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治街頭的惡棍──警察國家何止利刃型拒馬?舉牌、唱名、警棍、起訴四部曲

文/郭安家 臺灣破周報 - 2006824

八月二十號周一早晨十點,一群今年有案在身的學生(林柏儀、潘欣榮、許惟豪)與過去有案的老社運者(楊祖珺、王娟萍)50人齊聚台北地方法院門口參與楊偉中的開庭,並抗議《集會遊行法》,要求修法改為《集會遊行保護法》,「集會遊行法修法聯盟」成員陳柏謙表示,未來我們將出動監察團前往抗議場合拍攝蒐證,直接對警察提出告訴,若有需要的團體會給予協助。

反高學費行動

林柏儀「今天你陰我,明天我陰你」警察復仇記

故事得從20031229號的回憶說起,彼時教育部長黃榮村。16名擔心秋後算帳的佛光大學生戴口罩前往教育部,請部長願調停董事會與學生之校長遴選爭端,林柏儀前往拍照、協助,他回憶,警察對學生說:「要見部長,要吃官司選一個。」他表示,那時等不到部長,學生下跪,警察非常不爽。之後莫名其妙的,中正一分局五組陳景明警員對他說:「林柏儀你今天陰我,明天我陰你,不管你以後去那活動都沒有好下場。」

直到去年七月五號反高學費行動,他負責對司長提問,在當時的高教司長林德華離開後,警方以迅雷不及掩耳速度舉三次牌(據記者回憶約二十五分鐘),唱名潘欣榮、林柏儀等四人違反集會遊行法。林柏儀表示,那天沒有申請人,陳情依法進行,他們(警察)總會說新聞有報導就好,但我們總要活動做個結束;一般社運團體會兩次舉牌就走人,我很不喜歡這樣。

潘欣榮政府人員協調是在搞混亂

七月月五號行動,潘欣榮是新聞聯絡人之一,在教育部高教司長倪周華離開後大門前抗議者後,十點45分警察陸續舉兩次牌,學生非常緊張正籌劃十五名代表進入教育部,未料十一點五分正排隊準備時,第三次牌快速舉起,學生錯愕。

潘欣榮說:「緊接,警察對我說:『退到人行道三次舉牌可以不算,可是我用擴音器對大家說時,警察反對我說:『同學你亂講,不要扭曲我意思,』之後,警察退到鐵門後,請願變成起訴,教育部官員也變強硬。』」

潘欣榮說:「依照經驗統計,警察協調不能相信,除非有白紙黑字協議。」學生們的經驗裡,抗議場合協調警方或請願對象會派很多協調者製造混亂也消磨抗議者的寶貴時間,今年五月13號反教育商品化遊行潘欣榮非集會申請人,姓名不再文宣之內亦遭到警方唱名起訴。

他回憶,活動前一晚七點,高教司倪周華還打電話承諾開一些優惠條件,如開放教育部前中庭給遊行者,警察退到教育部玻璃門後方,但這些承諾沒有兌現,司長只說:「警察不聽我們的話。」當天的訴求不只針對高等教育,社運團體期望次長出來也未果。到後來,場面找不到對話者,潘欣榮表示,他們會派很多人協調造成混亂,那天警察要求我們找教育部,但教育部官員又說:『協調者是警察,』就這樣耗時間。

在楊偉中衝突發生被抓後,潘欣榮也在拿擴音器說話的人之列,五點45分,六點5分、20分三次舉牌後,申請人鐘秀梅就被唱名,警方亦挑了他的名字起訴,目前該案在偵查狀態八月13號開庭。(註:林柏儀選擇接受起訴。潘欣榮等四人則選擇緩起訴,勞動服務120小時,潘說:「後來一個成員勞動服務時遇到同樣受罰的醉漢,兩個醉漢分別是酒精濃度0.330.7駕車被判33小時與70小時,醉漢非常驚訝問學生說:「你們酒精濃度1.2阿?」)

反教育商品化遊行

鍾秀梅多起訴一個多一次升遷(比開罰單銷紅單好賺)

本週一,鐘秀梅亦參與楊偉中開庭同時和聲援者抗議集會遊行法,她也是五月13號反教育商品化遊行的受害者兼申請人。當天行動從中午12點到下午五點,在楊偉中被警方抓走且行動得不倒滿意結果下,五點11分警方要求解散,她說:「到依法申請時間應當解散,但憤怒,我沒有命令群眾解散,因為我們沒有違反集會遊行法妨礙交通、製造噪音、擾亂秩序任何一條,同伴被抓,而我們延續團結權繼續抵抗。」

她表示,犯罪越來越多、階級矛盾問題加劇,這是一個官民之間問題(集會遊行起訴),法律要警方搶權,而警察則製造不實消息(楊偉中毆打警察),全然是因為警察有升遷制度,對他們來說處理集會遊行法生等較快

楊偉中我抓你就是你毆打我

記者打電話過去,目前人在中國的工人民主協會執委楊偉中表示,五月13號我是支援者,因為教育部大門關閉,想過去遞交陳情書給官員,大家往前走,於是有翻牆的動作,那時,他不是帶頭者但走在前頭,但警察鎖定他。「差不多有四、五人把我抓走,並接受檢察官訊問。」

當天五點後過了申請時間,不滿的抗議者仍在現場大喊「釋放楊偉中」,約莫七點楊偉中釋放,但隨後被控妨礙公務以及毆打四名警察,但楊偉中說,後來有看聲援者的錄影帶,警方說的那四名警察都不在我旁邊。

