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環境破壞事件遍地烽火,公民團體須用各種直接行動宣揚理念,卻常遭到警方以集會遊行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騷擾、甚至施暴,致使訴求無法順利傳播出去。

環保運動遭集遊法起訴案件

時間

事件

檢、警處理方式

案件現況

199310

高成炎、張正修及陳茂男等三人,抗議台北市政府違法傾倒廢土於台北縣,向台北市警察局申請集會遊行未獲准許。

以集遊法移送、起訴

高院論處罪刑後聲請釋憲,

1998/01/23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四四五號解釋,宣告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第一款違憲。

20067

何宗勳(環保聯盟秘書長抗議經續會為財團背書

以集遊法移送、起訴

認罪接受緩起訴一年

20077

陳椒華(環保聯盟前理事長)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絕食,抗議發放WiMAX基地台牌照

僅有兩人靜坐,卻被依「首謀」移送

檢方起訴求刑兩年,一審有罪但免刑責,二審無罪定讞。


環保運動受警方騷擾及施暴事件

時間

事件

警方處理方式

案件後續

20073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於國父紀念館門口辦連署

信義分局警員以涉嫌違反集遊法干涉,要求撤攤

市議員關切後,警局回電說是誤會

200711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在華納威秀宣傳全球抗暖化遊行

不僅保全干涉,信義分局警察揚言舉牌

委曲求全,撤掉說明看板。

20081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在忠孝光復路口人行道發傳單

警察認為有違反集遊法之虞,在旁緊盯蒐證。

一些民眾不敢拿傳單

20088

反淡北道路聯盟於人行道上發傳單

淡水分局以妨害交通為由,荷槍實彈開出罰單

罰單於網路公開後,申訴成功

20089

反淡北道路聯盟參與北縣無車日活動

以違法集會拒絕入場,花小姐遭永和分局便衣女警包圍施暴

在立院召開記者會後,等待警方調查報告



資料整理:綠黨、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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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nhan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