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904 潘翰聲

 

馬英九市長對於倒扁徹夜靜坐的態度反覆不一,引發與陳水扁總統之間,就執行法律雙重標準的爭論,甚至說出「陳總統從他本人跟家人,貪腐到這種程度,還好意思,跟我談法律嗎 ?」這種比爛不比好的言論。作一個台北市民,想跟台北市長好好來談馬英九所參與制訂的集會遊行法這部惡法。

 

集會遊行法制訂於1988年一月二十日,其第一條規定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維持社會秩序,但在當時時空環境下,國民黨政府為壓制炙熱的民間社會運動,所謂「維持社會秩序」的目的,遠高於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自由的憲政價值,遂在第八條、第二十五條,給予警察有事前審核、現場警告、制止、解散等裁量權。

 

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屬於憲法言論自由的層次,其給予行政及警察機關過高的裁量權,經綠黨創黨召集人高成炎教授提出釋憲案,部分條文已被最高法院宣告為違憲。而近幾年來警察機關與地方首長持續濫權,侵犯人民言論自由的亂象愈加嚴重。

 

馬市長將以「個人」身份參加的倒扁活動幾經曲折終於核准,但日前台聯在市政府前廣場提出的集會遊行則被否決,顯示馬英九市長對於集會遊行之准駁標準,除了個人好惡,便是以權力鬥爭作為標準。要防止政治人物知法玩法,斧底抽薪之道,便是廢掉現行集遊法,另立新法「集會遊行保護法」,將申請制改為報備制,因為政府本身常常就是被抗議的對象,怎能要求民眾去取得抗議對象的核准

 

馬市長強調「民眾集會遊行、上街靜坐,是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不須受任何機關限制,而警方是確保遊行者的權益以及避免影響他人或發生紛爭」,此話官冕堂皇,但實際的執法狀況卻非如此。馬市長口中「處理」集會遊行最有經驗的中正一分局,近來大量移送弱勢社運人士,並經檢方起訴,包括反教育商品化行動的潘欣榮等多名學生、教師和楊偉中等社運、工運人士,而帶領雲林蚵民至經續會抗議的環保聯盟何宗勳也被起訴,將於95日開庭。青年樂生聯盟則不僅遭台北縣警察毒打,至國民黨部前靜坐抗議後,代表學生與馬英九談判的楊友仁和許博任等旋即被起訴。而先前泛藍立委衝至總統府前嗆聲,與民進黨市議員叫罵,卻不見任何一方被移送,顯示馬市長與台北市警局的標準,只見政客「權力」之大小,不見人民「權利」受保障

 

施明德所領導的倒扁運動,在賀德芬教授被迫辭去發言人一職後,已被范可欽等廣告商界人士導向表演意味十足的政治秀,而首都特區的公共空間則淪為政客與商人的舞台,揮霍匯集自民間的億元資產而沒有錢裝超大喇叭的社運人士,擠在官署前卑微的抗議,卻接連被起訴,令人不禁感嘆這部「只許政客作秀,不許百姓抗議」的集遊惡法,還是趕快廢掉吧!

 

 

姓名(團體)

集會遊行名稱與時間

罪名  

案件現況  

張緒中(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

2005.5.17中華電信工會合法罷工(警方破壞合法罷工,擅捕工會幹部)

違反集會遊行法

判處行政罰鍰三萬元 

林柏儀(政大法律所學生)


2005.7.5反對高學費行動  

違反集會遊行法  

一審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

潘欣榮等四人(教育公共化連線成員)  

緩起訴

吳豪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黃佳平(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辜郁哲(台北大學法學系)

2006.5.3聲援林柏儀開庭,集遊法解嚴靜走

 

違反集會遊行法

 

遭警方傳訊

 

楊偉中(教育公共化連線成員、工人民主協會執委)  



2006.5.13反對教育商品化遊行

 

妨礙公務

起訴

鍾秀梅(勞動者家長聯盟理事長、成大教授)、潘欣榮(教育公共化連線成員、台大城鄉所學生)  

違反集會遊行法

 

起訴 

蔡建仁(台灣農民聯盟常務理事、世新大學講師)

2006.5.30聲援林柏儀違反集遊法開庭,喝止未標示身份之蒐証人員遭警方擅捕  

妨礙公務

 

起訴  

 

高偉凱(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總幹事)、劉火木、范民盛(大魯閣工會常務理事)等五人  

2005.7.5大魯閣纖維()公司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無預警解僱230名工人,大魯閣工會到基隆火車站前抗議  

集會遊行法

 

判處2萬元罰金,緩刑半年  

張馨文(青年樂生聯盟成員、陽明學生)、許惟豪(青年樂生聯盟成員、東吳學生)

2006.7.11反對樂生院強制拆遷至台北縣政府陳情

違反集會遊行法、侮辱公署 

檢方偵辦中

許博任(青年樂生聯盟成員、台大學生)、楊友仁(青年樂生聯盟成員、台大城鄉所學生) 

2006.7.26-29反對樂生院強制拆遷至國民黨中央黨部靜坐絕食 

違反集會遊行法  

起訴

何宗勳(環保聯盟秘書長)

2006.7.27抗議經續會為財團開發背書 

妨礙公務  

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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