聲援林柏儀開庭

辜郁哲、黃佳平穿一樣的衣服就是組織?包圍群眾瞬間舉牌,示威者傻眼

今年五月三號台北地方法院前,聲援林柏儀違反集會遊行法的人又因集會遊行法被警察起訴,掛名新聞聯絡人的辜郁哲、黃佳平一樣慘遭警方「獵人頭」方式傳訊。既是反集會遊行法行動,參與者皆持著公民抵抗權有犯法決心,辜郁哲說:「那時候,很有共識要交全部人的名單給警察,警方卻不接受(懶的一一唱名違法?)。」黃佳平補充表示,因為這是自發性的活動沒有一個主謀,大家都想做這件事,自己過去參加很多集會遊行覺得警察很無理,抓首謀很沒有道理,而那天他舉發我們是首謀。「他起訴也是因為他穿這件衣服,」辜郁哲指著黃佳平身上衣服說。當天,台灣人權促進會發送一件抗議精美的抗議集會遊行法T-Shirt,兩人也穿在身上,黃佳平回憶,很多人穿台權會衣服,所以警察認為台權會主導,對我作筆錄也問為何穿這衣服。

這場聲援行動約三、四十人,刻意用靜走方式圍繞台北地方法院,黃佳平表示,這是好玩,一般人在路上行走警察不會用集會遊行法處理,這也表示警察特別在這地方用如此不公平方式對待聲援者。然而,合法之舉依舊引起警方視非法,當人群走到法院門口側邊時,警方忽然前後、外側包夾,辜郁哲說:「他們自己把我們圍起來,擋住不讓我們走。」黃佳平接著說:「已經在十分鐘之內被舉兩次牌無法靜走,我們要離開又被警察擋住去路,對警察說要走開時,他們又說:『東西要放下,』於是就舉牌,之後是傳訊」。

警方不止舉牌快,傳票寄送也迅速,辜郁哲笑著說,他們一個星期內就寄,而且收到時已經過期,還來不及過去接受傳訊。最終,兩人掛名新聞聯絡人穿台權會衣服被認定首謀,二次舉牌時向前與警察交涉的台權會會長吳豪人,也遭警方傳訊。

反對強制拆遷樂生院國民黨部前靜坐

許博任來玩一二三木頭人 舉完牌我走人

國民黨到底有沒有給警察壓力去鎮壓靜坐學生?我們永遠不知道。但許博任說:「國民黨把見馬英九的出席名單給警察,學生與馬英九談話時警察一兩小時都沒動作,但沒多久就舉了兩次牌走人,喊的名字都是見馬英九的學生。」

這次抗爭有兩名學生因違反集會遊行法遭警察傳訊中,而四天,警察幾乎在玩舉牌遊戲,而且舉完「違反集會遊行立即解散」的牌後,警察就走人。許博任說:「第三天舉牌舉唱了五個人名,六次柔性勸導,但前一天協調,警察還對我說:『布條與連署書放到後面,我會爭一隻眼閉一隻眼,不當作集會遊行法,』我們都有錄影存證,四天不製造噪音維持協議,但這些協調也沒也用,」而第三天這次不到半小時舉牌,警察也是舉完就自行解散。許博任說,警察裁量權過大標準不一,並懷疑,警察明顯有上頭壓力。

喊了五個姓名,但最後是楊友仁和許博任被起訴,他說:「派出所認定我們比較有希望被起訴,然後交給中山分局問訊。」四天行動依然無主辦人亦無非申請者,但許博任負責與警方做溝通,他說:「警察有給我看錄影帶證據,是我協調畫面。」目前他被移送,若正式被檢察官起訴,也將成為這場自發性抗議的「首謀」。

抗議經續會為財團背書

何宗勳我被替代役男打腿,該告他嗎?

當記者與台灣環保聯盟秘書長何宗勳電話接通問被起訴過程時,他第一句話就說:「今天我已經收到傳訊書,九月五號要開庭。」今年七月27號世貿中心展開經續會,工運與環保團體前往抗議,何宗勳、張子見等人帶領雲林台西的蚵農前往遞交反對「八輕」的陳情書。戰略上,一行人目標欲走到在大門口但被警察推擠,他表示,雲林的蚵農一直很熱心參與,民眾前來他們是義不容辭幫忙,來的都是老人,和工運那些人高馬大的人差太多,不久,老人們被替代役男推擠,跌倒、哀嚎、尖叫,我想分散注意力所以把一個警察的帽子往上拋,避免老人受到傷害,有個替代役男就拿警棍打我的腿,綠黨和電視記者都有拍到。

「被抓走採取不抵抗,越抵抗越慘,」他這麼說,但,當時有警員言語恐嚇威脅,何宗勳用眼睛瞪他。何宗勳些激動的說:「在筆錄,我堅持寫個人情感(對自己不利的供詞),後來警方將我拉警察帽子的動作解釋成我打警察,照片是快拍臉部表情不清楚,也變成不利於我的證據。」

何宗勳被因妨害公務起訴,患有心臟病的他被拘留40分鐘時戴手銬提訊,當時量血壓是140。「這是我十五年來第一次這樣,說我打警察,那我被打我的腳怎麼辦,而且他只是個血氣方剛的替代役男,」何宗勳不滿的說。對於警方使用役男攻擊環保人士,他們也莫可奈何,當天在警方逮捕何宗勳、張子見等人後,沒人領導,行動也告吹。對抗反抗者,攻訐警方執法無太多意義,但警察可說是官員鎮壓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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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臺灣人民集會結社自由的違憲法律怪現象

曾建元

 

戒嚴體制的遺緒
臺灣於1987年解除了自國共內戰期間即開始的長達39年的戒嚴。戒嚴是一種國家緊急權制度,依《戒嚴法》之規定,在宣告戒嚴期間,戒嚴地域實施軍事統治,由戒嚴地域的最高司令官掌管行政事務及司法事務,但亦可限制或禁止妨害軍事的一切人民基本權利之行使。《憲法》第14條規定:“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戒嚴對於集會結社自由的限制,則見於《戒嚴法》第11條第一項第一款:“戒嚴地域內,最高司令官有執行左列事項之權:……一、得停止集會結社及遊
行請願,並取締言論講學新聞雜誌圖畫告白標語暨其他出版物之認為與軍事有妨害者;上述集會結社及遊行請願,必要時並得解散之”。

