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風處如此放縱,結果不到一個月之後,

其中一位甄審委員陳錦賜因為他案貪污被收押!

請政風處等著監委約談吧!

 

至少三位巨蛋甄審委員接受招待!

「馬永成八王子宴」北市版?

2006/8/29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29日(二)於民政部門質詢時表示,台北市巨蛋甄審委員中至少有三位府外委員在今年1月~5月間,透過第三人的邀約,與遠雄集團趙藤雄先生有所接觸,在甄審會投票決定遠雄未來能否可以變更協力廠商的敏感時刻,多位府外委員相關的行為,顯然已經足以令外界起疑與詬病,甚至有違反「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中第七條關於甄審委員應迴避而未迴避,足以認定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依照規定,甄審會召集人,也就是台北市政府秘書長李述德,應要求這些委員迴避,並得另行遴選委員會代之。尤其在相關餐會接觸之後,甄審會的結論大翻盤,從年初1月9日9比7反對變更,到6月19日9比2同意,這中間的變化實在令人匪夷所思,也讓人直覺是不是這些餐會發生影響力,還是另有內情呢?

黃珊珊議員指出,就在今年5月份,趙藤雄透過文化大學市政暨環境規劃學系系主任陳明竺邀約,找了北市前交通局局長,也是現任立法委員曹壽民,到台北市高檔餐廳---「馥園」餐聚,該聚會除了上述兩個人外,還有另一位甄審委員吳光庭
與遠雄集團趙藤雄,身為甄審委員,在那個時刻與趙藤雄碰面吃飯是否不妥,相信許多人的答案都是一樣,而且以曹壽民委員堅決反對變更的立場,趙藤雄都可以透過其他關係來邀約,那其他甄審委員的情形可想而知!而且,除了上述餐會外,至少還有一位陳姓府外委員在一月份,也曾與趙藤雄接觸碰面,目前甄審委員這些行為有無涉及不法尚不得而知,但是在觀感上是令人非議的。

黃珊珊議員表示,這就好比國外的陪審團,陪審團成員在審判過程中,都是禁止與原告或被告有所接觸,避免有利益糾葛而影響審判的公平性。巨蛋甄審委員在這個案子尚未定案前,就跟當事人在正式會議外有所接觸,談論本案的相關細節與過程,在法理上、道德上都足以令外界批評與不解,更何況,整個甄審會議的結論又在這個時刻有了180度的轉變,這中間的內情是不是有不能對外界說明的情事,市民實在有權利了解,因此,臺北市政府應立即調查有多少府外委員在這段時間跟遠雄集團的相關人等,在正式會議之外有所接觸,並將這些相關資料送交調查局,由調查局來了解這些接觸與過程是否涉及不法,然後北市府再來決定是不是與遠雄簽約,這樣的處理程序也才能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也才能杜絕外界悠悠之口。否則,就像馬永成與蔡明忠、林明成在八王子餐會,被邱毅委員質疑是不是為了華南銀行董座人事案而密會一樣,如果,台北市政府在尚未對外界釐清這些府外委員參加了這些聚會,是不是與巨蛋案有關前,這些甄審委員將永遠留給外界一個質疑的眼光。

此外,黃珊珊議員也對台北市政府處理巨蛋甄審的一些過程感到不解。例如,之前由於竹中工務店的退出引發所謂智慧財產權爭議,台北市政府還特別交代法規會研究,是否有涉及爭議,結果法規會找來專家學者,寫了甲說、乙說與丙說,結果連體育園區籌備區人員都笑說,其實是「什麼都沒說!」因為,他們也不敢拿原先設計的巨蛋來使用,以避免扯入不必要之糾紛。但是問題來了,當初在巨蛋甄選會議過程中,遠雄曾簽署許多切結書,其中有一份就是關於智慧財產權的切結,在該份切結書中第三點,「具切結人所提送之投資計劃書各項內容及構想之智慧財產權無償授權主辦機關,主辦機關有權因本計劃業務需要使用或轉授權他人使用該等資料內容及構想之權利」,就這個切結內容與法規會甲說、乙說、丙說的會議後,台北市政府與籌備處相關人等,對於往後能否使用這些權利,也都不敢有所決定,也因此有了所謂由甄審會決定是否同意遠雄變更協力廠商的結論,以避免智慧財產權之爭。但是,籌備處與甄選會卻忽略掉一個關鍵,就是在巨蛋案申請需知第
5.5.1關於不合格標之定義規定中,第六項註明「申請人違背申請切結書中有關規定」,因此,從上述情況看來,遠雄的確有違反第六項「申請人違背申請切結書中有關規定」之虞,依規定,此一案件早就應該視為「不合格標」。怎還有後面所謂變更不變更的問題!再反過來說,竹中工務所要是去主張當初遠雄所簽署的這份切結書不實,進而要求主辦機關認定為不合格標時,市政府該怎麼因應?會不會出現像ETC案,都已經上路了,法院才判決違法,由全民買單的狀況,就連籌備處人員也不敢保證!

