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楚瑜有關贈與稅之行政訴訟一覽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二件,合計需繳109,057,682)

 

裁判字號

裁判

日期

核定贈與金額

核定補稅及罰鍰

事實、爭點與理由

一審結果

最高法院

(二審)

1

94,,409

950316

核定(88)年度贈與

總額34,383,500

淨額33,383,500

稅額 9,736,070

罰鍰 9,736,070

合計19,502,140

資金:83年省長競選部份募集經費結餘款

轉匯過程: 經小姨子陳碧雲委由第三人(龐志生或陳周黎明)電匯至其媳溫久慧於美國之帳戶

辯稱:為88年度總統大選前組團赴美處理海外競選事宜及率團赴菲、日訪問

理由:未附海外競選事宜之事證,所附之信用卡帳單為2002年,距離贈與時點相距三年、消費地為莫斯科等。

 

駁回(宋敗)

1950

?? (審理中)

2

92,,2249

940427

核定(81)年度贈與

總額100,552,767

淨額100,102,767

稅額 44,777,771

罰鍰 44,777,771

合計 89,555,542

資金來源:陳由豪捐給國民黨的一億與中廣之配股盈餘一億。

贈與過程:華夏投資公司福利專戶、國民黨秘書長專戶之帳戶,開支票購買票券(其中100,552,767元,宋鎮遠為買受人)

辯稱:照顧蔣家遺族及政黨運作

理由: 認為宋鎮遠為借用戶頭,因另有資金4000多萬以國民黨名義購買票券

原處份撤銷

(宋勝)

à發回更審☆

(最高95,596/ 950427)

(宋敗)

8956

【資料來源: 司法院網站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htm  / 製表: 綠黨提名(松山信義)市議員參選人 潘翰聲 競選總部】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 (四件,合計需繳43,335,802元,未含第4)

裁判字號

裁判

日期

核定贈與金額

核定補稅及罰鍰

事實、爭點與理由

一審結果

最高法院

(二審)

1

94,,61

940518

核定(85)年度贈與

總額27,490,000

淨額26,490,000

稅額 7,041,600

罰鍰 7,041,600

合計14,083,200

資金來源: 83年競選省長之得票補助款之結餘

贈與過程:由宋映潭基金會匯予美國加州柏克萊分校

辯稱: 追訴時效己過、為基金會所捐贈

理由: 基金會以暫收款登入與沖銷,故實為宋楚瑜支配,只是借用基金會帳戶

駁回(宋敗)

1408

?? (審理中)

2

93,,322

940113

核定(87)年度贈與

淨額42,663,000

稅額 13,213,460

罰鍰 13,213,400

合計 26,426,820

資金來源:83年省長競選部份募集經費結餘款

贈與過程:委由岳母陳周黎明及第三人龐志生、蘇書弘、梁耀雄等人匯至其媳溫久慧戶頭

辯稱: 募款後於90年捐助IHE基金會(宋楚瑜與荷蘭戴富德國際土木與水環學院共同成立)、同年捐回台灣水利環境科技技術發展教育基金會

理由:贈與時點為87年,捐助基金會為90 年,時間落差3年,匯入時點2月亦比合作備忘錄時間9月,早了7個月

駁回(宋敗)

à維持原判★

(最高95,1324/950817)

【宋敗-定讞】

2643

 

3

92,,561

921112

核定(86)年度贈與

總額100,552,767

淨額100,102,767

稅額 1,412,891

罰鍰 1,412,891

合計 28,25,782

資金來源:83年省長競選部份募集經費結餘款

贈與過程:委由岳母陳周黎明及訴外人李品璋等匯至其子宋鎮遠、其媳溫久慧戶頭

辯稱:財產是由陳碧雲與楊雲黛管理、用途為宋任省長時常需出國訪問,支付國外所需、亦為理財行為。

理由: 依中選會函釋,競選支出餘款為侯選人所有,有移轉及佔有之物權事實,至於供宋自己理財及出國開支部份,皆以時日久遠並未舉證

駁回(宋敗)

à維持原判★

(最高95,627/940512)

【宋敗-定讞】

283

4

92,,569

921112

?

? (估約1291) *

(本案網站上資料為空白)

駁回(宋敗)

?? 審理中

總計(依資料)需繳  152,393,484 (* 據報載六案合計需繳一億六千五百三十萬 (聯合報2006-03-21 報導),故 92,,569 案估計約為1291萬)

【資料來源: 司法院網站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htm  / 製表: 綠黨提名(松山信義)市議員參選人 潘翰聲 競選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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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nhan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