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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第160次環評大會,確認台塑大煉鋼廠案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因為我拒絕在決議時離開,副署長張子敬裁示「潘翰聲不尊重環評制度,今後將不接受他列席環評會議」。中央社、自由時報(見圖,網路沒有電子檔)的報導大致描述了當天的情形,而環保署官員在公關室對記者的說法,我聽到之後蠻驚訝的,有必要說明一下。

 

一、關於公民參與旁聽審查過程。

環評法第4條關於「環境影響評估」的定義是「公開說明及審查」,陳重信署長上台後,欲將環保署片面認定的「慣例」文字化,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旁聽要點(草案)」在10/1第156次大會報告時,因爭議過大未做決議也未通過。以官僚自行認知的「慣例」限制人民參與的權利,顯然不符合法治精神。

 

156次大會當天也有違法表決,做成「重組專案小組」的決議,10/22第157次大會報告案之台塑鋼鐵案「後續研處事宜」時,我就拒絕離開,當天也是張子敬擔任主席,他還放狠話「你們環保團體還這樣不配合我們的話,大家下次只好在門口"擋駕"了!」(當天在場多數聽到的另一版本是"打架")http://www.coolloud.org.tw/node/10143

當天他原本一直講「旁聽規則」,被我吐槽說「尚未通過」,這次就改用位階更低的「慣例」。

 

這兩次雙方爭議中,我提出位階更高的「環評法」,並質疑有何拒絕民間旁聽的狀況「請拿出文件」,張子敬卻只能一直說「內規」、「慣例」,他回應說「你到我們這邊來,請遵守我們的規定」,我聽來頗為詫異,這好像是流氓的「地盤說」?

 

二、環保署泛政治化的心態。

11/29大會結束後,綜計處處長黃光輝在公關室對記者說「環保署拒絕候選人造勢」,這是多麼奇怪的泛政治化心態,彷彿質疑我的動機,只要把我打成候選人造勢,就可以不必面對限制公民參與的程序問題?

後來苦勞網楊宗興來電問我當天有沒有預先想要這麼做?而我又看到苦勞網有人討論我那天是不是刻意製造新聞,我真是蠻詫異的,因為我根本沒有想到我的選舉。

 

1.如果要造勢的話,依環保團體的往例,會議前在環保署門口演一齣行動劇,發新聞稿罵罵環保署跟台塑,可是當天並沒有。

2.如果是候選人造勢,這個議題應該是綠黨提名的雲林縣海線候選人黃山谷造勢才對,怎麼會是我?

3.眾所皆知,單一選區之下,小黨的區域候選人勝出機會等於零,我付出被禁止列席環評會的代價,為一個月後就結束的選舉造勢?

 

三位現任民進黨立委在台塑鋼鐵專案小組環評時暢所欲言,環保署為什麼不會認為是選舉造勢?

國、民兩黨花蓮立委在蘇花高環評時暢所欲言,環保署為什麼不會認為是選舉造勢?

在立法院水污染防制法修法降低養豬廢水罰則時,環保署為什麼不會認為這是選舉造勢?環保署反而還大放水配合演出?

 

在台鋼案的審查上,從3月上一屆環評委員做成進入二階的決議,環保署就一路屈從台塑集團透過阿扁所下的旨意,拖了相對聽話的新環評委員上任再審,沒想到連這些新委員都要求進入二階,即使演戲硬ㄠ到重組專案小組,竟然又是進入二階。最後還有臉嘲弄開發業者「如果當初進入二階,搞不好現在都通過了?」

 

環保署見到政客的權力就沒有肩膀,見到小記者或小環保人士就伸出拳頭,這才是「不尊重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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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綠黨潘翰聲不尊重環評 不接受列席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二十九日電)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台灣綠黨秘書長潘翰聲在環評委員討論台塑大煉鋼廠案時,拒絕循慣例離開會議室。主持會議的環保署副署長張子敬裁示,潘翰聲不尊重環評制度,今後將不接受他列席環評會議。潘翰聲表示將循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環保委員會議今天開會審查台鋼案,與會委員對台 鋼案進入第二階段環評有共識,審查過程平和,列席的 環保團體及雲林淺海養殖協會也都發言。 不過,全案進入委員討論議程時,張子敬循例要求列席的開發單位、環保團體代表離席,僅留媒體在場,潘翰聲以環評應接受監督為由,拒絕離席。 雖然環保署官員向潘翰聲解釋,從1994年底環評法施行以來,環評委員內部討論時,不同意媒體以外單位在場已是「慣例」;張子敬還說,盼環保團體與環保署相互尊重,但潘翰聲不為所動,不接受環保署以「慣例」要求他離場。 張子敬決定不理潘翰聲,在所有委員同意外,共識決議台鋼案應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同時通過「不接受潘翰聲列席環評會議」的附帶決議。 對環評委員會議不接受潘翰聲列席,潘翰聲之後在 場外表示,環評法明文規定環評應公開說明審理,環評 委員會議對媒體公開與對民眾公開不一樣,法治國家應 依法行政,若他列席環評委員會議的公民權利被剝奪, 他將循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張子敬表示,「不接受列席」的決議非常明確,潘 翰聲既然不尊重環評慣例,環保署就不會同意他進入環 保署,若有必要,環保署也樂於接受以法律途徑解決爭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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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nhan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