在《憲法》以下,臺灣戒嚴時期有關結社自由的法律規範為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制定於1942年的《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該法對於人民團體之組織採取許可制,使政府得直接監控人民團體,更甚者在該法第十條又規定主管官署必要時得指派各職業團體的書記;集會遊行的規範則有1949年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頒佈之《臺灣省戒嚴時期防止非法集會、結社、遊行、請願、罷課、罷工、罷市、罷業等規定實施辦法》。由於非常法制和戒嚴法制的雙重箝制,戒嚴時期臺灣人民集 會結社的自由乃受到政府完全的控制。但隨著民間社會的逐漸茁壯,反對中國國民黨党國體制的社會力量不斷集結,自主集會結社的情況乃日益普遍,而嚴重挑戰與侵蝕國民黨國家緊急權體制的統治正當性,1980年代在《美麗島》事件後反彈躍起的黨外政治反對運動與各種社會運動的資源動員和合作串連,以及來自美國人權外交的壓力,乃迫使國民黨政權不得不採取一連串自由化的措施。1986年3月,國民黨主席蔣經國於該黨第十二屆第三次中央委員全體會議交付前總統嚴家淦等12位中央常務委員研議六大政治革新方案。9月28日,民主進步党成立,蔣經國並未依《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下令鎮壓,反而明示“不要取締”。

《國安法》三原則純為強人意志

10月7日,蔣經國利用約見美國《華盛頓郵報》董事長葛蘭姆(Katharine Graham)的機會,首度表明決定解除臺灣戒嚴,但基於國家安全的顧慮,戒嚴令解除後,政府將頒行新的《國家安全法》,蔣經國針對民進黨的成立,則表示任何新黨都必須遵守《憲法》,支持反共的基本國策,並與台獨運動劃清界限。蔣經國提出的遵憲、反共與反獨,則合而為所謂的《國安法》三原則。這是蔣經國個人權力
意志的展現,雖然反映了威權時期國民黨統治意識型態的基本思路,但法理何在,顯然並未經過集體周密的審議與推理。15日,國民黨中常會通過《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令》與《動員戡亂時期民間社團組織》兩項政治革新議題結論,決定制定《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修正《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與《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同意政治性團體之結社與活動,並且擬透過有關法規的研修制定,導引各項政治活動於法律軌道,並依法取締一切非法活
動。1987年1月8日,行政院俞國華內閣擬具《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草案》,於第二條規定:“人民集會、結社,不得違背憲法或反共國策,或主張分離意識”,“前項集會、結社,另以法律定之”,《國安法》三原則改以“不得違背憲法、反共國策、主張分離意識”為其表述,而集會與結社之立法規範的必要性,也在其中得到確認。《國安法》三原則在立法院審議《國安法》時則經再一次的修正,改為:“
人民集會、結社,不得違背憲法或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
國土
”,此則較原草案條文用字更為精確,並同時納入1988年1月制定的《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和1989年1月修正的《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

1991年5月,李登輝總統宣告終止動員戡亂,所有動員戡亂時期的限時法均終止其效力或修正為平時法。《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因而於1992年7月29日修正為《國家安全法》,《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和《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亦分別修正為《人民團體法》和《集會遊行法》。《國安法》三原則中的“不得違背憲法”則在三法中均遭到刪除,餘下的兩個原則,則一直保留到現在。

《國安法》反共反獨違憲
“不得違背憲法”一項之所以由《國安法》、《人團法》及《集遊法》遭到刪除,並不是指人民集會結社“可以違背憲法”,而是集會結社本來就不應該違背《憲法》,毋庸贅言。但是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就毫無道理。因為《憲法》保障人民有言論自由、精神自由,只要不妨礙或侵犯他人的權利或自由,言論的價值就只能由言論自由市場來決定,如果任由國家公權力來判斷言論的價值,則針砭批判政府的言論必定受到壓抑,政府就可以逃脫人民的課責,責任政治無從落實,民意遭到扭曲,民主政治便不可能實現。所以,只要是奉行憲政民主的國家,就必須忍受多元的政治主張在言論市場中的競爭,由人民來做言論價值最終的決定者。就此而言,這種任由公權力機關來限制人民言論自由的規定本身,就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權的基本價值,直可指其為違憲。然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此一規定的問題,其實還在於“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概念並不精確,而使此一立法明顯違反了法律明確性原則,使人民無所適從,而容易誤蹈法網。共產主義派別眾多,孫中山亦嘗言“民生主義就是共產主義”,難道同意此一詮釋的人民,就要被剝奪掉集會結社的基本人權嗎?而何謂“分裂國土”,亦令人感到不知所云,“國土”的範圍在何處,臺灣還是
全中國?如果是前者,則主張臺灣獨立正名並不是“分裂國土”,因為沒有領土的分割,只是主張既有國土主權地位的變更而已;若是後者,則主張維持兩岸分裂分治現狀的言論,就該當了“主張分裂國土”的法律要件,要不違法,則人民只能主張兩岸立即統一,不能有其他主張,這顯然違背了《憲法》的民主共和國原則和國民主權原則,也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宗旨。如果對於國土現狀的法律定位都還存有爭議,那麼對於“分裂國土”主張內容的認定就更困難了,而我們的法律卻竟然把認定的權力交給了政府,等於鼓勵或容任執政者黨同伐異、排除異己和遂行專制獨裁。

《集會遊行法》對反共與反獨的突破:主管機關不得審查集會活動內容。《憲法》不僅保障人民個人擁有基本人權,也保障人與人之間基於某種興趣、理想和利益,可以暫時或永久地結合成某一群體來共同享有人權。暫時的人群的集合,叫做集會,《集會遊行法》第二條第一項的定義為:“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室外移動的集會,叫做遊行,《集會遊行法》第二條第二項的定義為:“于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之集體行進”。室外集會及遊行需經集會、遊行所在地的警察分局許可,室內集會則無須申請許可,此外,依法令規定舉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以及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亦無須征得許可。員警分局對於室外集會遊行許可與否的考量,在於如何確保言論的自由表達,依1998年1月《司法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之規定,員警分局僅能就集會遊行的舉行方式和申請程式格式加以審查,如是否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者;同一時間、處所、路線有無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以及申請是否合乎申請書格式等等。《集遊法》第四條雖然規定:“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但基於《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之意旨,員警分局不得依此對集會遊行主張的內容為審查,原將此列為許可審查標準的《集遊法》第11條第一款,則被宣告為違憲。

