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週刊第二次報導  這次更深入了

文中連挺馬的國民黨市議員都有質疑...


遠雄撈金遭圍剿 大巨蛋難產

(時報週刊1592期  2008822日出刊)
報導/馮金桁、劉建宏 攝影/楊彩成、中時報系資料庫


原松山菸廠的台北巨蛋BOT案,是馬英九市長任內政績,交由遠雄規畫開發。台北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副執行祕書胡培倫說,依當時世界各國巨蛋營運的經驗,松菸巨蛋一年營運可能會虧二億至四億元。市府為使蓋大巨蛋順利推動,特別在招標時,沒有規定要向廠商拿權利金;換句話說,遠雄不需付權利金,即可拿到整個文化體育園區五十年的經營權。

一百年營運跳票

依合約規定,巨蛋案簽約後,遠雄一年內需取得建照執照,三年內取得使用執照,即民國九十九年完工,一百年營運。未料,遠雄簽約後大肆變更計畫,將商業使用擴大為巨蛋的一倍,由於商業強度太高,引起市府都發局、都市設計審議委員不滿,要求降低商業使用遭遠雄拒絕;另外,園區周邊居民因交通衝擊太大,抗爭不斷,市長郝龍斌因此不敢輕易讓其通過。

台大城鄉所教授夏鑄九表示,巨蛋體育館高七十公尺與松山菸廠古蹟相近僅十四公尺,壓迫感太大,體育園區內商業設計過多,相對造成市民使用的開發空間太少,使得古蹟幾乎被商業空間淹沒為滅頂古蹟。

郭瓊瑩委員指出,巨蛋園區開發率太高了,體育館之量體似乎比BOT案提案時之建蔽率還高,整個蛋體變更大與平行的忠孝東路與松菸古蹟之緩衝太小,壓迫感變大。

開挖率超過上限
報導/馮金桁、劉建宏 攝影/楊彩成、中時報系資料庫


都發局官員表示,體育園區建築高度受航高限制及國父紀念館特定區管制規定,考量都市景觀量體高度都應降低,開挖率五一.八一%與規畫內容不符;另原依都審原則,規畫專用區地下開挖率應以八○%為限,但報告書規畫率超過九○%以上,且地下空間非均為停車之用,都不符合規定,市府實難同意。

台北市光復國小家長會表示,松山菸廠是大台北東區(松山、信義、大安)惟一面積適合開發森林運動公園的公有土地,是可規畫未來數十年甚至百年市民休閒遊憩空間的重要場所,如果BOT變成商業開發,只剩下百貨公司、觀光飯店、辦公大樓、餐廳、賣場等商業設施,原有減碳降溫效果的綠地將變成高耗性的水泥森林,對台北市民孩童與居民的生活環境絕對有不利的影響。

市議員楊實秋指出,日前遠雄建設以一百二十九億元在信義計畫區基隆路旁標購一塊一千四百坪土地,每坪價格高達六百九十七萬元。台北巨蛋用地松菸廠現址與遠雄天價標購的那塊土地相鄰,巨蛋BOT開發面積十.八公頃約三萬兩千餘坪,如以每坪六百九十七萬元計算,市價即值二千二百餘億元,遠雄真是坐擁金山;但遠雄要有社會責任,而不是讓園區商業掛帥,巨蛋居次,這樣已失去原先市府規畫文化體育園區的意義。他說,如果環評未過關解約,市府可以收回自己蓋一座以巨蛋為主的體育園區,以市府的能力維持一個巨蛋不會有問題。

巨蛋夢拖十六年

談起台北文化園體育區開發興建大巨蛋,民國八十一年黃大洲市長時,即開始規畫。當初黃大洲想把巨蛋放在關渡,但未成功。陳水扁接任市長後,評估關渡地處偏遠,將來恐怕在經營上有困難,決定找上市區的松山菸廠;可是,松山菸廠屬國民黨執政的省政府經營,說實在,國民黨不願把球做給陳水扁,雙方談了一年多沒有進展。陳水扁因此改變想法,轉而計畫在市立體育場興建,並將巨蛋縮小為容納二萬五千人,建蔽率及容積率也減少;民眾的期待很高,但廠商認為無利可圖,興趣缺缺,巨蛋仍孵不出來。