最後黃珊珊議員表示,馬英九市長千萬不要為了要趕在任期完成巨蛋案的簽約而簽約,這個案子過程中充滿了瑕疵,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重新招標,重頭來過,老實說,就算重新招標,以目前準備的狀況,遠雄集團大概也能順利獲得甄選會的青睞,最後脫穎而出,何必盡在這個有問題的程序中打轉,市政府也應該審慎思考,與其放任這樣一個甄審會,委員風格遭懷疑,程序有瑕疵,不如就研擬重新招標,如果一切順利,也趕得及在馬市長卸任之前完成相關作業,馬市長也能完成他對市民的承諾。不然,屆時要是真如ETC翻版,興建到一半喊停,馬市長將成台北市最大的罪人!

 

 

大巨蛋案評審逆轉 北市議員要求政風處調查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二十九日電)台北市議員黃珊珊今天在議場質詢時表示,台北市巨蛋甄審委員中至少有三位府外委員在今年一到五月間,透過第三人的邀約,與遠雄集團負責人趙藤雄餐會接觸,她質疑與評審結果逆轉有關,要求北市政風處在兩周內完成調查。

黃珊珊在質詢前先詢問巨蛋甄審會召集人、秘書長李述德等人今年有沒有接受趙藤雄邀宴,多數市府官員的甄審會委員都表示沒有,李述德則表示在北市建築公會餐敘等場合曾見過面,屬正常社交活動。

黃珊珊質疑甄審會多位府外委員與趙藤雄餐會接觸後,甄審會的結論大翻盤,從一月九日甄審會九比七表決反對變更,到六月十九日以九比二的表決結果同意變更,讓人質疑其中變化可能另有內情。

李述德認為府外委員的府外活動,市府不宜干預。至於巨蛋興建計畫是否改變?他說,確實已有改變,但應該是愈變愈好,才會符合招標準則的規範,全案後續投資計畫仍未獲市長馬英九核定,一旦核定後,將進行都市計畫審議及召開公聽會等後續流程。

黃珊珊強調,由於大巨蛋案即將於十月初正式簽約,甄審會投票決定遠雄未來能否變更協力廠商的敏感時刻,多位甄審會府外委員與趙藤雄會餐的行為,顯然已經足以令外界起疑與詬病,她要求政風處應趕在簽約前,在兩周內完成調查。

北市法規會主委陳清秀則對府外委員是否與趙藤雄餐會一事表示,依行政程序法,確實有禁止程序外接觸的規定;政風處長楊石金也表示,將進行瞭解。950829

 

接受廠商招待?甄審委員:只是朋友聚餐

中國時報 2006/08/30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昨日在議會民政部門爆料,台北市巨蛋甄審委員曹壽民、吳光庭及陳錦賜接受遠雄邀宴招待,之後甄審會大翻盤通過變更協力廠商資格審查,遠雄「孵蛋」敗部復活,令人有「馬永成八王子宴」北市版的聯想,她要求政風處調查,若有不法即移送調查局。 

    遭點名的淡江建築系教授吳光庭昨晚說,他是透過一位大學長邀請參加聚會,並沒有什麼澄清或不澄清的問題。立委曹壽民則強調,他是接受建築師陳明竺邀宴,事前並不知趙藤雄在場,而餐會中也完全未提巨蛋一事 ,其實他從頭到尾都反對遠雄繼續標案,他是主張重新招標,他無法接受黃珊珊的說法。 