我們要指出的是,《司法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只宣告員警分局不得審查集會遊行的內容以作為許可與否的標準,卻未宣告第四條違憲,這意味著集會遊行仍不獲許可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但因主管之員警分局無權審查集會遊行活動之內容,所以無從禁止其主張,也無從加以處罰,實際的結果就是,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集會遊行是被允許的。如此一來,《集遊法》第四條乃形同具文,是與蔣經國的權力意志相聯繫的歷史性紀念性法律檔,但也同時是為美國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名列全球最自由國家的臺灣法治上的污點。

集會遊行許可制的突破
《司法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的釋憲聲請,主要是針對室外集會遊行采事先許可制的質疑,《司法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仍維持了許可制,只是改由維持社會秩序及增進社會利益的角度,對時間、地點及方式加以管制。但許可制與集會自由的本旨終究仍有所捍格,而且也表示唯有得到員警分局的許可,才是合法的集會遊行。比較適當的作法,依本文之見,則是報備制,人民舉行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員警分局事前報備,以便協調必要的秩序維持人力調度與分工,如有例外的情況,如妨害交通或同一時間地點另有其他活動,再由主管機關通知停辦。許可制和報備制最終的效果或許相同,但本質則不同,報備制承認集會遊行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原則上隨時隨地皆可舉行,必要時才由主管機關來加以糾正許可制則在形式上還需經過主管機關批准、審查的程式,試想,如果是基本權利,為什麼還要得到許可才能行使,這會造成論理上的矛盾

據本文所知,核四公投促進會的苦行與靜坐活動,由於堅持集會遊行為基本權利,所以就從來未申請過許可,但也從未受到取締或處罰過。核四公投促進會的活動自律性非常高,完全符合社會秩序的要求,由此而強化了其舉行集會遊行的正當性,也降低了員警機關干涉的可能性。另有許多政治性的集會遊行,帶有偶發的性質,先天上便很難要求人民事先申請許可。臺灣《集遊法》的法律實踐乃出現一種怪現象,就是主管機關對於未經許可之集會遊行,執法儘量從寬。由此而發展出一項集會遊行的法律邊緣遊走技巧。在實務上,員警機關認定三人以上之聚集為集會、遊行,而且這三人需有意思之聯絡。反言之,兩人的聚集,自然不叫集會遊行,如果客觀上有群眾圍攏,但其彼此間並無意思聯絡或組織及行動關係,也不叫集會遊行。以靜坐示威為例,在一定區域內劃定靜坐區,裏面維持一至二人,旁有群眾圍觀或隨意陪坐,就不構成靜坐集會,因為集會的地點在靜坐區裏,而裏面人數不超過兩人。但從外觀看來,陪坐者與靜坐者,事實上則皆共同構成靜坐群眾。遊行亦然,兩人同走不屬遊行,兩人之外又有群眾自動跟隨,也不屬於遊行。因這類准集會遊行未經許可,員警自然不便主動出面為其維持秩序,但為避免事端,仍會留心集會遊行的過程,暗中協助活動的進行。

集會遊行許可制的色彩,乃因此一權宜變通的方法,而獲得沖銷。

《人民團體法》只規範自願立案團體關於結社之程式,則依《人民團體法》之規定。《人團法》前身為《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本極帶有濃厚的管制色彩,對人民團體之組織結社,採取的是許可制,《人團法》基本上對於結社程式並無重大修正。全國性結社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地方性結社則為各縣市政府。依《人民團體法》成立的各種團體中,職業團體及社會團體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唯政治團體和政黨之設立僅須備案。《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人民團體未依《人民團體法》成立者,《人民團體法》設有解散及對首謀者施加刑罰的規定,但違憲政黨的解散則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來審理。

由於政治團體和政黨的成立採取報備制,所以內政部基本上對於政治結社非常尊重。《人民團體法》第二條的規定,基本上早為具文,因此曾經主張或主張臺灣獨立建國的民進党、建國黨和臺灣團結聯盟,皆無主張分裂國土而不獲備案之問題。唯有台南縣新化鎮民王老養於1992年成立之臺灣共產黨屢次申請備案,皆為內政部以其主張共產主義違反《國家安全法》與《人民團體法》而不予備案。儘管如此,台灣共產黨仍維持了一定的活動能量,也嘗試參與過總統選舉。但於此則仍然顯示臺灣政府對《人團法》的選擇性執法和對於共產主義的嚴重成見。至於憲法法庭,則迄今從未召開過。

非政治結社,《人團法》的許可制則從未動用過。人民團體登記立案的主要誘因,即為取得法人資格,並可獲得租稅上的優惠,但非政治結社的主要障礙,則在於內政部對於社團自治缺乏信心,而運用許可的權力對於社團的成立程式和章程格式給予過多的指導性建議。這些行政上的繁瑣程式,則往往減低了人民團體登記立案的意願。另一方面,事實上,基於《憲法》結社自由保障之意旨,就《人團法》關於非依《人團法》設立團體的取締和對於首謀者的追訴,內政部或縣市政府從未依法辦理。換言之,臺灣人民擁有相當充分的結社自由,可以選擇是否要依《人團法》登記立案,如果不採取此一步驟,實際上也不會受到《人團法》的制裁。但問題就在於,不同意主張共產主義之結社登記立案,終究是臺灣結社法治上的一個污點。

我國法律嚴格禁止並經行政機關嚴格取締的結社,只有犯罪組織,也就是黑道幫派,此系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規定。