民國八十九年馬英九擔任市長,針對松山菸廠蓋巨蛋重新檢討,馬英九認為選擇松山菸廠,用地取得、交通服務、環境評估等比較容易過關。九十一年二月市政府將該案報行政院,這時中央換民進黨執政,也刁難馬英九,雙方你來我往經過相當長時間爭論後,行政院才勉強同意,讓市政府在松山菸廠用地蓋巨蛋。

台北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副執行祕書胡培倫說,由於松山菸廠土地屬於中央的,當時市政府拿台北101大樓旁的A21土地,還編列二百四十八億元與中央交換來的;市政府希望以巨蛋為主,另外蓋百貨公司、購物中心、百貨公司、飯店及辦公大樓等附屬商業設施,以弭平巨蛋營運收入的不足。但當時國內一些大廠商仍認為無利可圖,興趣缺缺,只有遠雄巨蛋事業股份公司一家參加投標。

正當市府正準備與遠雄簽約時,遠雄趙滕雄與合作的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劉培森(協力廠商)發生爭執,據說,趙滕雄指控劉培森不願出錢,劉則指趙準備偷工減料,雙方因此拆夥,趙將劉培森的日系竹中公司換掉,改為美國的一家運動設計公司及大林組(營建)為協力廠商。劉培森不甘先前參與爭取巨蛋興建的心血白費,於是向台北市甄審委員會提出訴願,劉培森勝訴。但遠雄不服,這回由遠雄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起訴願,遠雄與市政府經一年八個月來來回回攻防,判市政府敗訴,市府甄審委員會才同意遠雄更換協力廠商,紛爭才告一段落。

北市府簽喪權辱國合約
報導/馮金桁、劉建宏 攝影/楊彩成、中時報系資料庫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發言人游藝向本刊爆料,馬在台北市長任內,也就是在95103日,跟遠雄簽了「興建營運契約」,但細觀合約內容,完全是「圖利」遠雄,讓遠雄「穩賺不賠」,遭環保團體形容是「喪權辱國」的合約。但台北市政府迄今仍不願公布當初是誰去跟遠雄簽約。

游藝說,現在大家質疑遠雄規畫的非體育設施過多,但台北市政府在92年所擬的規畫當中,就有國際觀光飯店、購物中心;遠雄的投資計畫書,只是根據市府的規畫去擴大,又通過審核,程序上並無瑕疵。

但如今所衍生最大的爭議是,將來若遠雄無法經營下去,等於是遠雄違約,根據最初的合約第21條第3款第5項「終止」內容:市府有權要求拆掉建物還地,可選擇買或不買或移除;但新合約的內容卻變成:市府要把建物鑑價之後買下來。「世上哪有這麼好的事!遠雄經營賺錢,若混不下去、不了,市府還要把它蓋的設施鑑價買下來,根本是穩賺不賠。市府怎麼可以簽這種喪權辱國的合約呢?把納稅人的錢白白送給財團。」

移植樹木死亡只賠26

巨蛋遲遲未動工,目前主要原因是卡在環評法未通過,另外,又牽涉到樹木保護法,必須先解決「老樹」的問題,恐怕還要拖上好一陣子。

去年,台北市政府不顧環保團體的抗議,把松山菸廠內的「非受保護樹木」,一口氣移走了397棵,有387棵移到內湖的寶湖國中預定地。但詭異的是,同樣是森氏淡比的樹木,在體育園區的幾乎被移光,在文化園區卻都保留,讓環保團體質疑市府移走樹木的標準。

根據規定,只要樹齡超過50年,都要受到保護。移到寶湖國中預定地的樹木,迄今已經死了107棵,但市府卻說只死了12棵,其他的都用「等質」的樹木補種。12棵無法補種的樹,改以賠錢的方式,一共賠了260,593元。台北市政府還煞有其事地在去年724日,開出2張「台北市政府執行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案件裁處書」的罰單,每張罰則30萬元,對象乃是當時的台北市教育局長吳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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