官的 惡質企業,市府竟還堅持要復工。

環保署「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正進行翻修。過去開發行為總是走在標準下限的邊緣,如住宅大樓三十層或商業大樓二十層以上應作環評,就見到許多大樓是二十九層或十九層,山坡地開發的環評門檻是一公頃,就0.99公頃分期開發。如果政府帶頭教導業者規避環評的陋習不改,即便標準加嚴,也難以徹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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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nhan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