結語:期待集會結社之法制再造

縱上所述可知,臺灣有關人民集會結社自由的三項法律《國安法》、 《集遊法》、《人團法》之內容,皆與社會實際的發展和需要落差甚大,此一落差雖象徵著臺灣社會的高度自由化和民主化,但卻暴露出法律規範的滯後性,而需要加以大幅修正,以恢復法律的規範功能,降低執法單位玩法的誘因和人民違法受罰的風險。本文乃提出修法建議如下:
一、廢除《國安法》反共與反獨二原則:臺灣人民與社會應有足夠的智慧來決定 

是否接受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此類政治主張,應在言論自由市場上擁有公平競爭的機會。因此,《國安法》第二條第一項、《集遊法》第四條及《人團法》第二條皆應廢除;

二、《集遊法》之集會遊行申請應改許可制為報備制,以方便主管機關維持交通與社會秩序。政府應於公共廣場如中正紀念堂廣場或總統府前、立法院設置集會靜坐區域,以供人民隨時可和平表達意見

三、《人團法》各種法人團體之成立申請則一律改為核備制,強調申請程式的審查,而非成立宗旨的審查。廢除非政治結社未經許可的所有處罰規定。

唯有蓬勃發展的公民社會和民間團體,政府的治理在民間部門的合作下,才能對

人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而公民社會也才能對於政治社會產生足以抗衡的力

量,確保民主政治生活的品質。在陳水扁總統拋出廢除《國家統一綱領》和總統

府國家統一委員會的主張的當下,本文認為,我們還更應當從公民社會的視角去

檢討我們法制當中違反人民自由意志選擇的各種規定,這才是確保臺灣主體性的

基礎法治工程。在與“分裂國土”主張親近的臺灣獨立主張逐漸獲得臺灣社會公

平對待的同時,我們是不是也應該“共產主義”或兩岸統一的主張也同樣擁有

公平的競爭空間呢?

 

(本文曾宣讀于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與臺灣智庫法政部於民國95年2月14日

假臺灣智庫合辦之《公共服務與公共對話》兩岸經驗討論會。感謝銘傳大學法律

學系李禮仲副教授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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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3 潘翰聲

尚未習慣日本物價,嫌旅館早餐太貴,決定到外面去吃,卻一路上找不到什麼早餐店。像台灣這樣高人口密度,且外食比例偏高的地方,生活上還算蠻方便的,不過也可能在某方面將GDP灌水了。

 

來到當地指南上面介紹的一家店,看了門面沾滿灰塵與蜘蛛絲的樣品,就不敢進去,轉到附近另一個家庭式食堂,從書架上翻爛的免費漫畫,及塑膠地板磨損的狀況,推想中午、晚上應該很多人來吃吧。因為語言不通,MENU又沒漢字,老闆夫婦於是給我們牛奶(350)加烤土司(300)。

 

名古屋周邊有好幾個像這樣的燒陶等傳統工藝製品小鎮,會選擇常滑純粹是旅程交通動線順暢的考量,喜歡閒逸風情的人可以來看看,有點像鶯歌,但更鄉下的感覺。

 

榮町歷史散步區是不可錯過的體驗,我們選西邊入口進去,只走較小的一圈,位在車站的東南角小丘上,四周以穿越性道路為界,內部小路蜿蜒起伏,幾乎沒有車子出入,偶然遇見騎機車的郵差,他見我們坐在路旁土管上休息,就繞道而行,非常體貼觀光客,更不用說隨手可得的地圖,以及解說牌與指標等基本配備了。

 

 

 

雖然沒有什麼特殊的奇景值得大書特書,不過,我們兩個就是喜歡這樣輕鬆自在的小村鎮風光,沒有太多的「必看景點」的壓力,也不會有太高的預期,當然不會「原來只有這樣」的落空。

 

 

 

迴船問屋瀧田家」值得一看,門票300並不算貴,入口意向營造得不錯,碎陶片與舊土管的鋪面,看得出用心,也有日本慣有的潔淨,還不到軍營般太過窒息感,從中也可發掘幾何圖形的趣味,我特別喜歡路旁剖一半的土管所做成的排水溝

 

 

常滑是伊勢灣的小港,早期有許多商船巡迴本地與江戶(東京)之間,主要運載本地的紅土陶製品。瀧田家是保存較好且經過整修的船公司老闆家,有帳房、倉庫、船模型、及船上貨箱、生活用品,二樓展示目前女主人小時候的生活用品,主屋之外當然是日式庭院,沒有名匠巧作,但氣氛頗為舒適,景觀亦佳。休憩所免費提供熱水與抹茶,主人知道我們是外國人,怕我們不明瞭,還特地倒茶給我們喝。

 

所謂土管是陶土製作的大型管子,在較耐摔的水泥普及之前,是都市基礎建設的主流,包括上下水道及電線管路等,除了常見的直管形式,最有趣的算是轉接頭,我好想帶一個小的回家當花盆,幸好被老婆阻止。土管常被用作水土保持,或是空間的裝飾,甚至是花盆。除了土管之外,製作酒精的燒酎罈,也是大宗。而讓社區民眾(甚至觀光客)將話語或圖樣燒在陶片上,再貼到牆上,透過這種共同參與的形式來凝聚向心力,也幾乎是社區總體營造常用的手法。

 

登窯是另一個主要景點,完整保存了一座古老的窯廠。廣場的元素都是陶器,設計不出眾,但可能是在地主要的活動場所,一旁展示工房館內有一座角窯,也賣些官方風格的紀念品,並有紀念章可蓋。周圍的紀念品店與習作工坊密度相當高,某些小物品蠻討喜的,但高貴的物價實在下不了手,門口懶洋洋的貓,當然也是不可或缺的。

 

最後,沿西部路線回旅館取行李,途中還有一片土管的坡壁,而一個讓觀光客拍團體照的的土管架,令人莞爾一笑。

 