    北市人事處長鐘昱男表示,甄審委員審查案件時是執行公務,相當於刑法上「最廣義的公務員」,委員若有決策權,即是執行公務的公務員,必須遵守行政程序法規定,不得有程序外的接觸。

    黃珊珊指出,今年一月,甄審委員陳錦賜曾與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接觸碰面,今年五月,趙藤雄透過某學者邀約,找立委曹壽民吳光庭兩位甄審委員,在台北市高檔餐廳「馥園」餐聚,餐會後甄審會的結論大翻盤,從一月九日9比7反對變更,到六月十九日9比2同意,其中變化令人匪夷所思。

    黃珊珊質疑,在甄審會投票決定遠雄能否變更協力廠商的敏感時刻,多名府外委員接受邀宴的行為,足令外界起疑與詬病,更違反「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甄審委員應迴避而未迴避,足以認定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

    黃珊珊話鋒一轉,點名甄審會召集人、市府秘書長李述德為何不依法要求委員迴避?甚至也和趙藤雄吃飯。李述德承認確實和趙藤雄吃過飯,但是在台北市建築公會餐會,餐會主人也非趙藤雄。

    李述德強調,台北市巨蛋甄審委員共17人,府外委員有9人,依法委員需利益迴避,但府外委員在外的各種活動,只要不違反規定,市府無法禁止。但法規會主委陳清秀急撇清,他自己「百分之百沒和趙藤雄吃過飯」,按行政程序法規定,甄審委員禁止有程序外的接觸

    由於市政府與遠雄即將於十月三日正式簽約,黃珊珊具體向市府人事處、政風處檢舉3名接受遠雄招待的甄審委員,要求政風處2周內完成調查,若有不法移送檢調辦理;政風處長楊石金承諾將約談相關人士調查。

 

採購防弊 市府規範評委倫理[2006/10/11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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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儘管台北市長馬英九即將在十二月底卸任,但推動廉能政府的要求並未停止。為確保市府各機關辦理採購評選不致發生弊端,市府政風處與工務局共同研商後頒布「台北市採購評選委員倫理規範」,明確規範市府遴選民間學者專家擔任採購評選委員,不得與業者間有不當的程序外接觸,除非有職務上之必要並經報備,否則一律予以解聘、除名。

 這是各級政府首度明確規範採購評選委員的方案,為馬英九在北市府推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後,再度推出的廉政措施,以避免來自府外非公務員的採購評選委員,逃避相關法律的監督。

 近來屢屢傳出政府多項採購弊案,來自民間擔任採購評選委員的學者專家涉入,使得政府採購評選委員的操守受到關切。據了解,北市府辦理大巨蛋的甄審過程中,也傳出甄審委員與相關業者之間有程序外接觸,在市議會受到議員諸多關切,若依市府通過的倫理規範將可有效處理。

 百萬以下購案 有效管理

 參與草擬「採購評選委員倫理規範」的市府政風處科長劉廣基說,上述規範主要是針對100萬元以下的採購案,特別是採取最有利標的案件,評選委員權力相當大,所以希望透過倫理規範,讓遴選自民間的採購評選委員能夠自律,否則就予以除名,並承擔該負的法律責任。至於100萬元以上的標案,中央公共工程委員會已有相關的規範。

 不當接觸廠商 評委除名

 劉廣基表示,倫理規範的精神在於希望能夠避免弊案發生後對機關的傷害,以及減少弊案發生後的調查成本,也就是防範未然,希望採購評選委員若有不符倫理規範的行為能儘早告知市府,讓市府能提前做後續必要的處理,而非現在等到問題發生後才做危機處理。

 根據北市府採購小組甫公布的「台北市政府採購評選委員倫理規範」,採購評選委員除基於職務上之必要外,不得與評選廠商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評選程序外之接觸,否則將予以解聘並建請中央相關部分在人才庫上予以除名。

 劉廣基表示,市府訂定倫理規範是希望明確遊戲規則,大家照著遊戲規則走,就算外聘自民間學者專家的評選委員也不例外,希望達到弊絕風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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