中午,在車站常見的的附設超市購買兩人份的午餐及晚餐,中餐弁當480+壽司498,以及晚餐炸物+水果、零食、飲水等1342。車票是1130/每人,搭12:34的特急,經名古屋市中心到北邊的岐阜,名古屋市留待繞至京都一圈回來時再訪。

 

(更多相片可以在相簿中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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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2 潘翰聲

 

因為出國很久一段時間,行前工作一堆,預計下午1:10出發,12點才開始準備行李,這都要感謝老婆作了大部分的準備工作。

華航CI-150人不多,很高興換到窗邊,卻在超飛前一分睡著,差點沒看到窗外景色。

 

晚上8:20到達日本中部國際機場(名古屋),日本還在梅雨季呢。

通完關,搭9點整的電車每人日幣300,一站就到了

一手撐著傘,另一手拖著行李,走沒多遠就到了已從網路預訂的旅館

 

「常滑驛前」是個簡單乾淨的旅館,房間是有點小,冷氣是第一品牌大金,很快就驅走房間關閉的味道,他也是相對較節省能源的,可降低旅館的經營成本。

拉開窗簾,就可見到常滑車站月台,不過並未感覺到火車的晃動或噪音,這就是現代旅館的特性,空間很近,卻又有點距離。

 

行李稍微安頓下來,還處在出國旅行的刺激興奮狀態。

桌上有兩隻紙鶴和一張紙,從季節與植物帶出一段歡迎的話,是個隨時隨地都有小文學的文明國度,也很有日本人注重細節的風格

 

一樓設有兩台免費上網的電腦,可以看中文,卻無法輸入,用英文向二哥報了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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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區域計畫委員會最後還是通過了為友達量身訂作的中科三期七星基地,

跟原本預估的一模一樣!(我的發言重點詳見「環境資源不應上賭桌一文」)

 

一早,八德路營建署,太陽就已經不小

路人經過都會看一下,但沒有人來問我們在抗議什麼

記者來得很少,我想起上次會議的時候,記者們比較多

他們一直問,等一下會有什麼動作嗎?

我們準備跟官員對話的資料就沒時間了,

雖然作一些表演以餵養嗜血媒體已是必要之惡,但我們真的是沒有時間與精力

只能在會議上、報紙投書上講一講,對蘇貞昌來講,不過是蚊子叮牛角。

 

會議主席是內政部政次林中森,很多過去沒來開會的官方代表都來了

主席讓地方居民暢所欲言,這些跟以往不一樣,心中就覺得不妙

甚至還讓我們與國科會中科籌備處就幾點爭議一一對質,

但是主席說還是要給委員會一個「公正」的空間,結局就是這樣啦。

 

整個委員會有過半是政府官員代表,有良心的學者僅是民間代表中的少數

制度設計是要政府內部會有不同利益,互相制衡,

但實務上,所有官方代表都是一致的,農委會完全沒有站在農民立場

 

與同是列席的國科會經過一番對陣後,在一樓等待委員會會議結果,

國科會副主委戴謙還過來與大家握手,說是我們講得很好,

但是他們實際上還是在幫業者做事的,為官之道就是如此

 

我真的無法比較,這種溫柔的暴力,跟國民黨統治時的鐵血暴力,

哪一個比較好?而馬英九當總統之後,應該是暴力地更溫柔吧

 

下午,知道過關之後,到行政院抗議

太陽更毒辣,昨天就已經超過37度,今天料想必是更往上飆吧

記者來得更少,只有台聯的賴幸媛委員堅持與民眾在一起

在樂生院的保存上也是幾乎只看到賴幸媛,對美國牛肉進口嚴格把關的也是

整個立法院只剩一個立委了嗎?

實在太熱了,大家拉起布條,喊喊口號,就送后里的老農民們回去了

 

雖然過關了,長期的抗爭才剛要開始,

要讓更多人知道這個案子其實是不對的,

后里居民說他們的抗爭意志不會輸給核四案,

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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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日區域計畫委員會將四度審查友達擴廠所需的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開發計畫案,而友達原先預定在該地興建的7.5代面板廠,已改至台中基地廠房旁興建,使開發七星基地的急迫性大為舒緩。上次在817日審議時,區委會委員要求中科籌備處仔細評估利用閒置工業區的可行性,但在蘇貞昌院長「大投資」口號的衝刺壓力下,不到兩週時間即交出「作業」,顯示此次會議極可能和環評一樣,未經充分討論就在官派委員的表決下匆促過關。為了台灣的永續發展,寶貴的土地資源必須妥善規劃利用,期盼區委會委員們能審慎評估本案的產業風險。

 

不論傳統產業或高科技產業,業者的大型投資計畫,總是以「投資契機」要求政府協助廠商排除投資障礙;事實上,動輒數千億元的開發案,即等同是高固定成本的景氣循環產業,所謂掌握投資契機在實務上,通常是廠商在樂觀時過度投資,而種下未來景氣翻轉時供過於求的禍根。就面板產業而言,其時虧時盈的特性,與石化、鋼鐵等傳統產業「三年不開張、開張吃三年」並無二致,而半導體產業的經驗更說明了,高科技產業會使景氣循環的時程縮短而更難捉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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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共產黨的城鄉差距

潘翰聲2006/07/03

 

這次到京都-名古屋周邊,剛好是日本的地方選舉,見識到一些有趣的事,先談海報這件事好了。

 

台灣海報是到處亂貼,後來才劃設規定的看板給人貼海報,結果反而沒有人要貼,現在選舉幾乎是看不到海報了。

 

日本也有官定的海報板,同樣乏人問津。不過有趣的是,有些家戶的牆上會貼候選人的海報,看起來不像是候選人未經同意自己亂貼的,反而像是支持者對外的立場宣示。我會這樣猜測,是因為這些海報的張貼,都有考慮到未來取下後仍能保持牆壁美觀的可能性。

 

京都是日本左派的大本營,哲學之道與嵐山的寺院,都有和平與反戰的淵遠至今仍然堅持的故事。

 

往清水寺有兩條路,晨間我選擇較沒有遊客的新路上坡,外面街道則是陶瓷藝品店,但沒有最熱鬧大街的庸俗感,這裡的巷弄內也就住著尋常百姓家,在這邊除了自民黨的女議長海報,我還看到這張日本共產黨的美女牌海報。記得1996年綠黨第一次參選垃圾國大廢物回收運動,板橋的林林,挾一張美女海報的威力,也拚到了近萬票。這種美女牌跟一般傳統政黨的美女牌不同的是,她不是所謂女強人主管模樣、著正式套裝的那種精明幹練的壓迫感,而是像鄰家女孩小上班族一般的清新感,看海報上對大企業嗆聲的口號,就可以知道,即使是美女牌,左派右派兩邊也是不一樣的

 

拉回到6/26在美濱港邊魚貨碼頭民家的海報,同樣是共產黨,就不打美女牌了,改為嚴肅的政治訴求,密密麻麻滿滿三張都是字,除了必備的憲法第九條(和平憲法)議題,還包括教育基本法、醫療改革、障害者自立支援,全是攸關民生的社會議題

 

美濱町是京都北方靠日本海的鄉下,是曾經發生嚴重核子外洩事故的地方,福井縣沿著日本海直到與京都是接壤的窮鄉僻壤,有一串核電廠,然後透過高壓電塔送到京、阪、神及名古屋兩個大都會區。這個地方鐵路只有單軌,交通很不方便,所以風景也很美(容後再述,可以先看相簿中幾張照片),但是懷璧其罪,這裡就被放了一堆核電廠。

 

比較這兩張海報,京都版個人特質被突出,顯示都市的選戰象徵層次的重要性,而鄉下地方赤裸裸受到壓迫,所以訴諸論理;而京都版相當平整,美濱版則是折成四折在攤開的海報,似乎是從外地郵寄來的海報。

再就物質資源來看,京都版是用粉紅色的海綿雙面膠貼紙來固定,美濱版則是生鏽的大圖釘,釘在破舊的木板牆上。

 

唉,就連共產黨也是有城鄉差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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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敬學這段時間以來,他總是洋溢著活力與熱情,如果他能當選大直里里長,將是台北市民的福氣與驕傲。

原本綠黨一直希望他選市議員,他卻堅持要從草根做起,這一點令人佩服!

祝福敬學,也祝福台北市民,讓我們擁有第一個同志里長!

 

 

男同志選里長 催生彩虹社區

自由時報06/0829

〔記者鄭學庸/台北報導〕台北市長及市議員選舉即將登場,緊接著也將進行台北市第10屆里長選舉;1230日的投票結果,將決定台灣是否將誕生史上第一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里長!

長年關注同志與性別人權運動的34歲男同志陳敬學,去年剛在1210日世界人權日與相愛的伴侶阿偉公開舉行文定儀式,兩個月前他正式加入綠黨,並接受黨部徵召參加今年年底的台北市中山區大直里里長選舉。儘管陳敬學將要挑戰的是已經連任8屆,並將再度競選連任的資深里長,陳敬學說,他仍將不畏艱辛、以出櫃男同志的身分參選,和里民共同營造多元包容、進步繁榮的彩虹社區。

「隱藏性別身分?沒必要吧!大直里3000多戶,至少已經有200多戶早就知道我是公開出櫃的gay;過去3個多禮拜勤跑基層,只有一個人勸我隱藏自己的性傾向。」34歲的他,有25年都住在大直,曾經擔任民代助理的他,向來熱中於在街頭巷尾協調里民事務。

連續多日的基層拜訪活動,讓他發現大直里商家在附近實踐大學學生寒暑假返鄉時,生意總會隨之大幅下滑,為此他提出營造彩虹社區的口號,企盼結合實踐大學的性別友善學術資源、誠品書店,在每年寒暑假時封街舉行大直彩虹嘉年華活動,並陪伴里民共同營造多元寬容且進步的社區

以出櫃男同志的身分參選里長,陳敬學獲得不少年輕選民的支持與祝福,但卻也曾遭遇大樓保全人員當著他的面將名片扔在地上,而自己只能堆著笑容、硬著頭皮再把名片從地上撿起來;「活了30幾年,還沒遇到過這樣的羞辱」,一向倡議性別平權的他,在參選過程中學到了社會運動之外、真實且殘酷的一課。

「台灣同志人口這麼多,同志運動做了這麼久,是該有政黨勇敢推出同志候選人的時刻了!」綠黨在2003年重整旗鼓、再次出發,如今首次推出政黨提名的同志公職候選人,執行長溫炳原說,原本綠黨支持陳敬學參選市議員,但由於陳敬學堅持先從自己立足的社區家園開始做起,因此最後決定讓他參選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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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台北市的進步空間

8/26

潘翰聲(綠黨中執委、證券金融業)

連續七年豐富多元的「台北同玩節」活動,讓台北市被公認是亞洲對同志最友善的城市。作為國內唯一設有同志支黨部的政黨,我們認為,必須好好珍惜台北得來不易的進步空間,補助同志活動的預算不應從百萬元逐年減碼至67萬元,更應積極從地方自治法規著手,消除對同志與其他弱勢/邊緣族群的歧視。

 

在雷倩立委、厲耿桂芳市議員與部分教會人士「亡國滅種」的歧視發言中,有兩大對於同志運動的錯誤認知。首先,擔憂愛滋病毒將因而加速擴散,乃無稽之談,同性戀並非愛滋病的起源,也非愛滋病患的急速增加的主因,將愛滋病與同性戀等同起來的論述,是早期對愛滋病了解有限的情況下,主流群體對邊緣族群妖魔化的結果。日前立法委員林樹山從統計數據指出,雲林縣竟然是全國愛滋病盛行率最高的縣市,02年至05年當地愛滋病患暴增5倍,其原因並不是因為同性戀者大幅增加,而台塑六輕進駐多年,地方經濟發展不進反退,吸毒人口增加,且共用針頭所導致

 

衛生署的統計資料顯示,去年因異性及同性性行為感染愛滋者已有下降現象,而毒癮者占感染愛滋病成因則達到64%,現在衛生署與各地方政府在愛滋病防治上,開始轉向協助吸毒者以避免愛滋病蔓延,如果政府能夠早一點抓到要害,不僅同性戀者不必背負這項污名,也不會因為過去誤用資源,使台灣連續六年被聯合國警告為愛滋嚴重地區,導致現在這樣瀕臨失控的局面

 

其次,性傾向無論是天生命定或後天自主選擇,都是無法「矯正」的,反之,也不會因為同志運動的蓬勃發展,而使原本的異性戀者轉變成同性戀,造成同性戀人口暴增。據統計一般社會具有同性戀傾向者約7-10%之間,導致目前出生率逐漸下降的,是異性戀者的不婚和晚婚,以及晚生與少生,其社會成因頗為複雜,將之歸咎於同志運動完全沒有道理。同志運動並非意圖擴張同性戀的人口,而是要讓同志脫離被壓迫的處境,讓每個公民在法律與社會之內取得平等的權利,甚至於在博愛的宗教面前獲得沒有差別的對待

 

從國外的經驗來看,承認同志婚姻的荷蘭、比利時、加拿大和西班牙,或是有同志/同居伴侶法的英、德、法、瑞士、瑞典、丹麥,其社會與家庭文化並未因而崩解,捍衛傳統家庭價值的人其實不必多慮。我們的社會歌詠愛情、聖讚婚姻,但是同樣是相愛的人,願意生活在一起,為何僅因為性傾向的不同,無法享受與一般伴侶一樣的法定權益。如果我們的社會對於同志婚姻尚無共識,同志公民伴侶結合法(civil partnership)則可作為開啟多元家庭的起點,同居的異性戀伴侶也可同樣受惠。

 

祛除保守人士對於同志不必要的恐懼,各國同志及觀光客來台參與屬於同志與市民的節慶,將更為輕鬆自在;對於外交處境艱困的台灣,將因推展城市觀光有助於結交實質的友誼,也讓我們因為進步價值的彰顯而贏得全球民間社會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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揠苗助長的古語新解有機蔬菜較不會壞的奧妙

06-0721潘翰聲

 

自從開始改吃有機蔬菜之後,慢慢發現一些不尋常的事,比如說蔬果比較甜、較有味道所以鹽巴可以放比較少,甚至是人比較有精神這類更難量化的東西。我們家夫妻兩個在晚餐之後的討論,常常發出「原來你也這樣想!」,那種像初識時心有靈犀的一笑,這種種的一切,難免也覺得或許僅是心理作用,畢竟有機蔬菜常常是比超市或傳統市場高過一倍的價格。直到聽到這段對話才知其中奧妙,「為什麼你們的有機蔬菜都比較不會壞?」「因為我們的都是一眠大一吋,不像一般蔬菜都是速成的啊」。

 

美國式速食生活的內在矛盾,就在冰箱理一根腐敗的蔬菜中爆裂開來了。在扁平式都市結構的郊區生活,人們開著耗油的休旅車到購物中心,採購一週甚至一個月份量的生食或熟食,存到家裡巨無霸的冰箱,再一件件拿出來退冰烹調或加熱。結果蔬菜(尤其是葉菜類)沒幾天就爛掉了,於是開始思考要不要買電視上廣告最新保鮮功能的冰箱。更荒謬的是,明明是地狹人稠、隨便街角就有麵攤的台灣,也有很多人過著地廣人稀的生活呢,得意洋洋地搶購一把十元的青菜,反正壞了也不會心疼,卻毫無防備地掉入另一個「滿千元送XX」的購物陷阱,廠商輕輕鬆鬆便將那把十塊的廣告價賺回來了。

 

聽信新聞主播誇張的颱風恐嚇而到超市搶購,這種傻事我也做過,沒幾天就得自責地將之丟棄,卻仍逃不過價格飛漲的宿命。開始改買有機蔬菜後,有次兩個人都工作忙起來一個禮拜沒開伙,正愧疚地想說有機蔬菜沒農藥沒防腐劑應該壞得快,竟赫然發現青菜鮮綠依舊!

 

公共電視「我們的島」節目裡,有機菜農語重心長地說「我是在賣健康給你啊」,一直深烙在腦海,而這把鮮綠的青菜,則把古遠書簡裡那句「揠苗助長」帶回到眼前。

 

現代工業化的農業在科技支撐下,讓揠苗助長成為可能,將成長期硬是壓縮到一半以下,品種改良之後水果又大又甜,豪放的苦澀味則被徹底馴服,更不用說基因改造之後的葷素不分

 

很多人都還相當懷念土芭樂那種狂放的苦澀,又小又硬適合細漢囝仔的手掌,也適於練牙齒,濃郁的芭樂味跟苦澀野味是不可分割的,而鬆軟多汁的泰國芭樂,硬是少了屬於夏日豔陽下的野味。土芭樂特殊的風味與平淡甜膩的泰國芭樂,很容易就能發現其中的差別,有機蔬菜則要經過更久的時間,等味蕾戒除了人工調味料的毒癮,才讓我嚐到兒時鄉下的菜根香,現在有時因故外食則非常痛苦,不但食之無味,還要擔心農藥、重金屬、化學甘味,以及那些將要阻塞血管的油脂。

 

其實,有機蔬菜也沒那麼神奇,講破不值幾仙錢,只不過是讓植物慢慢長,回到宇宙原有的規律而已;它的纖維質較多可以支撐硬挺的葉,礦物質維生素較多所以嘗起來有味,水分卻相對較少,也就不易腐敗囉。

 

至於揠苗助長搞出來的蔬菜,就像宮崎駿透過錢婆婆的嘴告訴千尋與觀眾的那句話,「魔法作的東西,一點用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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